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的绿河案,横跨二十余年,他的作案手法不算太高明,作案动机又是性,证据其实很多。但是那个时候DNA检测技术没运用到刑侦方面,引进这项技术后,立刻就抓住了他。史达琳直面绿河时的想法,基本上是我对纪录片里他的想法,那个杀人犯在阐述自己作案过程的时候,在直面受害者指责的时候,于法庭中亲口说出“有罪”的时候,都很平静,或者,我更倾向于用之前用过的一个词,虚无。
不知道大家怎么想,反正我是觉得,让一名罪犯自己说出有罪才能给他定罪,这种现实真是又嘲讽又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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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感谢姑娘们的营养液和霸王票,姜花爱你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