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8、第五章 第一类错误 ...


  •   假设检验中,第一类错误是“拒真”——把真的判断为假的,把无罪判为有罪,把事实认定为谎言。但更可怕的,是故意犯第一类错误——把中毒认定为心梗,把谋杀认定为病故,把证据认定为无关。

      场次一 专案组
      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上午8时整
      地点: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会议室

      省纪委的传唤通知是凌晨六点发来的。
      沈默没睡,合衣靠在出租屋的床头,盯着天花板从黑变灰、从灰变白。手机屏幕亮起时,他几乎是条件反射般抓起来。
      不是K。是省纪委的办公电话。
      “沈默同志,今天上午八点,请到省纪委七室,有件事需要向您核实。”
      没有说是什么事。没有说以什么身份。但他知道——他交上去的二十年前的银行流水复印件,抵达了该抵达的地方。
      七室会议室在省纪委办公楼十五层。
      沈默穿过两道安检门,交出手机、钥匙、手表,只带着那只公文包。走廊很长,两侧的会议室门紧闭,偶尔有人推门出来,看他一眼,很快移开目光。
      会议室门开着。
      长桌一侧坐着三个人。居中那位五十出头,国字脸,鬓角有白发,坐姿笔直。他站起身,向沈默伸出手。
      “方卫东,省纪委七室主任。”
      沈默握住那只手。
      方卫东的手干燥、有力,握持时间比正常社交礼仪长两秒。
      “沈处长,”他示意沈默落座,“您提交的关于艾山县1998-2004年扶贫资金异常流动的材料,我们收到了。”
      他顿了顿。
      “还有陈山河同志的遗信。”
      沈默没有说话。
      方卫东侧身,向左右两位同事示意。左侧是位年轻女同志,正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右侧是位四十来岁的男同志,面前摊着一叠卷宗。
      “今天我们请您来,主要是核实几个时间节点。”方卫东翻开面前的文件夹,“第一,1999年石门村石英砂厂偷税案,您当时在场。”
      沈默点头。
      “陈山河同志被打伤,您亲眼所见。”
      “是。”
      “行凶者马忠林,2003年减刑出狱。您近期接触过他。”
      “是。”
      方卫东在笔记本上记了一笔。他的字很慢,一笔一划。
      “第二,2004年7月11日,陈山河同志去世前一日。您与他的最后一次通话时间。”
      沈默垂下眼睛。
      “21:04和21:17,他打给我。我在培训,没有接到。”
      方卫东的笔停了一下。
      “您没有回拨?”
      “回了。21:22,无人接听。”
      方卫东抬起头。
      “您记得很清楚。”
      沈默迎着他的目光。
      “二十年了。”
      方卫东看着他。
      很久。
      他合上笔记本。
      “沈处长,”他的声音比刚才低了些,“陈山河同志的事,当年不是没有疑点。”
      他顿了顿。
      “只是没有人查。”
      会议室里很安静。
      中央空调的出风口发出持续的低频嗡鸣。
      方卫东从卷宗底部抽出一份文件。
      “2004年7月12日,艾山县公安局法医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他把文件推到沈默面前。

      死者姓名:陈山河
      死亡时间:2004年7月12日14时30分(认定)
      死亡原因:急性心肌梗死
      鉴定人:林国栋

      沈默看着那行字。
      十四时三十分。
      那是殡仪馆接收遗体的时间。
      不是真正的死亡时间。
      方卫东又抽出另一份文件。
      “2024年11月15日,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开棺验尸检验报告》。”

      死者姓名:陈山河
      推定死亡时间:2004年7月11日21时47分—23时47分
      死亡原因:□□急性中毒
      鉴定人:省公鉴〔2024〕0731号

      他把两份文件并排放在一起。
      “沈处长,”方卫东说,“两份报告,相差二十年。”
      他顿了顿。
      “死亡时间,相差至少十四小时。死亡原因,从心梗改为中毒。”
      他抬起眼睛。
      “这中间,是什么?”
      沈默没有说话。
      方卫东也没有催促他。
      会议室里只有空调的低鸣,和年轻女同志笔尖划过纸面的沙沙声。
      沈默开口。
      “2004年7月12日上午8时15分,赵明亮发现陈山河同志遗体,拨打120。”
      他顿了顿。
      “急救人员到达后确认死亡,遗体送殡仪馆。”
      方卫东听着。
      “8时15分到14时30分,”沈默说,“遗体在殡仪馆停放六个小时。”
      他抬起头。
      “这六个小时里,没有人要求尸检。”
      方卫东:
      “谁有权要求尸检?”
      沈默:
      “直系亲属。或者办案机关。”
      他顿了顿。
      “陈山河同志没有子女。妻子2008年去世。父母、兄弟姐妹均先于他离世。”
      方卫东:
      “所以,当年没有人提出异议。”
      沈默:
      “是。”
      方卫东沉默了几秒。
      他翻开另一页卷宗。
      “2004年7月13日,艾山县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他把文件推过来。
      经审查,陈山河死亡一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办案人:林国栋
      沈默看着那个签名。
      林国栋。
      2004年的法医。2004年的办案人。
      死亡医学证明是他签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也是他签的。
      方卫东:
      “林国栋,2005年调离艾山县公安局,2008年任临江市司法局法医鉴定中心主任,2015年退休。”
      他顿了顿。
      “现住址:临江市东城区阳光花园3号楼501室。”
      他把一张便签推过桌面。
      上面是手写的地址和电话。
      “沈处长,”方卫东说,“我们请不动他。”
      他顿了顿。
      “您是受害人家属。”
      沈默看着那张便签。
      他不是家属。
      师父没有子女。
      他只是学生。
      但方卫东说:您是受害人家属。
      沈默把便签收进内袋。
      “方主任,”他站起身,“谢谢您。”
      方卫东没有起身。
      他抬起头,看着沈默。
      “沈处长,”他说,“这件事,二十年了。”
      他顿了顿。
      “该还的账,总要有人去算。”
      他伸出手。
      沈默握住。
      这一次,握持时间很长。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