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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番外二 流光与夕阳 ...

  •   驾驶舱里很安静,只有电子仪表盘运行时的细微电流声,和空调出风口均匀的“呼呼”声。隔绝了车厢里的喧嚣,隔绝了铁轨的震动,只剩下理性和数据。

      程速戴着白手套,食指和中指并拢,指向前方那个绿色的信号灯。“出站信号机,绿灯。”他的声音不大,但清晰、短促,带着一种金属般的质感。“绿灯确认。”

      右手轻推牵引手柄。没有任何顿挫,身后这条长达四百米、重达几百吨的复兴号巨兽,像一条白色的游鱼,滑出了站台。

      此时是下午四点。阳光斜斜地切进驾驶舱,照亮了程速那一丝不苟的制服领口,和放在工作包侧袋里的一本书。书的封皮已经有点旧了,边角被磨出了毛边。书名叫《时间的标本》。
      列车进入正线,速度开始攀升。80,120,200……程速瞥了一眼那本书。每次出乘前,他都有个习惯,会翻开扉页看一眼。那里有一行钢笔字,墨迹已经干了十年:“别害怕。慢下来,才能锁住时间。”

      程速看着前方不断后退的接触网立柱,嘴角微微勾起一个弧度。“林默老师,”他在心里默念,像是在跟一位老朋友进行一场跨越数年的辩论,“今天我恐怕又不能听您的话了。”

      他还记得十年前那个下午。为了赶最后一班公交车,他满头大汗地冲进签售会,书掉在地上,狼狈得像只无头苍蝇。那时候,林默看着他,觉得这孩子被生活追得太惨了,灵魂都快丢了。

      曾经程速也以为自己是错的。他以为自己的焦虑是一种病。直到他第一次坐进模拟驾驶舱,看着时速表跳过300的那一刻。

      他发现,当速度快到极致的时候,世界反而静止了。所有的杂音都被抛在身后,眼前只有两条无限延伸的铁轨。那种专注,那种将几千人的安全握在手里的沉重感,让他那颗总是因为“搞不赢”而慌乱的心,彻底定了下来。

      仪表盘跳到了350km/h。程速的手稳稳地搭在操纵杆上,呼吸平缓,心跳每分钟70下。
      “您看,”程速在心里对着那行字说,“我现在很快。一秒钟我就能跑出近百米。但我没有慌。在这个速度里,我比任何时候都专注。”

      这趟车的终点是西部的盆地,中间要穿过连绵的秦岭隧道群。

      3号车厢,商务座。林默调整了一下座椅靠背,把那本随身的笔记本摊在小桌板上。他是去采风的。编辑老周说他最近的文字太“干”了,让他去山里找找灵感,看看湿润的雾气和苔藓。

      窗外的风景正在飞速倒退。近处的灌木丛因为速度太快,已经连成了一片模糊的绿墙,根本分不清枝叶。远处的山峦虽然移动得慢些,但也带着一种不真实的推移感。

      林默盯着窗外看了一会儿,感到一阵轻微的晕眩。太快了。根本来不及捕捉。作为一个慢节奏的人,他下意识地想要移开视线,或者拉上遮光帘,去拒绝这种暴力涂抹的画面。

      但就在手指触碰到窗帘的那一秒,他停住了。

      列车轰然钻入一条特长隧道。视野瞬间被黑暗吞没。紧接着,隧道壁上的照明灯亮起。在350公里的时速下,视觉残留效应让奇迹发生了——那一盏盏原本孤立的、枯燥的灯泡,在林默的视网膜上被拉长、融合。

      它们不再是点,它们变成了一条笔直的、金色的光线。它像是一条流动的金河,在黑暗中奔涌。而在那金河的边缘,因为速度的拉扯,甚至拖出了如同彗尾般绚烂的余晖。

      林默的手指僵在半空。他原本以为速度是细节的敌人,是它把世界变成了一团浆糊。但他错了。

      “不是模糊……”林默喃喃自语。他把脸凑近车窗,看着那条壮丽的金线。“是融合。”

      当速度达到极致,万物不再孤立。树木连成了绿色的绸带,灯光汇成了金色的河流。这不再是工笔画的细腻,这是印象派的磅礴。这种“连绵不绝”本身,就是一种只有在极速下才能看见的、宏大的细节。

      林默没有拉上窗帘。他重新拿起笔,眼睛里闪烁着一种从未有过的兴奋光芒。他被这流动的盛宴吸引了。

      而在前方的驾驶舱里,程速看着同样的景象。程速看着那条指引方向的金线,心想,“我们不需要看清每一盏灯的样子。因为在这个速度里,我们拥有整条银河。”

      下午六点半。列车一路向西,进入了平原路段。太阳要落山了。

      那是一轮巨大的、熟透了的红日,正悬挂在西边的地平线上,把整片天空烧得通红。云层被染成了紫红色,像是被打翻的颜料桶。

      车厢里,林默看着这壮丽的景色。根据经验,这样完美的落日,往往是稍纵即逝的。太阳下沉的最后阶段非常快,几分钟内,光线就会暗淡,世界就会交还给黑夜。“要结束了。”林默心里想着。他习惯性地想要叹息,想要在心里做个告别,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暮色。

      与此同时,驾驶舱。程速也看到了这轮太阳。金红色的光铺满了整个狭窄的空间,把他的白手套染成了金色。

      他看了一眼时刻表。前方区间路况良好,允许顶速行驶。他知道,凭人类造出来的机器,跑不过地球的自转。他无法像神话里那样让太阳真的停下来。但他可以试着拽住它的尾巴。

      “别急着告别。”程速轻推手柄,将速度稳稳地压在400公里的红线上。列车咆哮着向西冲去,像一支不知疲倦的箭,在追赶那个正在逃逸的火球。

      在林默的视野里,他惊讶地发现,那轮原本应该在两三分钟内就沉入地平线的太阳,此刻却像是陷入了某种粘稠的胶水里。它在挣扎。列车的极速强行从造物主的手里,抢回了时间的差额。

      原本只能持续三分钟的辉煌,被延长了半分钟。

      林默贴在车窗上,看着那个迟迟不肯谢幕的黄昏。他感觉到了。他感觉到了这种人为的延长。这不是自然的恩赐,这是某种力量在与时间赛跑。

      那种“想留住它”的欲望,原来不只有“停下”这一种解法。还有一种解法,叫“追上去”。

      驾驶舱里,程速沐浴在金色的光辉中,眼睛被刺得微眯,但他没有拉下遮阳板。他贪婪地享受着这多抢来的几分钟光明。

      “看。”程速在心里轻声说。“虽然跑不过地球,但我能多留住它一会儿。”“哪怕只多半分钟,也是我们从时间手里赢来的战利品。”

      夕阳终于还是沉入了地平线,留下一天中最温柔的蓝调时刻。林默在笔记本上写下了一句话,笔尖很用力:【原来流光也是可以被抓住的。只要你跑得够快,就能一直站在白天和黑夜的缝隙里。】

      而在驾驶舱,程速松开了紧握手柄的手指,轻轻呼出一口气。不管是把时间做成标本,还是驾驭着时间飞驰。他们都在各自的轨道上,守住了自己心里的那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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