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晚十一点多就写完这章了!然后丢进存稿箱准备定十二点发,不知道是不是太困了没点到还是啥,早上起来一看才发现没发出去,被自己气死qaq
关于礼法并行的事情,其实是秦汉时期确实在推行的。虽然这是两个针锋对麦芒的学派,但秦朝在具体运行秦法时,大体遵循的是法家法律的同时,也难免有一些儒家法律混入其中(因为统治的需要):根据1978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其中《为吏之道》点名了应当注重(儒家的)君臣父子,在部分条例中,例如父亲拿儿子东西,不用受到惩罚,这里面蕴含的就是父权制的儒家法律思想。这种分歧表现体现了秦始皇当时对儒法二者在法律修订这一现实问题上的摇摆。
所以说礼法并行是很合理的,毕竟秦朝律法中本来就已经有这样的例子,也正因为有这样的例子,等到西汉时期,就慢慢从外法内儒转变为外儒内法,在后续的隋唐时期得以发展,形成了儒法合流的中国法系特色。
当然,本文这里的儒法并行还没有展开,毕竟嬴政还剩下两年的寿命(望天),只能先简单大赦一个天下缓一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