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纯爱 衍生 无CP+ 百合 完结 分类 排行 全本 包月 免费 中短篇 APP 反馈
网友:anthology 打分:0 [2022-08-25 23:30:20] 来自四川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仅科普,没人身攻击,没空口鉴抄,也没说谁抄袭,别对号入座)
36
写书评 | 看书评 | 返回
网友:anthology 打分:0 [2022-08-25 23:30:20] 来自四川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