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1997年取消。
2001年,教育部对高考制度进行改革,取消“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的限制。
2021年3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冒名顶替罪”首次入刑,明确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