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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逃离时间循环后我成了女神》  第1章

网友:强迫症无药可医 打分:2 [2018-11-12 10:56:10]

其实会有人骂很正常啊。从法学上讨论,我并不认为陷入时间轮回可以构成免罪条件。因为第一,女主知道她的行为是会有后果的,只不过她以为这个后果是暂时的可刷新的,所以她还是会救人之类的,内心也有看那个人活着比看到他的尸体强此类独白。第二,女主角精神还是很正常的,她可以正常学习,换句话说,这是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第三,女主角她实际上是应该考虑到“时间轮回有可能会突然消失”这个可能性的。当然她没法确定,并且被困了很久,但是她肯定不至于说就认定时间循环百分之百不会解除会一直持续下去吧?那她最起码潜意识里是应该意识到自己有可能造成伤害的。
综上,我认为女主角陷入时间循环不足以构成免罪条件。但是可以作为从轻情节考虑。换句话说,这应该是情节较轻的qj案…以上是纯法理讨论。
至于说本文会引起争议嘛,那是很正常的,毕竟女主做的这件事是有违大众的道德认知的。overlord里面主角穿越成一副没有什么情感的骨头架,从生理上完全丧失了作为人的同理心,然后为了维护自身阵营利益对异世界人类大开杀戒还被各种批斗说小说三观不正…那个作者还很细致地描写了人类在灾难面前进行的各种奋斗牺牲来着,塑造了一批站在主角对立面救亡图存的可敬人类配角呢,就因为主角力量比配角强被说作者支持侵略战争…
本文女主无论主观存在什么从轻情节,其侵犯男主角性自由权的现实都无可否认,从一般小说套路来看女主也绝不会因为这起犯罪行为遭受牢狱之灾或者任何其他法律处罚,这就难免让读者感觉这篇小说没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部分群众一贯认为凡是没有做到这点的小说都三观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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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作者回复 [2018-11-12 11:17:04]

女主在时间循环里待了一百多年了,你自己想想看,你待了这么久,你会觉得时间循环有一天会突然消失?你都活不了这么久啊……女主这就相当于活了一辈子的时间,永远都是这一天,怎么可能会认为下一天时间循环突然消失了?又不是只循环了几天而已。其他的一切,都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没什么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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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强迫症无药可医 [2018-11-12 11:27:24]

对了还漏说一点,就是很多人不能接受主角做不对的事情,不管情节多合理都不太能接受。除去很多人会把主角做法和作者三观联系到一起之外,还有就是这么做会破坏那些把自己代入主角视角的读者的阅读体验。
至于说主角轮回一百多年什么的情节构件再怎么合理,其实都不能构成免罪啊。打个比方说某男子当面撞见老婆出轨,还被奸夫□□各种羞辱,一怒之下杀掉了妻子/情妇,这能不能理解呢?可以理解,但是仍然构成犯罪。再比如说有些女性自杀会带着幼子一起死,但是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你说难道这种行为不合理吗?母亲活不下去了,绝望之际带着孩子一起死多么合理啊,不仅合理并且可怜,但是合理不能作为无罪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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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作者回复 [2018-11-12 11:46:55]

我觉得你如果很想弄出个结果来的话,可以把我跟别人对话的内容都看一遍,我的观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女主肯定做了错事,我从来没否认过,但读者如果非要拿现实法律的qj罪套女主做的错事的话,她不符合那些犯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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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26407882 [2018-11-12 11:51:27]

额额,现实中qj罪的行为对象也只能是女的吧,这个强制猥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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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26407882 [2018-11-12 11:53:12]

而且看文是女主gy男主,男主也是主动自愿的所以不存在什么犯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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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强迫症无药可医 [2018-11-12 20:55:34]

非要扯现实的话,现实中刑法□□罪客体不包括男性这个规定是被广泛质疑的,基本上大家是公认这种规定不合理的。而且香港台湾也是我国的一部分,男性在港台也可以作为□□罪的受害者。
国内刑法上说□□罪的客体是妇女,□□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但是性自由权是人权的一部分,男性也有性自由权。因为a)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法律尊重并保障人权;b)我国法律规定所有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宪法保障公民的平等权。也就是说刑法这条规定明显违反了宪法,只不过我国没有具有实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未到宪法的法律不会被直接废除而已。并且说此类案件在我国法院无法被判处□□罪和其在法理上不能构成□□罪是两个概念。
另外5楼,你对自愿主动这个词的理解有问题。性自愿要求双方是清醒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就是为啥成年人和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如何都构成□□的原因。喝醉酒的人,睡眠中的人,包括被下药的人,智力残障的人以及精神疾病导致民事行为能力不健全的人都无法给出自愿…一方清醒而另一方喝的烂醉时发生的性关系不叫自愿的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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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强迫症无药可医 [2018-11-12 21:01:23]

另外4楼说的对,因为我国刑法这方面有缺陷的缘故,大陆法院处理此类案件一般走强制猥亵罪和故意伤害罪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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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作者回复 [2018-11-12 21:15:00]

请问您是觉得您是最高法还是怎么的?我都跟你说过了,去看别的留言,你说的这些根本不是什么新东西,别喋喋不休了好吧?jj不止你一个学过法的。我都快完结了,实在懒得就早已经跟别人说过不止一遍的东西再比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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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4059676 [2018-11-15 22:29:08]

楼主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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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网友:FANSLZH [2018-11-21 23:24:37]

明显是勾引打炮,按照你的说法,那些酒吧门口捡尸的……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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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网友:强迫症无药可医 [2018-12-03 16:36:27]

酒吧门口捡尸正是典型的性侵害犯罪啊…就是在中国大陆也算□□,只不过实践中不好定罪难以执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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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网友:心情很沉重,报告就不写了吧 [2018-12-26 17:58:17]

同意你的大部分观点。 只是我觉得女主不能算是一个正常人了, 因这种离奇事情导致性格大变(而且我看描述猜测应该是慢慢变)可能在现实中需要首先联系专业医生诊断精神是否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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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网友:黄泉不破 [2019-01-18 20:21:08]

因为听说有女主qj男主所以过来看看,嗯,楼主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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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网友:是米蔻吖ヾ [2019-10-25 00:17:14]

这一大段的话啊,确实像你的名字,强迫症好可怕啊 ,不过小说这种东西娱乐娱乐就行了,你还没看女主白莲白骨精的那种文呢,还没三观,较真就不好了 毕竟是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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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网友:赫炎 [2020-03-09 10:08:23]

楼主分析得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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