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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转载 打分:2 [2015-04-07 08:11:21]
作者:wolf8384发布日期:2007-04-21但查阅美国专利,已经有了.我可以在国内申请么?absolutelyNo!国外的要取得中国法律保护,要申请我国的专利么?Yes作者:madxnudt发布日期:2007-04-22他没申请中国的,那就不受保护,又不允许中国人申请中国专利.中间怎么感觉有点矛盾阿.作者:xilidge发布日期:2007-04-23专利有很强的地域性,在哪国申请的专利,就只能得到该国的保护,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就不能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但是,已经有他人在美国申请了专利,你再在中国申请同样的专利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即使申请了也得不到授权,这并不矛盾。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授权需要符合“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而新颖性中的出版物公开采取的是绝对标准,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出版的都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在先的美国专利就构成了破坏在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新颖性的对比文件。作者:huzguo发布日期:2007-04-23告诉欧元呀作者:xilidge发布日期:2007-04-23QUOTE:Originallypostedbyhuzguoat2007-4-2308:55:告诉欧元呀:o作者:madxnudt发布日期:2007-04-24谢谢xilidge!!!作者:lsxy023发布日期:2007-04-27原来这样,那他本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么?作者:fengxinglie发布日期:2007-04-29QUOTE:Originallypostedbylsxy023at2007-4-2716:47:原来这样,那他本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么?需看是否在优先权内作者:zhugudl发布日期:2007-04-29请学习中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解释:专利作为私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一项专利要在国外获得保护必须向寻求保护的所在国提出申请。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外专利,在我国未具有专利资格,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必须注意一点,即在判断国外专利是否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时必须查明这些专利是否享有优先权,是否在优先权期间内。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一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就是优先权。优先权的意义在于,一是在优先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诸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二是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2】。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此进行了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作者:xilidge发布日期:2007-04-30简单的说,只要其在国外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后18个月内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在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方有效作者:tuxedo发布日期:2007-07-31还是有点疑问:如果在国外申请了一项专利,如果在国内18个月之内没有申请同样的该专利,是否过了该期限就不能在国内申请该专利了呢?谢谢回复!作者:pacaim发布日期:2007-07-31可以申请,但是没有实际意义。申请专利就是为了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假如你申请了专利,那别人也可以做你的专利产品。对方可以到国知局撤消你的专利,宣告无效,但对方要花费10000左右费用。国外的原先专利持有人可以撤消你在中国的专利,因为他有优先权。比如老外5年前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那他现在在中国申请以前的那专利,公开时间还是5年前的时间。
[1楼] 网友:转载 [2015-04-07 08:23:51]
所以看朱敖和贺阳谁先注册,按描述朱敖产品没有研发完成只能注册外观设计和商品名称,实用是通不过的。如果贺阳公司在美国注册比朱敖在中国注册早,朱敖即使在中国通过了注册也可以要求撤销,因为贺阳的专利先在美国发表,朱敖的专利已经丧失了新奇性。一个有成品已经开始销售,一个还在拉资金研发,谁先谁后其实已经很明显了。而且即使朱敖比贺阳早注册,也完全是实用性的功能注册,也是没有资格要求贺阳退出中国市场的,顶多就是贺阳把商品名称外观设计更改一下,各卖各的,因为贺阳商品是自主研发的,也拥有在国际上许可的专利权,即所以根本不能构成实用性的侵权,所以朱敖要是硬拼成功希望不高。而且不建议撕破脸两败俱伤,贺阳更改专利外观设计和名称虽然很麻烦,但是他一样可以报复性质的利用优先权在其他公约国家全方面注册,那么朱敖的专利商品就只有中国专利,他日后怎么在海外发展?其实现实中最好的方法就是和解商谈,但是就那个薛姓投资人的不良目的而言,又不可能和谈,拿着朱敖公司未来的利益报复贺阳,还不一定成功,鼠目寸光,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并没有可持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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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线子23% [2015-04-07 09:08:59]
怎么说呢,你上面的转载大致是对的,但是你在1楼那里的解释是错误的,实用性并不是说生产出产品后的,这个产品是否实用,而是说这个专利的技术方案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并且专利不是说一定要生产出来才保护的
[3楼] 网友:860412357% [2015-04-07 10:46:45]
但是如果在别人申请之前你们就有生产销售,拥有先用权,,是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生产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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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转载 打分:2 [2015-04-07 08:11:21]
作者:wolf8384发布日期:2007-04-21但查阅美国专利,已经有了.我可以在国内申请么?absolutelyNo!国外的要取得中国法律保护,要申请我国的专利么?Yes作者:madxnudt发布日期:2007-04-22他没申请中国的,那就不受保护,又不允许中国人申请中国专利.中间怎么感觉有点矛盾阿.作者:xilidge发布日期:2007-04-23专利有很强的地域性,在哪国申请的专利,就只能得到该国的保护,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就不能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但是,已经有他人在美国申请了专利,你再在中国申请同样的专利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即使申请了也得不到授权,这并不矛盾。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授权需要符合“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而新颖性中的出版物公开采取的是绝对标准,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出版的都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在先的美国专利就构成了破坏在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新颖性的对比文件。作者:huzguo发布日期:2007-04-23告诉欧元呀作者:xilidge发布日期:2007-04-23QUOTE:Originallypostedbyhuzguoat2007-4-2308:55:告诉欧元呀:o作者:madxnudt发布日期:2007-04-24谢谢xilidge!!!作者:lsxy023发布日期:2007-04-27原来这样,那他本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么?作者:fengxinglie发布日期:2007-04-29QUOTE:Originallypostedbylsxy023at2007-4-2716:47:原来这样,那他本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么?需看是否在优先权内作者:zhugudl发布日期:2007-04-29请学习中国专利法第一章第二十九条——三十条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解释:专利作为私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一项专利要在国外获得保护必须向寻求保护的所在国提出申请。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外专利,在我国未具有专利资格,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必须注意一点,即在判断国外专利是否在我国享有专利权时必须查明这些专利是否享有优先权,是否在优先权期间内。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一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就是优先权。优先权的意义在于,一是在优先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创造公诸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二是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2】。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对此进行了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作者:xilidge发布日期:2007-04-30简单的说,只要其在国外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后18个月内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在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方有效作者:tuxedo发布日期:2007-07-31还是有点疑问:如果在国外申请了一项专利,如果在国内18个月之内没有申请同样的该专利,是否过了该期限就不能在国内申请该专利了呢?谢谢回复!作者:pacaim发布日期:2007-07-31可以申请,但是没有实际意义。申请专利就是为了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假如你申请了专利,那别人也可以做你的专利产品。对方可以到国知局撤消你的专利,宣告无效,但对方要花费10000左右费用。国外的原先专利持有人可以撤消你在中国的专利,因为他有优先权。比如老外5年前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那他现在在中国申请以前的那专利,公开时间还是5年前的时间。
[1楼] 网友:转载 [2015-04-07 08:23:51]
所以看朱敖和贺阳谁先注册,按描述朱敖产品没有研发完成只能注册外观设计和商品名称,实用是通不过的。如果贺阳公司在美国注册比朱敖在中国注册早,朱敖即使在中国通过了注册也可以要求撤销,因为贺阳的专利先在美国发表,朱敖的专利已经丧失了新奇性。一个有成品已经开始销售,一个还在拉资金研发,谁先谁后其实已经很明显了。而且即使朱敖比贺阳早注册,也完全是实用性的功能注册,也是没有资格要求贺阳退出中国市场的,顶多就是贺阳把商品名称外观设计更改一下,各卖各的,因为贺阳商品是自主研发的,也拥有在国际上许可的专利权,即所以根本不能构成实用性的侵权,所以朱敖要是硬拼成功希望不高。而且不建议撕破脸两败俱伤,贺阳更改专利外观设计和名称虽然很麻烦,但是他一样可以报复性质的利用优先权在其他公约国家全方面注册,那么朱敖的专利商品就只有中国专利,他日后怎么在海外发展?其实现实中最好的方法就是和解商谈,但是就那个薛姓投资人的不良目的而言,又不可能和谈,拿着朱敖公司未来的利益报复贺阳,还不一定成功,鼠目寸光,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并没有可持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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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线子
23% [2015-04-07 09:08:59]
怎么说呢,你上面的转载大致是对的,但是你在1楼那里的解释是错误的,实用性并不是说生产出产品后的,这个产品是否实用,而是说这个专利的技术方案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并且专利不是说一定要生产出来才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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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8604123
57% [2015-04-07 10:46:45]
但是如果在别人申请之前你们就有生产销售,拥有先用权,,是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生产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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