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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繁华》  第26章

网友:无赦10% 打分:2 [2014-05-31 14:19:42]

关于文中股票的转让,有很大的bug啊。

文中提到,有股东——并且是列席董事会的股东——打着虚假盈利、高价抛售的主意。但是!

首先,股票这东西,一方卖出,就必然会有一方买进,能列席董事会的股东,所占股份必然不会太少,进行抛售的话,证券市场上的股民和小股东很难吃得下去。换言之,大额股份其实很容易被套牢。

其次,加入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股东,无论股份大小,其股份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市场流通的,只能直接转让的,并且在转让额度上有限制。在我国,董事、监事、高管成员,每年不得减持自己股份的25%以上,且离职半年内不得进行股份转让。其他国家也都有类似规定。
换言之,这些董事要【抛售】手中股票,先得离职,退出董事会并且不再担任高管职务,然后还要等半年,才能做到的。

   

[1楼] 作者回复 [2014-05-31 17:46:09]

谢谢无赦提出的专业性问题,我也来充一回专业人士解决一下问题,23333
首先谈谈国内的情况,国内有A股市场、B股市场、H股市场还有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创业板,其实他们对股票的限售要求其实不同,现在主要还是说A股市场吧。
对大股东任职上市公司高管,其减持行为受到《公司法》的约束,也就是“公司董、监、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约束,但有些大股东并不担任公司高管,对这类大股东的巨量减持行为的约束并不完整。
先说被约束的那一行人,这些厉丰董事会的成员已经想好要抛售手里的股票就没想过要继续待在公司任职,所以辞职什么的其实是必然,但是就是因为有“半年内不得进行股份转让”的约束,所以他们才会害怕贺佑钦把公司实际状况公布出去,因为一旦银行,证监会或者是投资分析人知道了,公司没有了投资价值甚至破产,他们就只能跟着一起死,这才是他们被贺佑钦威胁到的原因,要死一起死。
再说说原始股。
上市公司的股东有两种,持股量在百分之五以下的粉非流通股份的股东,以及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这个非流通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不是一直不能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说过,大股东,也就是俗称的大非,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是两年之后就没了约束。
在这个限定期过了之后,他们只需要在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转让,遵守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条约,就可以在短期内大量减持。
回到文中,厉容锐把公司上司已经有3年以上,也就是说其实约束他们不能大幅度出售的年限已经过了,股市改革就是把以前的非流通股都慢慢解禁变成流通股。当时首发的原股东限售股已经过了限售期,所以肯定是可以卖的。
另外,在厉丰的实际状况并没有公布出去以前,这间公司对外的形象是,非常有价值,非常有前景,领导人棒棒的,他们甚至能买通评估分析师把公司往更好的方向评估,在大宗交易市场,这种股票不会卖不出去。
一切的前提就是,大家继续做好笼子,不能让实情露出去,这时候冒出一个要一起死的执行长,他们才会悲剧,为了不悲剧,贺佑钦才会继续当选。
其实这篇文的商场上的内容也并没有完全参照国内的行情,比如发行垃圾债劵这些国内的市场对此还有限制,不可能像八九十年代的A国一样恶炒,但是这篇文设定的就是股市相当自由甚至混乱的背景。
最后:对股市经济上的内容窝也不够了解,很多东西只是找了资料和法律条文来看了下,所以有啥不对的大家还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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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青争 [2014-06-01 14:45:29]

哇,作者回复好认真的,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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