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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ECHO34% 打分:2 [2019-12-09 07:45:43]
关于论坛的梗对于融梗的问题,在谈到“融梗”的时候,他们常用的判断方式是“XXXX是大众梗,不算抄梗;而YYYY是独创梗,所以是抄梗/融梗”。但这显然是不对头的。第二个使用这个梗的人,就是融梗,是高级抄袭;而第三个、第三十个、第三百个使用这个梗的人,却可以说这梗是大众梗,所以使用是合理的?请问第二个人和第三百个人的行为,在本质上有任何不同吗?因此,没有所谓的“大众梗”和“原创梗”的区分,“融梗”一词在根本上就是逻辑有问题的。以及,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版权法领域的重要原则,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法律赋予作者著作权的最终目的不是奖励而是鼓励创作。所以“融梗”是个本身定义就存在逻辑错误、法律上闻所未闻、从来没有受到认可的奇怪名词。法律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是具体的文字描述而不是梗,就像抽象画的技巧被应用推广,然后形成抽象画的流派再奇特的梗也不应该被垄断。调色盘的话,可以参考琼瑶诉于正案本案中原告就剧本《梅花烙》提出了21个情节,就小说《梅花烙》提出了17个情节,法官认为这些情节在剧本及电视剧《宫锁连城》中可分为三种情况:①原告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改编自原告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相关情节属于公知素材,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显著独创性,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主要为情节6、14、17; 这是其中一个例子,可以看到抄细纲成立,必须“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有一些所谓的“调色盘”,只有细节比如梗,而没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这种逻辑链,要是如某些调色盘的逻辑,葫芦娃岂不是抄袭七个小矮人? (以上内容来自知乎,有修改,就是想说一下很多人对融梗的误区,以及希望评论区用词斟酌一下,就算作者有错也不要用一些侮辱性的词汇,有的人说作者网/暴,而你们何尝不是?)
[1楼] 网友:玖桑8% [2019-12-09 08:05:15]
我太同意了姐妹!昨天晚上我就发长评写这个观点了!霸道总裁烂大街吧,第一个写这个梗的是谁?人家开放授权没?这么多写霸道总裁的是不是都得跑过去跟人家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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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空明之镜58% [2019-12-09 08:05:45]
顶,融梗一说简直荒谬,关键是还有那么多人当真理,简直了
[3楼] 网友:ECHO34% [2019-12-09 10:14:34]
可不可以顶一下鸭,看到一堆人拿着融梗说事,感到如鲠在喉。
[4楼] 网友:…… [2019-12-09 10:44:22]
知道融梗这词为啥奇怪吗?因为这就是晋江为了保另一个抄袭者玖月晞发明出来的词。评论里也有很多直接说的抄袭没说融梗啊,所以抄了就是抄了,没抄就是没抄,至少她之前那本言情文就是抄了。
[5楼] 网友:ECHO34% [2019-12-09 12:5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因此,在界定抄袭时,关键是要审查作品是否抄袭、剽窃了原作品表达方式,而并非是原作品的思想观念。作品构思和语言风格不属于作品的“表达”,所以正文情节对比一的分析不成立。有部分标注细节,其中的一些具体场景如选择男频网站,小说推荐位,打赏,属于必要场景。(认为只要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是通常或共同会使用的“套路”,那么这些套路就是属于“必要场景”,至于对其他的作者而言是否属于“必须”使用则在所不问)对于素材来说,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没有普遍存在,没有构成十分之一,认定抄袭证据不足。下面是徐学清教授从上述著名作家和文学评论者的辩护和法官的判决中,梳理的国外评论界小说创作中什么样的相似不能被指控为抄袭:主题相似,但是表达主题的方法、手法、技巧不同不能称为抄袭。总结一下,抄袭有嫌疑,但不能充分认定,抄袭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上述内容部分来源于知乎,有修改。不是抄了就是抄了,抄了多少,抄了什么,都是不一样的,怎么判定抄袭,要从表达方式来看,而且不同的法官判决也可能不一样,具体可以参考郭敬明案、琼瑶诉于正案,这两个案子都胜诉了,其判决书对界定抄袭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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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ECHO
34% 打分:2 [2019-12-09 07:45:43]
关于论坛的梗
对于融梗的问题,在谈到“融梗”的时候,他们常用的判断方式是“XXXX是大众梗,不算抄梗;而YYYY是独创梗,所以是抄梗/融梗”。
但这显然是不对头的。第二个使用这个梗的人,就是融梗,是高级抄袭;而第三个、第三十个、第三百个使用这个梗的人,却可以说这梗是大众梗,所以使用是合理的?
请问第二个人和第三百个人的行为,在本质上有任何不同吗?
因此,没有所谓的“大众梗”和“原创梗”的区分,“融梗”一词在根本上就是逻辑有问题的。
以及,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版权法领域的重要原则,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法律赋予作者著作权的最终目的不是奖励而是鼓励创作。
所以“融梗”是个本身定义就存在逻辑错误、法律上闻所未闻、从来没有受到认可的奇怪名词。法律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是具体的文字描述而不是梗,就像抽象画的技巧被应用推广,然后形成抽象画的流派再奇特的梗也不应该被垄断。
调色盘的话,可以参考琼瑶诉于正案
本案中原告就剧本《梅花烙》提出了21个情节,就小说《梅花烙》提出了17个情节,法官认为这些情节在剧本及电视剧《宫锁连城》中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原告主张剧本《宫锁连城》改编自原告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相关情节属于公知素材,剧本《梅花烙》、小说《梅花烙》的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显著独创性,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主要为情节6、14、17;
这是其中一个例子,可以看到抄细纲成立,必须“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及推演过程基本一致”
有一些所谓的“调色盘”,只有细节比如梗,而没有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经过,结果,这种逻辑链,要是如某些调色盘的逻辑,葫芦娃岂不是抄袭七个小矮人?
(以上内容来自知乎,有修改,就是想说一下很多人对融梗的误区,以及希望评论区用词斟酌一下,就算作者有错也不要用一些侮辱性的词汇,有的人说作者网/暴,而你们何尝不是?)
[1楼] 网友:玖桑
8% [2019-12-09 08:05:15]
我太同意了姐妹!昨天晚上我就发长评写这个观点了!霸道总裁烂大街吧,第一个写这个梗的是谁?人家开放授权没?这么多写霸道总裁的是不是都得跑过去跟人家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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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空明之镜
58% [2019-12-09 08:05:45]
顶,融梗一说简直荒谬,关键是还有那么多人当真理,简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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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ECHO
34% [2019-12-09 10:14:34]
可不可以顶一下鸭,看到一堆人拿着融梗说事,感到如鲠在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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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 [2019-12-09 10:44:22]
知道融梗这词为啥奇怪吗?因为这就是晋江为了保另一个抄袭者玖月晞发明出来的词。评论里也有很多直接说的抄袭没说融梗啊,所以抄了就是抄了,没抄就是没抄,至少她之前那本言情文就是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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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ECHO
34% [2019-12-09 12:5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因此,在界定抄袭时,关键是要审查作品是否抄袭、剽窃了原作品表达方式,而并非是原作品的思想观念。作品构思和语言风格不属于作品的“表达”,所以正文情节对比一的分析不成立。
有部分标注细节,其中的一些具体场景如选择男频网站,小说推荐位,打赏,属于必要场景。(认为只要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是通常或共同会使用的“套路”,那么这些套路就是属于“必要场景”,至于对其他的作者而言是否属于“必须”使用则在所不问)
对于素材来说,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没有普遍存在,没有构成十分之一,认定抄袭证据不足。
下面是徐学清教授从上述著名作家和文学评论者的辩护和法官的判决中,梳理的国外评论界小说创作中什么样的相似不能被指控为抄袭:主题相似,但是表达主题的方法、手法、技巧不同不能称为抄袭。
总结一下,抄袭有嫌疑,但不能充分认定,抄袭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上述内容部分来源于知乎,有修改。
不是抄了就是抄了,抄了多少,抄了什么,都是不一样的,怎么判定抄袭,要从表达方式来看,而且不同的法官判决也可能不一样,具体可以参考郭敬明案、琼瑶诉于正案,这两个案子都胜诉了,其判决书对界定抄袭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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