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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3 章 日头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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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头斜斜沉向山坳,山岭间的雾气正一点点漫上来,像浸了凉水的纱,缠在树梢上。
程暮雪勒住马缰,抬眼望了望天——申时刚过,她心里门儿清,再过半个时辰,这山道就得变得模糊难辨。
指尖摸向腰间的酒囊,里头还剩小半口残酒,拔开塞子一饮而尽,劣酒的辛辣顺着喉咙烧下去,她把空囊往腰上一系,鞭梢轻打马臀,继续往前赶。
这酒是三天前在柳林驿买的。那家店的酒寡淡,老板还短了二两称。她瞥了眼那杆翘起的秤,没吭声,付了钱就走。
老周说过:走江湖,别在意这些小账。在意就走不远。
老周是个货郎,挑着担子走街串巷卖针线胭脂,也在破庙里捡过一个弃婴——就是她。
前方山道拐了个弯,隐约有声音飘过来。程暮雪放缓马速,侧耳细听——马蹄声杂沓。
至少七八骑,还混着车轴转动的吱呀声,有人说话,声音压得极低,可隔着这老远,那股子紧绷劲儿还是透了过来,像拉满了的弓。
是商队。
这条道上的规矩,她清楚得很——商队要么结伴百人以上,要么雇足了精壮护卫,不然,就是给山匪送嘴边的肥肉,连骨头都剩不下。
程暮雪没绕道。她单人独骑,一杆长枪横在鞍前,枪尖凝着晨露的寒,就那么慢悠悠拐过了弯。
山道前头,一支二三十人的商队正僵在路中间。七八辆马车围成个半圈,赶车的伙计们攥着棍棒,缩在车旁,脸色白得像纸。
中间那辆青帷马车的帘子掀开一角,似有个人影在里头悄悄往外看,衣角一闪就没了。
商队最外围,十来个护卫手持刀枪,盯着两侧的密林,个个面色紧绷,有两个握刀柄的手,都在微微发颤,连呼吸都不敢大声。
程暮雪扫了那些护卫一眼——脚步虚浮,握刀姿势不对,站的位置更是漏洞百出。领头的那个倒有几分底子,可眼神总往后瞄。
她顺着护卫们的目光,看向左侧的密林。
林子里静得反常,连半声鸟叫都没有,只有风刮过树叶的沙沙声,透着股说不出的诡异。
这时节,这时辰,正是山雀归巢的时候,怎么可能没有鸟叫?程暮雪没再多想,伸手抄起长枪,横在手中,指节微微泛白——她的枪,从不轻易出鞘,出鞘必见血。
“那位姑娘——”商队里有人急着喊她,是个中年管事模样的人,穿一身半旧绸衫,慌慌张张挥着手,声音都变了调,“别过来!前面有匪——”
话还没说完,一声尖锐的呼哨突然从密林深处炸响,刺破了山间的寂静,听得人头皮发麻。
紧接着,山道两侧的林子里,黑压压的人影一下子涌了出来,挥舞着刀枪棍棒,嗷嗷叫着朝商队冲来。少说也有三四十号人,脚步杂沓,踩得地上的落叶哗哗作响,尘土飞扬,气势汹汹。
管事的话卡在嗓子里,脸白得像张纸,腿一软差点栽倒。那些护卫更是不济,匪徒刚冲出林子,就有两个扔下刀,头也不回地往后跑,连滚带爬的。剩下的攥紧兵器,却没人敢往前迈一步,只一个劲地往后缩,嘴里还念念有词。
程暮雪没跑,甚至没加快马速,马踏着小碎步,依旧慢悠悠地往前走。
黑风寨大当家刘黑子一马当先,脸上带着横肉,手里挥着一把□□,眼看离那辆青帷马车就剩二十步,嘴角已经咧开了笑——这趟商队油水足,护卫又稀松,简直是天上掉下来的肥肉,够他快活好一阵子了。可下一秒,他就瞥见了一杆枪。
枪是从侧面刺来的,来的方向,只有一个骑马的年轻女子,身形单薄,面容冷硬,穿着一身灰布劲装,看着半点不像练家子。刘黑子没当回事,嗤笑一声,手中的刀已经举了起来,想一刀劈了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丫头。
胸口突然一凉。
刘黑子低头,看见一截雪亮的枪尖从自己胸前透了出来,枪尖上还沾着温热的血。他连疼都没来得及感觉到,只愣愣地盯着那截枪尖,脑子里最后一个念头是:这枪,怎么过来的?
下一刻,他整个人被枪尖挑了起来,凌空飞出去三尺远,重重砸在地上,闷响一声,再也没了动静。
一枪毙命。干净,利落,没有半分拖泥带水。
程暮雪收枪,马已顺势冲入匪群。她没有多余的招式,枪出如龙,或挑或刺,每一枪下去,都有一个匪徒倒地。一个匪徒举刀砍来,她侧身一躲,动作快得像风,枪尖顺势刺入对方咽喉,收枪时,一蓬血雾溅在衣襟上,她连眼皮都没抬一下。另一个匪徒从侧面扑来,她枪杆横扫,重重砸在那人太阳穴上,匪徒闷哼一声,直挺挺倒了下去,没了气息。又有人从背后偷袭,她头也不回,枪尾反撩,正中那人胸口,肋骨断裂的脆响,在混乱中格外清晰。
那些匪徒甚至没看清她的招式,只觉得眼前寒光一闪,身边的同伙就倒了下去。枪太快了,快得只剩一道寒光,在人群中穿梭,每闪一次,就带走一条命。
温热的血溅在衣襟上,带着刺鼻的腥气,程暮雪连眼睛都没眨一下,眼神依旧冷得像冰,仿佛眼前的厮杀,不过是踩死几只蝼蚁。
剩下的匪徒终于怕了,心底的恐惧压过了贪婪,不知是谁先喊了一声“跑”,众人如蒙大赦,一哄而散,朝着两侧的林子逃得没了踪影,连同伴的尸体都顾不上管。程暮雪没追,勒住马缰,枪尖斜指地面,鲜血顺着枪身缓缓流下,滴在枯黄的落叶上,晕开小小的血痕,在雾气中透着诡异的红。
山道上死一般的寂静,只剩下风吹过树叶的沙沙声,还有商队众人压抑的呼吸声。
商队的人都僵在原地,看看满地的尸体,又看看马上那个浑身带血的女子,半天没人敢出声,连呼吸都放轻了,生怕惹恼了这个杀人不眨眼的姑娘。
程暮雪收了枪,抬眼扫了一圈——三十二个匪徒,死了十一个,剩下的逃了。她垂下眼睑,调匀呼吸。方才那几下,用了七成力。
老周还在的时候说过:能不打就不打,实在要打,就别留手。留手,就是给自己留祸害,江湖上,心慈手软的人,活不过三天。
这话,她记了很多年,也践行了很多年。
“多、多谢姑娘救命之恩!”中年管事终于缓过劲,踉跄着跑过来,一揖到底,声音还在发抖,“姑娘大恩,苏家商队没齿难忘!敢问姑娘尊姓大名,容我等日后报答——”
“不必。”程暮雪打断他,语气平淡得没有一丝波澜,“匪徒未必只有这一拨,你们最好快点走,趁天还没全黑。”
管事愣了愣,连忙点头:“是是是,姑娘说得是,我们这就走,这就走……”他一边说,一边转身要去催促伙计们。
可他刚转过身,身后就传来轻轻的脚步声。程暮雪的目光越过管事,落在了那辆青帷马车上。
帘子被一只素白的手掀开,有人从车上走了下来。浅青色的衣裙,外罩一件同色披风,披风的边角绣着细碎的兰草,发髻挽得简单,只簪了一支素银簪子,身形纤细,面容温婉,眉眼间带着江南女子的柔,是那种走在江南街巷里,会让人忍不住多看两眼的端庄女子。
她下车时动作很慢,一只手扶着车门,像是怕被裙摆绊着,也像是体弱,经不起颠簸。身边的丫鬟赶紧上前搀扶,她却轻轻摆了摆手,自己稳稳站定,才慢慢走了过来,步伐轻盈,像踩在云端上。
走到近前,她微微侧身,行了一礼,那礼行得标准极了,腰弯的弧度,手放的位置,就连起身时裙摆都纹丝不动,一看就是照着规矩练过千百遍的,透着大家闺秀的教养。
“苏婉娘,多谢姑娘救命之恩。”声音柔得像三月的春风,轻轻落在人耳边,带着一丝暖意。
程暮雪点了点头,目光在她脸上停了一瞬——不是打量,只是走江湖的习惯,见了陌生人,总要先记个模样,防着日后有变数。这女子眉眼温温软软的,好看。
程暮雪收回目光,正准备催马离开,那轻柔的声音又响了起来,比方才多了几分认真,也多了几分恳切:“姑娘请留步。”
她回头,看见苏婉娘已经走到近前,披风的下摆沾了几片枯叶,她却像是没察觉,依旧微微仰头,看着马上的程暮雪,眼神温和又诚恳。
“我们商队要去渝州城,”苏婉娘继续说,语气依旧柔和,却带着几分不容拒绝的真诚,“若姑娘不嫌弃,不妨同行一段。路上有个照应,总好过孤身独行,也好让我们略尽绵薄之力,报答姑娘的救命之恩。”
一旁的管事听得脸色发白,张了张嘴想说什么——这姑娘身手不凡,可也太过冷淡,万一是什么凶人,同行岂不是引狼入室?可他刚要开口,就被苏婉娘身边一个中年男子用眼色止住了。那男子四十来岁,穿一身深色长袍,面容沉稳,眼神锐利,一看就是商队的当家人,气场十足。
程暮雪看了那男子一眼,又落回苏婉娘身上。这女子看着娇柔,弱不禁风,说话却不卑不亢,甚至带着几分大家闺秀少见的坦然,偏偏在这刚死过人、匪徒随时可能卷土重来的山道上,敢开口留一个陌生的江湖女子同行,这份胆识,倒是难得。
倒有点意思。
这个时候她不知道,这一路同行,不只是护一趟镖。
而是要把两个人的命,死死绑在同一条生死路上。这一趟去往渝州的路,注定不会太平。
程暮雪垂下眼,沉默了片刻,指尖摩挲着枪杆,然后轻轻点了点头:“好。”
苏婉娘闻言,眉眼弯了弯,笑容温柔得像春日的桃花,又行了一礼:“多谢姑娘。”
程暮雪没应声,只是把枪重新横在鞍前,催马走到了商队最前头,成了这支商队的临时护卫。
身后传来苏婉娘被丫鬟扶着上车的声音,还有那个中年男子压低的嗓音,带着几分担忧:“婉娘,哎不是,算了,儿啊,往后这种事让为父去说,你一个姑....不儿..唉这嘴,就是跟这种江湖人打交道,有点太危险了。”
“爹,我没事。”苏婉娘的声音从马车里传出来,依旧柔柔的,却带着一点不让人操心的乖巧,也带着几分坚持,“那位姑娘救了咱们所有人,我总得亲自道个谢,再者,她看着不像坏人。”
马蹄声重新响起,车队缓缓动了起来。程暮雪走在最前头,背对着那辆青帷马车,风从山岭间吹过来,裹着深秋的寒意,刮得脸颊发疼,也吹得她的发丝乱舞。太阳已经完全落了下去,雾气越来越浓,几步之外就看不清路,她刻意放慢了马速,好让身后的车队能跟上,也暗中留意着两侧的动静。
身后传来辘辘的车轮声,夹杂着伙计们压低声音的交谈,语气里满是敬畏:“刚才那姑娘是什么来路?一杆枪杀了十几个人,我连她怎么出的手都没看清,太快了!”
“别管什么来路,是咱们的救命恩人就对了,没有她,咱们今天都得死在这儿。”
“可她就一个人,万一黑风寨的人追上来,可怎么办?”
“追上来有她挡着,你慌什么?我看她身手,再多来几十号人也不是对手!”
程暮雪听着这些话,脸上没什么表情,心里也没什么波澜。走江湖这么多年,这样的议论,她听得多了。
她十六岁那年,老周病死在了路上,死在一个破庙里,临走前,还攥着她的手,反复叮嘱她要好好活着。
她用货担里剩下的钱,找了块地方把他埋了,立了个简单的木牌,然后一个人,继续往前走。
走了这么多年,从北到南,从东到西,接过各种各样的活计,见过各种各样的人,有好人,有坏人,有真心待她的,也有想害她的。
后来她发现,护卫这活计最适合自己——不用卖货,不用和人说太多话,护着人走到地方,拿了钱就走,干净利落,不用牵扯太多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