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世纪西欧医院的形成及其特点:起源及变迁
作者不明
中世纪西欧社会出现的“医院”与现代医院不同,它并非纯粹的医学机构,而是一个具有慈善性质的场所。凡怀着慈善关爱的目标为穷人、朝圣患病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衣食无着的人、身体患病者、穷苦的孤儿、弃婴、麻风病人、身患绝症的人以及其他值得怜悯的人等提供帮助的任何场所机构,都可以称之为医院。在中世纪语境下,“医院”一词内涵广泛,涵盖了施舍院、麻风病院、旅馆、收容所以及为患病者提供护理的机构。就其职能而言,当时30家医院中大约只有5家具备初步的医疗护理条件。
12世纪,“医院”一词正式出现。作为具有神学“救赎”意义的宗教慈善机构,它开始受到西欧社会各界的重视。到14世纪,医院在欧洲已星罗棋布。在人口不足400万的英国,医院就有600多家,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拥有的医院数量更多。无论城镇还是乡村,几乎每个地方都有数量、规模不等的医院存在。捐建医院的社会力量除了教会、修道院等宗教团体外,还包括国王、贵族以及行会等世俗团体。
在12~13世纪的英格兰,显赫贵族每年投入医院的资金规模约在5~60镑,像约克郡的圣列昂纳多医院和伦敦的萨维医院属于例外情况。世俗力量积极捐建医院,是因为“教会的教义总是宣扬善行助人从炼狱进入天堂”。尽管世俗力量出资甚多,但医院的管理权仍掌握在教会和修道团体手中,其中圣奥古斯丁修道院的院规是许多医院的指导法规。在当时众多的医院中,麻风病院是许多地区的主体机构。“在瘟疫流行的高峰期,英格兰和苏格兰共建了200多家麻风病院,而法国约有2000家。”
在中世纪西欧,医院是慈善事业的典范,大多由教会或修道院控制。以英格兰为例,盎格鲁-萨克逊时代的医院一般依附于修道院,主要职责是为宗教团体中患病的成员提供服务。
11~13世纪,医院开始与修道院分离,逐渐成为病人集中的重要机构。然而,医院的管理制度大多沿袭修道院的规章,特别是奥古斯丁修会章程。中世纪西欧医院的规模普遍不大,通常由1位院长、几名修女或教士、约12名居住者以及少量勤杂人员构成。
院长一般由内部成员推荐,但需经过所在地区主教的认可。主教不定期派遣人员对辖区内的医院进行巡视监督。由于院长地位重要,信仰不够虔诚或精神脆弱的人很难被选任。根据服务对象和所属机构,中世纪医院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修道院医院,主要服务于院内生病的修道人员,有时也临时接待外来朝圣者、周围的穷人、流浪者和乞丐,并对其施以院外救济。
第二种是麻风病院,是专门收治麻风病人的医学隔离机构。当时西欧医学对麻风病尚无有效治疗手段,主要依靠基督教观念指导下的宗教祈祷活动进行“防治”。为防止疫情扩散,病人通常被拘禁于医院内,由修女或修士提供日常生活服务。高大的围墙使麻风病人与外界隔绝,他们分住单人房间,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下进行日常宗教活动。
第三种类型的医院专为接纳穷人、乞丐、妇女、老人等特定群体而设。这些机构多由富有的世俗信徒捐建,旨在通过帮助《圣经》中提到的寡妇、孤儿、乞丐、朝圣者、流浪者等“上帝的穷人”,为其自身及家族灵魂祈祷。居住在这些医院里的穷人按性别集体居住,在院长的带领下佩戴专用徽章,为捐建者的灵魂进行祈祷。
从修建地点来看,中世纪医院多建于城门、旅行者和朝圣者必经之路附近,既便于救助过往穷人,也易于获得沿途富人的资助。这些医院规模不一,但多为石质建筑,通常设有较大的厅堂用于集体活动或作为病房,重病患者则住在专用的小病房内。
医院的服务人员不仅承担护理责任,还负有宗教职责,对病人的□□和心灵给予同等关怀。为满足居住者的宗教生活需求,大多数医院设有小教堂。小教堂通常位于长厅式病房的尽头,方便病人观看圣坛、参与弥撒。随着病人增加,病房逐渐拥挤,十字形病房开始流行。这种病房的圣坛位于“十”字中心,四个“肢”分别作为病房,使四间病房的病人能同时参与弥撒。十字形病房既利于宗教活动,也便于通风和看护,护士可同时照顾比以往多三倍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