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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我靠嘴炮刷副本[快穿]》  第1章

网友:三肆 打分:2 [2020-02-14 13:22:49]

作者大大构思很新颖呀,但是第一章有几个法律错误,条文是对的,但是那一段解释,还有小括号里加的那句话都是错误的。
普通抢劫的行为结构分四步走:(1)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2)压制对方反抗;(3)对方因为无法反抗而放弃财物;(4)行为人取得财物。其中,前两步是成立条件,且这两步须有因果关系;后两步是既遂条件,且这两步也须有因果关系。行为逻辑结构环环相扣,不能断裂。
所以,只要有前两步,且前两步之间有因果关系,抢劫罪即可成立。“得财”是既遂条件,不是成立条件。
故事中,在上公交车之前,已经成立抢劫罪,后升格法定刑即可。
作者加上小括号里的那句话,应该是把“抢劫罪”和另一个罪名“抢夺罪”中的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转化犯形式搞混了。
在户内、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凶器抢夺,虽然能定抢劫罪,但不属于“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因为在户内、公共交通工具上没有对人使用暴力,只是对物暴力。
但是在本文中,并不需要适用法律拟制,直接普通罪名升格法定刑就可以了。
根据司法解释,暴力要求达到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该程度是指足以压制对方反抗的程度。
本文中,对方二对一,带有凶器,显然达到了“足以”压制反抗的效果。所以,不需要主角破皮什么的,司法解释里没有这样的说法。
根据司法解释,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就是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1楼] 网友:南北 [2020-02-14 16:58:42]

nb,姐姐学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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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三肆 [2020-02-14 18:42:00]

二专是法学的,作者大大是真的厉害,角度新颖,上课时学过很多案例,像主角这么聪明又镇定的,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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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纳喀索斯 [2020-02-14 21:22:26]

楼主和作者都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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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烤脆骨加咖喱 [2020-02-16 17:28:10]

厉害了,初三学生看的头大。什么是即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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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十四 [2020-02-18 10:44:43]

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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