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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虐渣指导手册》  第12章

网友:丫丫 打分:2 [2013-08-17 12:48:12]

大大不要恨我·····我非常非常的喜欢你写的这部小说,但是,第一个故事的漏洞是很明显的哦,大大不要生气哈。
第一:40万房产在法律上肯定是认定是非法转移家庭财产的,因为如果作为孝敬父母的支出的话是要有一定的数额限制的,具体得看法庭怎么认定,而40W的巨款不用想,那妥妥的是转移家庭财产了。
第二:房屋虽然是秦付的首付,并且还贷的,所以是要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秦能举证她的婚前有多少财产的话,可以刨除这一部分。举个例子,A结婚前有40W存款,结婚后买房还贷,然后离婚的时候和丈夫拥有已还完贷款的房屋一套,50W存款的话,法庭是不会判房屋给A的,正常的判决应该是房屋和10W现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40W现金及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A的个人财产(如果A在婚姻期间自己掏钱买首饰什么的,她丈夫都还可以和她扯,可以减少她的个人财产的,因为首饰什么的是A的个人专属用品,它的花销应该是算A自己的。)。所以姐妹们,能买得起房的话最好结婚前就先买了,如果留现金作为婚前财产的话判决的时候是很难认定的。
看了大大写的文文,觉得女人真的生活的好难,像秦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威胁那男的的话,她自己的多年辛苦所得是要分一部分给渣男的,今天在和朋友说,如果老公外遇,自己又生无可恋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趁还没离婚,去借个几百上千万的外债,然后就跑路失踪,让渣男来还债,气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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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青袂2% [2013-08-17 14:48:32]

根据婚姻法的新解释,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没有加名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算借款,参与还贷的是分不到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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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作者回复 [2013-08-17 15:05:50]

案例一里面转移财产部分,男方的想法跟你是一样的,但是具体打官司的时候,因为房子已经买了,追回这四十万比较麻烦,他们俩的房子不是婚前买的,是婚后一年买的,男方肯定是能分到部分财产的,事前转移财产是为了做最坏的打算,他们一开始的目标就是捉到证据,逼男方对财产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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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作者回复 [2013-08-17 15:07:58]

中国法律的漏洞之一就是执行难,很多人明明是法院判了要还债、罚款之类的,可就是耍赖拒不执行,赢了也跟没赢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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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作者回复 [2013-08-17 15:26:01]

所以男方律师提出的策略是不计较那四十万,转而要房子一半的产权,他很清楚房子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女方付出了首付,男方又有过错在先,被秦瑜捉奸在床在派出所留下了记录,真打官司纠缠起来,男方能够得到的财产也不会比一半的房子产权多多少,他没想到的是女方有录像这种证据,当然了,如果男方真不要脸了,承认他就是外遇了,不怕录像外泄,一样能得到女方的财产,可真不要脸到这种地步的人,还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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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crxs19871% [2013-09-03 21:47:45]

其实吧,最难的不是执行,是举证。大大在文里提过,渣男不知道有多少存款,那么女方完全可以不承认的,到了法庭上渣男举证不出来完全承担无力举证的后果。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So,如果到了那一步,把存款挪到爹妈的名下,把车子所有权变更掉,房子比较复杂,这个必须早做准备。现在的婚姻法,实际上可以参照合伙企业法来理解,只是名义上的共有关系是共同共有不是安份共有而已。离婚,是个十分伤筋动骨的工程,根据民诉法规定,如果法院调解离婚未果,第一次判决一般是判不离的,半年后再起诉才会判离,这样加上前期艰难的立案,调解,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个别情况延长审限,二审。。。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离或者说不离是我们说的算。所以,大大你的文真心很爽,必须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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