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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功德簿》  第84章

网友: 打分:2 [2015-12-08 10:33:27]

我很喜欢大大的文,之前这章看到一些误解,感到难过,并且想尽我可能试图化解这种误解,我们的媒体报道总是片面的,支持媒体对司法的质疑,但是认为不能曲解,因为大部分人对司法的认识是通过媒体,作为法学专业生,我对司法在我国堪称卑微的地位感到悲哀和难过。而对于大家认为很多量刑不公平的情况,这是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情况,因为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证据不明,或者证据可以有例外情况的解释,是不能定罪的,我们国家获取证据的方式其实还存在问题,如果严格按照英美体系的原则,会有更多的证据被排除,更多的人无法定罪。所以,建议大家真的想了解一个案子的话,关注裁判文书网,那里是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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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 [2015-12-08 10:53:17]

如果大有兴趣的话,推荐两本书,论犯罪与刑罚和刑法的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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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东方 [2015-12-08 13:22:32]

是的呢!现在有许多律师,一看情况对委托人不利,就找媒体炒作,用大众舆论来给法官,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这样做,可能一时大快人心,但是长此以往,只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很多无量媒体,他们自己什么都不懂,就乱发表问题,或是故意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话,引导大众舆论,最终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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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作者回复 [2015-12-08 13:41:25]

谢谢推荐。
其实我也是被媒体引导的普通人之一……
不过我还是觉得,我们国家的法律真的弹性很大,经常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之类的词语,但怎样才算是特别严重,这个很难找到具体的相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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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潇音 [2015-12-08 14:01:30]

我国法律的是这样的,这就需要经验丰富的法官来根据情理和法理相结合裁判比如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并不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条件就好了,还要看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力度,如果这三方面都不能有效教育未成年的话,法官是可以不给取保候审的。其实如果法律把一切规定得很细的话,一方面法律的滞后性会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案件事实是不能完全符合法律条文的。另一方面大幅度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容易显得呆板,不顾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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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 [2015-12-08 17:22:55]

大大是这样的,因为我国有个很神奇的地方,就是司法解释和法律在实践上是等同的效力,所以对于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做出解释,除此以外,还有地方高院会依照本地情况,根据最高院出的司法解释出一些解释,也就是说,法条中很多不明确的地方,司法解释有的,定罪上一般没问题,量刑也是,不过向楼上说的,在执行上和程序上,不完善的地方很多,很考验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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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 [2015-12-08 17:31:40]

法官那是更考验人了,又要罪刑相适应,又要考虑社会影响力,专业素质要很高,因为我还没接触过法院,所以不好随意评价他们的工作,因为我觉得对于刑事案件,法官还是相对轻松的,只要思考理论问题,很讲究技巧性。比如□案,二审主审法官处理得很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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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作者回复 [2015-12-08 22:44:09]

但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好像并没有普及到民众,我记得之前在网上看到,非法捕猎某种珍稀动物的“严重”和“特别严重”的差别就是三只和四只的区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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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 [2015-12-08 23:44:18]

于是搁浅了。。手机总点错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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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 [2015-12-08 23:45:22]

最后一个例子是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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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网友:潇音 [2015-12-10 22:15:53]

其实司法解释是有公布的,只是大家都没怎么注意而已。其实法官真的是很忙的,要考虑的事情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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