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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我的仲裁开庭:一场疲惫的独角戏 ...

  •   朋友圈的威胁像块冰冷的石头,沉甸甸地压在心口。老板的新公司怕受影响?行,劳动仲裁的齿轮终于被他亲手推动了。通知了仲裁员,那边倒是“效率”奇高,火速把开庭日钉在了六月的尾巴上——仿佛赶着完成什么任务。

      可我心里,一丝庆幸也无,只有浓得化不开的疲惫。这仲裁庭,怎么感觉像是为对面量身定做的舞台?资本家不在,我们劳动者的庭说延就延,连个商量都没有;他一出现,开庭时间倒成了可以“好说好量”的玩意儿。我呢?一个被动的选项,坐在那里,看着“主观权”三个大字明晃晃地写在资本那一方。权力失衡的冷风,吹得人骨头缝都发凉。

      开庭那天,对方席位上,空无一人。讽刺的是,这缺席带来的不是轻松,而是对我更严格的“审查”。仲裁员开始一丝不苟地核验我的材料,那些早已按规矩提交了一个多月的证据,此刻仿佛成了需要重新过堂的疑犯。更荒诞的还在后面。当翻到我提交的公司破产清算相关材料复印件时,仲裁员脸上竟然浮现出一种“初次听闻”的惊讶。她抬起头,用一种公事公办的口吻说:“这个我们需要确认一下公司是否真的在破产清算,否则可能不在我们仲裁管辖范围。”

      我几乎要气笑了。滑天下之大稽!材料白纸黑字提交上去快两个月了,案子都受理了,庭都开了,你现在才想起来要确认管辖权?合着前面那些程序,您压根儿就没仔细看过我交了什么?我这两个月的等待,算是什么?一场闹剧的入场券?

      她最后说了句“会尽快给裁决书”,但那个“尽快”像飘在空中的羽毛,轻飘飘的,没有任何重量和期限。又是等待。仲裁这件事,总给我一种被悬在半空的感觉,像一部没有结局的电影,只有片尾无尽的滚动字幕。我的解约合同上,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可那又怎样?还是要等,等他们所谓的“调查结束”。等多久?天知道。以前总听说办事效率低得像蜗牛爬,如今亲身体验,才明白这“低效”二字里裹挟着多少让人窒息的躁郁。没有即将胜利的兴奋,只有被这无尽拖延一点点啃噬耐心的煎熬和无力。

      这感觉糟透了。但我不能就这么干坐着被耗死。

      我深吸一口气,压住翻腾的怒火。行,你们要确认?我帮你们“确认”! 回到家,我像着了魔一样扑在电脑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当地法院官网……我把那个公司的名字翻来覆去地搜,不放过任何一条公告信息。手指在键盘上敲得飞快,屏幕的光映着我焦灼的脸。

      查!如果真有破产公告,我立刻打印出来,拍在仲裁委桌上,看你们还有什么借口拖!如果查不到,那更好,同样把结果甩过去,证明他们纯粹在浪费时间!我必须用事实堵住他们拖延的嘴。

      同时,我翻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找到那条关于45天审限(最长60天)的规定。你们不是不给期限吗?我来要! 我决定写一份正式的东西,邮寄过去,也留好凭证。清清楚楚地问:这案子到底算不算在审限内?裁决书到底什么时候能下来?那个所谓的“确认”工作,需要多久?谁负责?凭什么要我来承担你们前期疏忽的后果?我要用白纸黑字,给这模糊的“尽快”套上法律的笼头。

      资料审核时才发现关键问题?行,我认了,但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我仔仔细细整理好时间线:哪天提交的材料,哪天开庭,仲裁员说了什么……所有沟通的凭证我都收好。如果到了法定期限(或者他们继续无休止地拖下去),我手里的这些记录,就是投向司法局、人社局投诉的炮弹。我要投诉她的失职,投诉这令人发指的程序拖延!沉默只会纵容,我必须发出声音。

      我也开始给自己做最坏的预案。万一仲裁委真以“公司破产”为由不管了(不管真假),我知道下一步该往哪走——要么去法院起诉,要么去找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劳动者债权是优先的,这点我记得很清楚。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我不能被他们一个“拖”字诀就打懵了。

      夜深了,疲惫感再次如潮水般涌来。我靠在椅子上,看着收集的资料和写了一半的申请。愤怒还在,但那股被程序压得喘不过气的绝望,似乎被刚才的行动撕开了一道口子。我知道这条路注定漫长且磨人,效率低下是常态。但我更明白,我的诉求写在合同里,印在证据上,它本身是站得住脚的。仲裁员的怠慢,程序的偏斜,都不该成为否定我自身价值的理由。

      疲惫是真的,但躺平认输?不可能。我会继续查,继续问,继续投诉,继续准备下一步。这场独角戏,就算再疲惫,我也得演下去,直到幕布真正落下——无论落下时是什么结果。至少,在尘埃落定之前,我走的每一步,都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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