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根据《旧唐书》卷九《玄宗纪下》记载,“唐朝天宝三年(即公元744年),朝廷正式下诏:每载依旧正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开坊市燃灯,永为常式。”由此奠定了后世正月灯节的常规,因此形成这一约定俗成的民俗说法。
解析:“天宝三载上元节,圣人节,圣人诏令,正月十五日,子正已到,新日初始,”意思就是在天宝三年,朝廷就下了诏令,规定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
“神灯灭,人灯燃,”正月十四晚放的灯叫“神灯”,百姓可以在自己家中点灯放置于神位、宗祠前,用来祭司神明祖先;正月十五晚放的灯叫“人灯”,百姓可在家中点灯放置于床边、门、窗己等处,用来除避蛇虫等。
“天官赐福,万民蒙昭,普天同庆。”唐朝时期信奉道教,按照道教传统,每逢正月十五日,天官便会下人间赐福,故称天官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