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清雍正朝改土归流后,川边、滇西部分土司虽被裁撤,但地方土目、头人仍以宗族、村寨为纽带掌控基层赋役与司法。乾隆《清会典则例》载:“蛮夷杂处之区,土官虽革,旧俗未更,官役不能遍至,仍令乡约、寨首协同办理,许其量收火耗,以资奔走。”
材料二
1935 年国民政府在川滇黔边区推行 “保甲编组”,规定 “夷民村寨,凡三十户以上者,一律编保,以汉籍士绅或归化土目充任保长”。但地方档案显示,多数保长仍由传统头人担任,且 “保甲册籍徒具虚文,征粮派款仍循旧规”。1939 年西康建省后,省府试图推行土地清丈,遭地方势力集体抵制,最终 “清丈止于县境,村寨田亩依旧私相授受”。
材料三
1950—1953 年,西南地区开展民族区域民主改革,废除土司、头人封建特权,建立乡、村基层政权,由各族群众选举干部。同时实行 “公平负担、减免旧欠”,废除超经济强制剥削。至 1954 年,川滇藏区基层政权覆盖率达 92%,传统宗族寨老体制基本瓦解。
问题
1、概括清中期至民国时期西南边疆基层治理的共同特征,并分析其长期延续的原因。(10 分)
2、对比民国与新中国初期在西南边疆治理的路径差异,说明新中国治理模式的历史进步性。(12 分)
3、有学者认为:“中国边疆治理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深度整合。” 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认识。(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