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在民生方面,确实已经做到了极致,根本没有超越的空间了。
*
《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四·陈纪八》:“周杨后性柔婉,不妨忌,四皇后及嫔、御等,咸爱而仰之。”
*
《隋书·帝纪一·高祖上》:初,迥之乱也,郧州总管司马消难据州响应,淮南州县多同之。
*
《隋书·志·卷十九·食货》:“高颎又以人间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恆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定样,请遍下诸州。”
*
《隋书·志·卷十九·食货》:“初令军人以二十一成丁。减十二番每岁为二十日役。减调绢一疋为二丈。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
*
“贞观政要:简点使右仆射封德彝等,并欲中男十八已上,简点入军。敕三四出,征执奏以为不可。德彝重奏:“今见简点者云,次男内大有壮者。”太宗怒,乃出敕:“中男已上,虽未十八,身形壮大,亦取。”征又不从,不肯署敕。太宗召征及王珪,作色而待之,曰:“中男若实小,自不点入军;若实大,亦可简取。于君何嫌?过作如此固执,朕不解公意!”征正色曰:“臣闻竭泽取鱼,非不得鱼,明年无鱼;焚林而畋,非不获兽,明年无兽。若次男已上,尽点入军,租赋杂徭,将何取给?且比年国家卫士,不堪攻战。岂为其少?但为礼遇失所,遂使人无斗心。若多点取人,还充杂使,其数虽众,终是无用。若精简壮健,遇之以礼,人百其勇,何必在多?陛下每云,我之为君,以诚信待物,欲使官人百姓,并无矫伪之心。自登极已来,大事三数件,皆是不信,复何以取信于人?”太宗愕然曰:“所云不信,是何等也?”征曰:“陛下初即位,诏书曰:‘逋租宿债,欠负官物,并悉原免。’即令所司,列为事条,秦府国司,亦非官物。陛下自秦王为天子,国司不为官物,其余物复何所有?又关中免二年租调,关外给复一年。百姓蒙恩,无不欢悦。更有敕旨:‘今年白丁多已役讫,若从此放免,并是虚荷国恩,若已折已输,令总纳取了,所免者皆以来年为始。’散还之后,方更征收,百姓之心,不能无怪。已征得物,便点入军,来年为始,何以取信?又共理所寄,在于刺史、县令,常年貌税,并悉委之。至于简点,即疑其诈伪。望下诚信,不亦难乎?”太宗曰:“我见君固执不已,疑君蔽此事。今论国家不信,乃人情不通。我不寻思,过亦深矣。行事往往如此错失,若为致理?”乃停中男,赐金瓮一口,赐珪绢五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