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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后记1 爱情观、家庭观(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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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论爱与婚姻的完整性[——爱的分类3(爱情系列)——论集体利益7(三观系列)——论婚姻、家庭11(婚姻、家庭系列)——男女之间新的关系8(男女新型关系系列)]
爱,这个名词是很感情色彩的,它并非理性(它并非理性并不代表它没有思想,它的确需要思想的交流的),它带有点欲望(这是爱的根本属性)——一种□□,这是感同身受的一种体现(第一种爱);一旦爱除去这种□□,它有可能上升为崇高的精神的爱,这是一种因思想而产生感情的爱,它是一种特别的爱,它并不要爱的欲望这个特征(第二种爱)……然而更多的是混杂的爱情,它有感情,有思想,有□□(性),比如说先有□□再精神的□□精神爱,先有精神再□□的精神□□爱,但更多的是其他的欲望主导的爱,比如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它很可能变成了以物欲为主导的爱(第三种爱);比如因功利原因,它可能变成了急功近利的爱(第四种爱),就好像一家私人公司需要与另外一家强大的私人公司联合,进行婚姻联并,像古代为了国家免于战火,将女人作为牺牲品进行婚姻联结,王昭君便成了这样的下葬品,还有很多其他以欲望为主导的爱……于是,我们现在需要一种超越爱,它有着□□这个欲望,它需要两个相互独立、自由的个体自然人思想的走向,你走向我,我走向你,不然就算再大的感情非理性色彩也改变不了它(爱)终有一天的消亡……[——爱的分类3(从欲望方面)]
“如果爱一个人就与她(他)结婚吧;那么,不爱一个人就可以与他离婚了……爱情也是一样,你爱某个人的某些地方或大半部分,爱她(他)一种道不明说不懂的感觉,忽然有一天,你发现你爱上了另外一个人的某些地方或大半部分,爱她(他)一种道不明说不懂的感觉,那怎么办,是像两条河流一样流淌还是合众流淌呢?(那并不是我不忠贞,我们并不受那道德约束,谁人说什么道德败坏的话我也不管听,我的感情付出着,爱流淌着,时而汇合,时而分流)——爱分做因性而爱(在男人方面是很肤浅的□□证明,但它确实存在)、因精神而爱(柏拉图、弗洛伊德的精神爱)、因精神而□□(那是一种伟大而不忘乎人是一个□□身体的爱)、因性而精神爱(那是一个从肤浅渐渐深入的一个过程)、精神与性并同着的爱(那是与因精神而□□同样的前期过程,但是,这个模式远不及因精神而□□的深奥,它是边说边做的,然而,因精神而□□是来自于深切的思想而感同于身体上肉感的渴望的,那是精神所感同于□□的顺其自然,那就是我所追求的)——这里,每一份爱都自然倾注我的真情实感的。”这是江一风认识爱情并没有最适合的两个人后的第一次论爱与婚姻的完整性,但他忘却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的爱情,这是他第一次忘却了一种鉴于道德与责任的爱情,那是一种现实主义的崇高精神爱情……(——爱的分类3)
“爱情并不虚无,婚姻是一种虚无……爱情是自发的,婚姻是一种决定……旧时代的女人违背了自己的情感结了婚,然后被要求忠贞,如果以离婚求解脱,那就被强调了一种不忠贞,她只能困在笼子里了,妻子就会以不忠进行报复-一婚姻通过通奸得以自然实现。这是女人反抗把她关在家中当私有的唯一方式。潘金莲的□□被引爆成一种苛斥的违背社会道德的舆论,那是谁的过错?……骑士爱是对野蛮的、正式的社会习俗的补偿。如恩格斯所说:‘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社会以外才有,中世纪是从具有□□萌芽的古代世界停止的时候开始的,即是从通奸开始的。只要婚姻制度还存在,这的确是爱情会采取的形式。’”另一个存在的自我说道。
但在任何情况下,通奸和社交都只不过是婚姻生活的转移;它们对忍受婚姻生活的约束可以起到帮助作用,但不可能予以消除。它们是一种不安全的逃避,根本不会让女人真正掌握自己的命运。
但总的说来,婚姻在今日是已消亡的生活方式的一种遗风,妻子的处境比以往更令人不快,因为她虽然仍负有相同的义务,却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特权和荣耀。男人今日结婚,是为了找到一个栖身之地,但他不想让自己在那里受到限制;他希望既有一个家庭,又可以随时从那里逃出;他虽然已有住处,可实际上常仍是一个流浪汉;他并不蔑视家庭幸福,但又不把它当做目的本身;重复使他厌倦,他喜欢猎奇、冒险、反抗征服,喜欢找能使他摆脱孤独的伙伴与朋友。孩子们甚至比他们的父亲更想摆脱家庭的限制:生活对他们来说在别处,在前面;儿童总想猎奇。女人试图建立一个永恒的、连续的宇宙,而丈夫和孩子们则想超越她所创造的处境,因为这种处境对他们只是一种既定的环境。这就是她即使不愿意承认自己终身致力于的活动有可疑的性质,仍要强迫他们接受她的服务的原因:她从母亲和主妇变成了苛刻的继母和泼妇。这就是女人比男人更维护婚姻的原因。
女人在家里的工作并没有给她带来自主性;它对社会没有直接用途,既不能开拓未来,也不能生产产品。它只有在与越出自我的、超越自我的、在生产和活动中走向社会的生存者相联系时,才具有意义和尊严。这就是说,她的工作远没有让她获得自由,而是让她依附于丈夫和孩子们。她通过他们证明自己生存的正当性,但她在他们生活中只是一个次要的中介。虽然“服从”在法律上不再是她的义务,但这丝毫没有改变她的处境,因为这并不取决于夫妻的意愿,而是取决于婚姻群体的结构。女人不被看重做一些积极的工作,因而无法赢得做一个完整的人的资格。不论她可能受到怎样的尊重,她终归是附属的、次要的、寄生的。她身上之所以压着沉重的祸根,是因为她不能把握她生活的意义。这就是婚姻生活的成功与失败,对她比对她的丈夫更至关重要的原因,也是她比男人更维护婚姻的另一原因。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一个生产者,其次才是一个丈夫;她则首先是一个妻子,而且往往只是一个妻子。她的工作不能帮她摆脱她的处境,相反,她的工作正是由于她的处境才获得或高或低的价值。如果她在爱,在无私地奉献,那么她就会愉快地完成她的任务;但如果她在完成这一任务时有怨恨,那她就会觉得它们是单调乏味的。在她的命运中,它们(工作)将只起次要作用,对婚姻生活的成败没有影响,男人则不太一样。女人只有接受她的附属身份,维护她的婚姻,才能获得她的社会尊严地位。
然而,人的关系只有在直接体验的意义上才具有价值;例如,孩子同父母的关系只有被他们意识到才具有价值;毫不奇怪,婚姻关系很容易因直接体验情绪激动而恶化,被家庭的琐琐碎碎所引起的情感变化,夫妻在这一过程中将会失去他们的感情自由。被称之为婚爱的这种爱与怨恨、憎恶、压抑、顺从、麻木以及虚伪的混合物,恐怕只有经过掩饰和粉饰才会受到尊重,这些只有无法躲避在婚姻牢笼里的人才能感受到,女人不应该比男人更忍受,她也可以不用依靠婚姻证明自己的地位,那就是进行的自我革命,无论是婚姻的还是工作上的。
但不论对于一般之爱还是对于□□之爱:它要真诚可信必须首先是自由的。
然而自由并不意味着朝秦暮楚:柔情是一种超前的缠绵情感;但对于已开始的关系,是继续维持下去,还是相反,加以断绝,则要由个人单独作出决定;情感在不受外界强制时,在被毫无顾忌的真诚加以体验时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婚爱”强制将会导致各种压抑和谎言。
“人们不应当因婚姻失败而受到指责:正是婚姻制度本身,从一开始就使人步入歧途。旧时代的婚姻认为并声称男女甚至不经过相互选择就有义务在各方面相互给以满足,这实在是荒谬绝伦,它必然引起虚伪、谎言、敌意和不幸。
婚姻的传统形式现在正在发生变化,他们比以前有更多的相互选择的自由,分手也要容易得多,特别是在美国,离婚是司空见惯的;当女人有了性的觉醒时,她便不受人们武装自己充满道德与责任的头脑所控制,自我意识和自主的意志在支配而发挥功能了,爱情是自发的,她会重新作回自己,去掌控自己的人生。男人也是一样。”
“但是‘闵小薇是一位母亲,区小芳是一位大众情人,人们更愿意选择闵小薇这样一位母亲,为什么呢?’人们更愿意看到的是最高精神道德的宣称,而抛弃了人类作为本质特性的生存,一种基于婚姻的形式出现在这样的精神道德宣扬中,是人类后生剔除了天性,注重人类的高尚道德的发展,这其中有一种克制,一种对于人身本性的克制,婚姻中相互责任的对方定下了一种盟约‘从今以后,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环境是好是坏,是健康是疾病,是成功是失败。我都爱你、支持你、保护你、与你同甘共苦,携手共创健康美满的家庭,一直到我离世的那天。我现在向天主宣誓,向你保证我要始终对你忠实’,在此之中,受到它道德与责任的克制,婚姻往后的独立个体与自由——人的自然属性并没有得到过多天性的释放,这自然包括与社会的交际中表现出来的人身独立与性自由问题;往后的感情也会受到它道德与责任的克制,他(她)不能爱别人,他(她)只能爱她(他),但他(她)又做不到——这种只能在道德与责任这种高尚的精神中爱着那个他(她),而没有照顾到人作为自然人的本质特性的你,是否能做到。”
“天性与后生的德行是有所矛盾的,不应当把夫妻看做一个单位、一个封闭的细胞;相反,应当把每一个人都最大限度地结合于社会,让每一个人(不论男女)在社会上都可以独立地发展壮大;在这之后才可能形成与适应自己群体的另一个人的依恋关系,这种依恋关系将建立在承认双方自由的基础之上。(集体利益也是一样——论集体利益7)……正如现代文明中常见的那样,不同的个体在不否定自己的情况下寻求互相交融,他们的企图注定会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一种“空洞、冷漠、神经质的、诗意的和个人的”爱欲,它倾向于分化每一方的生命之流。(——论婚姻、家庭11——男女之间新的关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