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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打分:0 [2018-02-13 13:55:36]
就算改了也改变不了你原来抄袭的事实
[1楼] 网友:浅醉听风1% [2018-02-13 15:03:51]
按照国外学术研究最重要的规范指导书之一《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的定义,“剽窃”指的是一种欺骗形式,它被界定为“虚假声称拥有著作权:即取用他人思想之产品,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拿出来的错误行为。”……在你自己的文章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没有申明其来源的,就是剽窃。(第30页)报告中举出的例子包括: 1、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对见解、资料、用语的来源出处“没有给予相应的承认”的行为:“复述他人行文或特别贴切的词语”、“变换措词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 2、总体的剽窃: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抄袭; 3、直接抄袭:直接的从他人论著中寻章摘句,整段、整页地抄袭;为了隐蔽,同时照搬原著中的引文和注释。 4、在通篇照搬他人文字的情况下,只将极少数的文字做注,这对读者有严重的误导作用; 5、为改而改,略更动几个无关紧要的字或换一种句型; 6、错误理解综述的概念:“综述”的意义或许在于,相同或相近的思想出自不同的论者,因而有必要将其归纳整合,形成一种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分析视角。抄袭是将部分综述对象照单全收。 7、跳跃颠转式抄袭:从同一源文本中寻章摘句,并不完全遵循源文本的行文次第和论述逻辑; 8、拼贴组合式抄袭:将来自不同源文本的语句拼凑起来,完全不顾这些语句在源文本中的文脉走向。 注意:抄多少的百分比虽能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抄袭的严重程度,但多抄几个字、少抄几个字同样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法律上如何界定“学术剽窃” 首先,“剽窃”一次在立法中的含义不同于一般用语“学术剽窃”。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列举侵权行为时第五项为“剽窃他人作品的”,这是本法唯一一次出现“剽窃”,是指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直接或者略加修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 事实上,通常所说的“剽窃”语义还包括法律中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即第三项“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此两项规定均为严重的剽窃行为。同时,从广义上讲,违反《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3】第十九条规定的作品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即在法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情况下,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否则,也被称为剽窃行为。此条文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体现为第三部分学术引文规范第七款的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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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 [2018-02-13 22:13:41]
你发这个有什么用,这还不叫抄袭?哦,是不是叫借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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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打分:0 [2018-02-13 13:55:36]
就算改了也改变不了你原来抄袭的事实
[1楼] 网友:浅醉听风
1% [2018-02-13 15:03:51]
按照国外学术研究最重要的规范指导书之一《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的定义,“剽窃”指的是一种欺骗形式,它被界定为“虚假声称拥有著作权:即取用他人思想之产品,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拿出来的错误行为。”……在你自己的文章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没有申明其来源的,就是剽窃。(第30页)
报告中举出的例子包括:
1、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对见解、资料、用语的来源出处“没有给予相应的承认”的行为:“复述他人行文或特别贴切的词语”、“变换措词使用他人的论点和论证”、“呈示他人的思路”等;
2、总体的剽窃:整体立论、构思、框架等方面抄袭;
3、直接抄袭:直接的从他人论著中寻章摘句,整段、整页地抄袭;为了隐蔽,同时照搬原著中的引文和注释。
4、在通篇照搬他人文字的情况下,只将极少数的文字做注,这对读者有严重的误导作用;
5、为改而改,略更动几个无关紧要的字或换一种句型;
6、错误理解综述的概念:“综述”的意义或许在于,相同或相近的思想出自不同的论者,因而有必要将其归纳整合,形成一种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分析视角。抄袭是将部分综述对象照单全收。
7、跳跃颠转式抄袭:从同一源文本中寻章摘句,并不完全遵循源文本的行文次第和论述逻辑;
8、拼贴组合式抄袭:将来自不同源文本的语句拼凑起来,完全不顾这些语句在源文本中的文脉走向。
注意:抄多少的百分比虽能在一定意义上说明抄袭的严重程度,但多抄几个字、少抄几个字同样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
法律上如何界定“学术剽窃”
首先,“剽窃”一次在立法中的含义不同于一般用语“学术剽窃”。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列举侵权行为时第五项为“剽窃他人作品的”,这是本法唯一一次出现“剽窃”,是指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直接或者略加修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的行为。
事实上,通常所说的“剽窃”语义还包括法律中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即第三项“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此两项规定均为严重的剽窃行为。同时,从广义上讲,违反《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3】第十九条规定的作品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即在法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情况下,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否则,也被称为剽窃行为。此条文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体现为第三部分学术引文规范第七款的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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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 [2018-02-13 22:13:41]
你发这个有什么用,这还不叫抄袭?哦,是不是叫借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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