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炯延:我煮的不是榴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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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文构思于24年,25年开始存稿,女主的管理范围参考了24年部分上市公司的管理架构,比如董秘分管财务和战略投融资部门的设定;但正式修文发表时,证监会已经有了新规,26年【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26条,明确规定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过渡期到2027年12月31日止。做此说明。
注2:本文设定公司最高职务为总裁,相当于董事长兼任总裁职务,不直接说董事长,主要是因为感觉这三个字没那么年轻化。
注3:男主设定为前任投资人,在女主认识他之前已完全退股,不触及资本市场监管红线,男女主不存在任何敏感关系。如有别的设定与现实不符,应该是我查资料不够充分,我在这里统一“狡辩”为架空和私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