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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晴川 打分:0 [2009-09-15 09:46:19]
难道没有一个人反对吗?这可是拿法律去同罪犯做交易啊,没人反对吗?俺觉得,中国人真不适合法制啊。不守法精神太强悍了。
[1楼] 网友:飞鸟 [2009-09-15 10:02:10]
其实每个国家都有法律之外的东西,不止中国一个。
[投诉]
[2楼] 网友:smilex_lu [2009-09-15 10:40:24]
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好的活着。所以我觉得,韩青这种选择,就像刑法量刑的时候考虑民事赔偿的效果,是一样的。就是,你民事赔偿的好,我就少叛你几年。当然,有人说,是用钱买刑期,但我是支持这种做法的,所谓民愤公平报仇什么的,哪个比孤儿寡母老父老母今后几十年的生活更重要?!所以我觉得,法律的惩罚是警示,最终还是为了让活着的人能更好的活着。
[3楼] 网友:彩虹 [2009-09-15 10:40:51]
这是小说啊,还不容许YY一下?小说里不是向来想杀人就杀人,想吃灵丹妙药就有。男人写的小说,全天下的女的,只要带一点美的,都得让他上。就因为在小说里YY够了,现实才容易控制些嘛。晴大,你让我们看小说都做圣人,还让不让人活了?
[4楼] 网友:移 [2009-09-15 10:48:15]
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可见不是一定跟法律抵触。韩青以及作者都想太多了吧。
[5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1:06:41]
啥立功表现?凶人犯杀了几百个人,然后被捕了,当权者没为民除害,因为该人手里有他儿子做人质,所以做了暗交易,释放人质,死刑改无期,恐怕所有受害者家属都会吐血吧?同学们想一想……介个好象不是我想多了,而是我们对以权谋私的是自己还是他人时,是否用的双重标准问题。
[6楼] 网友:无敌小剑 [2009-09-15 11:12:24]
这个好像不能这么说吧。本来根据条约限制,你不能去抓那个杀人犯,结果无论为了什么情况,你逮住他了。抓住他是你的功劳,你又有审判权,判死刑或者无期都可以让人民脱离这个杀人犯的威胁,最后结果就是少了个杀人犯,如果还能救另一个生病的小孩,不要看是不是你家孩子,结果就是又多救了一个人,这不是个更好的结果吗?
[7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1:38:01]
难道逮捕了罪犯的刑警有权同凶人犯做交易?而且更重要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同凶人犯做交易,很明显当人质是一个普通人的孩子的时候,是不可以的,如果只有冷主席与韩总理或者韦市长才可以,你是否还觉得这样做正当?
[8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1:44:00]
又或者,法律是否可以约定可以同杀人犯做这种交易,以人质换死刑?如果可以,是否会使人质事件大量增加?那么在法律不允许做这种交易时,某特权人物是否应该去做这种交易?
[9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1:45:34]
前面有同学说,法律不是为了惩罚。俺觉得理想一点说,法律应该是为了维护一种公平公正与每个人的最大限度自由秩序的。
[10楼] 网友:落雨天 [2009-09-15 12:20:05]
我觉得,佛教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哪怕这个人是杀人犯,也可以给他赎罪的机会啊。我也同意前面的同学说的,法律不是为了惩罚;如果有比惩罚更有益的办法,那么何乐而不为呢?而且,就算是杀人犯,也不能说他们本质上都是坏人啊,韦行还不是有一怒之下,血流成河的时候?但你能定义他是个坏人么?至于交易,我觉得晴大更在乎、更气愤的到是谁在做这笔交易。因为是当权者在做交易,所以晴大觉得是以权谋私。但,假如说,设想这样一种情况,A家的男人被B杀了,A的小孩正在患病,只有B的XX(随便想象的)能救A孩子的命,那你说,A的老婆是会选择让B偿命,让孩子死呢,还是让B救自己孩子一命?我想后一种选择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毕竟活着的人还要继续活下去啊。现实中不也有车祸造成伤亡,家属放过肇事者,肇事者替死者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么?
[11楼] 网友:tjtbry [2009-09-15 12:20:59]
为啥现在都讲法治呢?并不是人治不好,因为法律毕竟是刻板的不能根据个案来判断最合适的定罪量刑,但是之所以不用人治只是在于不存在那么一个人能像机器人一样一点过错也不会犯一点也不徇私枉法而又不像机器人不会酌情定罪量刑……真有那么一个或者一群人的话,还是人治比较好。中国人之所以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在于我们几千年来都是被人治培养出来的,皇帝集立法、司法、执法于一身~~只不过真正贤明的皇帝很少不是人民之幸罢了~~
[12楼] 网友:无敌小剑 [2009-09-15 12:21:26]
这个,我觉得还是要给部分掌权者一定范围内的特殊照顾的。最为一个人来说,为了公平公正而要牺牲他家儿子,断了他的血脉,对他和他的儿子也未必公平。反正犯人不是死刑就是无期,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没有任何的威胁了,众人为了一个表面的、没有任何实际作用的公平公正,就要人家小孩子就义去了……个人觉得太不厚道了。因为这,掌权者儿子死了,传统点的人都觉得生活黑暗的没有奔头了,还会尽力去维护那逼死他儿子的公平公正?这个太危险了!
[13楼] 网友:tjtbry [2009-09-15 12:31:19]
然后讨论一下本案的问题,首先,魔教的哥们们都杀了无数条生命,死不足惜了,韩青也确实有这个权利对他们进行逮捕,所以问题的焦点在于韩青逮捕他以后是直接杀了对还是把他的内力弄给帅望对。这就不得不扯到刑法的作用了……是不是扯得有点远了……刑法的作用大概有3个:一个是预防他人犯罪(即杀鸡给猴看,让他人知道犯罪是不对滴~);二是惩罚性质;三是预防犯罪人再犯。这三点之中第1点和第3点是最重要的,死刑毫无疑问是可以做到这三点的。但是吸取他内里可不可以做到这三点呢?魔教的人没了内力肯定不能再作恶了(除非是智慧型的),别人看了也不敢犯,也惩罚他了,该达到的都达到了,就起到了死刑的作用,所以完全可以使用啊晴大不要认为这种刑罚过于新颖而觉得很奇怪,因为你是在用现在人的眼光看古代,照你这么说,现在最讲人权,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废除死刑了,那你岂不是一个人都不能杀~~~
[14楼] 网友:amethysty77% [2009-09-15 12:31:37]
这个问题………………关于辩诉交易西方已经实行多年了,中国也在往这个方向试行,存在个观念的问题,是否杀人必须偿命才是公平的?或者逝者已矣允许杀人者做出别的弥补或付出换取生存的机会?我也赞同楼上,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15楼] 网友:tjtbry [2009-09-15 12:36:48]
中国古代有“亲亲相匿不为罪”,现代规定这种行为虽然属于犯罪但是可以不处罚,在法理上来讲这叫“缺乏期待可能性”……100个人里99个人都不能这么做,法律就没办法这么规定么~~因此韩青给帅望这么做很正常没什么可指责的~~另外……真的不能换李唐么55555555555……冷先多忠心耿耿啊5555555泪奔~~~不要因为人家比较好听话叫他给前主子的儿子输内力就输内力就欺负他啊~~~那个李唐我看挺合适的55555
[16楼] 网友:11 [2009-09-15 12:44:39]
死刑改无期可以接受,但是出自审判者私心确实有点那个。主要因为我不认识死者,我认识俺们家望和青。
[17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3:42:59]
当权者应该有特权吗?凌架于他人之上的?那么,如果你给了他这种特权,又如何控制他滥用这种特权来统治你呢?任何一点微弱的不公平都可能导致一头重,然后一头越来越重。
[18楼] 网友:chenxiuying9966 [2009-09-15 13:59:49]
当权者当然不应该有特权更不应凌架于他人之上.但事实并非如此.咱们从小到大的经历决定了多数人在羡慕这种特权,并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这种特权.如果连些微的好处也不曾得到过,那让我在侠义故事中yy一下----我喜欢的好人不要死,坏人有应有的下场.小时侯喜欢的公案故事里最喜欢的是最后的圣旨到钦差到,都是这种情结.让我们在你的故事中圆满一下吧.
[19楼] 网友:meridien [2009-09-15 16:19:24]
我们这样理解好不好...把一个能给韦帅望治病级别的高手的武功废掉,是比死刑更严酷的惩罚吧...所以韩青这不叫徇私枉法!!!
[20楼] 网友:tjtbry [2009-09-15 16:21:26]
当权者肯定是有凌驾于他人的权利啊,这是他的职权所在业务要求啊……要想控制他越权或者滥用权利:1、n权分立,如果完成一件大事得3个环节给他1个玩玩就得了别都给他2、权利制衡,比如说他做个啥决定都得其他人投票什么的,比如手下设两个约束监督他 的副手啥的3、来个奖惩措施,你要是越权滥用权力就怎么怎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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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晴川 打分:0 [2009-09-15 09:46:19]
20难道没有一个人反对吗?这可是拿法律去同罪犯做交易啊,没人反对吗?
俺觉得,中国人真不适合法制啊。
不守法精神太强悍了。
[1楼] 网友:飞鸟 [2009-09-15 10:02:10]
其实每个国家都有法律之外的东西,不止中国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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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smilex_lu
[2009-09-15 10:40:24]
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好的活着。
所以我觉得,韩青这种选择,就像刑法量刑的时候考虑民事赔偿的效果,是一样的。就是,你民事赔偿的好,我就少叛你几年。当然,有人说,是用钱买刑期,但我是支持这种做法的,所谓民愤公平报仇什么的,哪个比孤儿寡母老父老母今后几十年的生活更重要?!
所以我觉得,法律的惩罚是警示,最终还是为了让活着的人能更好的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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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彩虹 [2009-09-15 10:40:51]
这是小说啊,还不容许YY一下?
小说里不是向来想杀人就杀人,想吃灵丹妙药就有。男人写的小说,全天下的女的,只要带一点美的,都得让他上。
就因为在小说里YY够了,现实才容易控制些嘛。
晴大,你让我们看小说都做圣人,还让不让人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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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移 [2009-09-15 10:48:15]
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
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可见不是一定跟法律抵触。
韩青以及作者都想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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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1:06:41]
啥立功表现?凶人犯杀了几百个人,然后被捕了,当权者没为民除害,因为该人手里有他儿子做人质,所以做了暗交易,释放人质,死刑改无期,恐怕所有受害者家属都会吐血吧?同学们想一想……介个好象不是我想多了,而是我们对以权谋私的是自己还是他人时,是否用的双重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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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无敌小剑 [2009-09-15 11:12:24]
这个好像不能这么说吧。本来根据条约限制,你不能去抓那个杀人犯,结果无论为了什么情况,你逮住他了。抓住他是你的功劳,你又有审判权,判死刑或者无期都可以让人民脱离这个杀人犯的威胁,最后结果就是少了个杀人犯,如果还能救另一个生病的小孩,不要看是不是你家孩子,结果就是又多救了一个人,这不是个更好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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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1:38:01]
难道逮捕了罪犯的刑警有权同凶人犯做交易?
而且更重要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同凶人犯做交易,很明显当人质是一个普通人的孩子的时候,是不可以的,如果只有冷主席与韩总理或者韦市长才可以,你是否还觉得这样做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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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1:44:00]
又或者,法律是否可以约定可以同杀人犯做这种交易,以人质换死刑?
如果可以,是否会使人质事件大量增加?
那么在法律不允许做这种交易时,某特权人物是否应该去做这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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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1:45:34]
前面有同学说,法律不是为了惩罚。
俺觉得理想一点说,法律应该是为了维护一种公平公正与每个人的最大限度自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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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网友:落雨天
[2009-09-15 12:20:05]
我觉得,佛教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哪怕这个人是杀人犯,也可以给他赎罪的机会啊。我也同意前面的同学说的,法律不是为了惩罚;如果有比惩罚更有益的办法,那么何乐而不为呢?而且,就算是杀人犯,也不能说他们本质上都是坏人啊,韦行还不是有一怒之下,血流成河的时候?但你能定义他是个坏人么?至于交易,我觉得晴大更在乎、更气愤的到是谁在做这笔交易。因为是当权者在做交易,所以晴大觉得是以权谋私。但,假如说,设想这样一种情况,A家的男人被B杀了,A的小孩正在患病,只有B的XX(随便想象的)能救A孩子的命,那你说,A的老婆是会选择让B偿命,让孩子死呢,还是让B救自己孩子一命?我想后一种选择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毕竟活着的人还要继续活下去啊。现实中不也有车祸造成伤亡,家属放过肇事者,肇事者替死者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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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网友:tjtbry [2009-09-15 12:20:59]
为啥现在都讲法治呢?并不是人治不好,因为法律毕竟是刻板的不能根据个案来判断最合适的定罪量刑,但是之所以不用人治只是在于不存在那么一个人能像机器人一样一点过错也不会犯一点也不徇私枉法而又不像机器人不会酌情定罪量刑……真有那么一个或者一群人的话,还是人治比较好。中国人之所以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在于我们几千年来都是被人治培养出来的,皇帝集立法、司法、执法于一身~~只不过真正贤明的皇帝很少不是人民之幸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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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网友:无敌小剑 [2009-09-15 12:21:26]
这个,我觉得还是要给部分掌权者一定范围内的特殊照顾的。最为一个人来说,为了公平公正而要牺牲他家儿子,断了他的血脉,对他和他的儿子也未必公平。反正犯人不是死刑就是无期,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已经没有任何的威胁了,众人为了一个表面的、没有任何实际作用的公平公正,就要人家小孩子就义去了……个人觉得太不厚道了。
因为这,掌权者儿子死了,传统点的人都觉得生活黑暗的没有奔头了,还会尽力去维护那逼死他儿子的公平公正?这个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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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网友:tjtbry [2009-09-15 12:31:19]
然后讨论一下本案的问题,
首先,魔教的哥们们都杀了无数条生命,死不足惜了,韩青也确实有这个权利对他们进行逮捕,所以问题的焦点在于韩青逮捕他以后是直接杀了对还是把他的内力弄给帅望对。
这就不得不扯到刑法的作用了……是不是扯得有点远了……刑法的作用大概有3个:
一个是预防他人犯罪(即杀鸡给猴看,让他人知道犯罪是不对滴~);
二是惩罚性质;
三是预防犯罪人再犯。
这三点之中第1点和第3点是最重要的,死刑毫无疑问是可以做到这三点的。但是吸取他内里可不可以做到这三点呢?魔教的人没了内力肯定不能再作恶了(除非是智慧型的),别人看了也不敢犯,也惩罚他了,该达到的都达到了,就起到了死刑的作用,所以完全可以使用啊
晴大不要认为这种刑罚过于新颖而觉得很奇怪,因为你是在用现在人的眼光看古代,照你这么说,现在最讲人权,很多西方发达国家都废除死刑了,那你岂不是一个人都不能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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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网友:amethysty
77% [2009-09-15 12:31:37]
这个问题………………关于辩诉交易西方已经实行多年了,中国也在往这个方向试行,存在个观念的问题,是否杀人必须偿命才是公平的?或者逝者已矣允许杀人者做出别的弥补或付出换取生存的机会?我也赞同楼上,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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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网友:tjtbry [2009-09-15 12:36:48]
中国古代有“亲亲相匿不为罪”,现代规定这种行为虽然属于犯罪但是可以不处罚,在法理上来讲这叫“缺乏期待可能性”……100个人里99个人都不能这么做,法律就没办法这么规定么~~因此韩青给帅望这么做很正常没什么可指责的~~
另外……真的不能换李唐么55555555555……冷先多忠心耿耿啊5555555泪奔~~~不要因为人家比较好听话叫他给前主子的儿子输内力就输内力就欺负他啊~~~那个李唐我看挺合适的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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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网友:11 [2009-09-15 12:44:39]
死刑改无期可以接受,但是出自审判者私心确实有点那个。
主要因为我不认识死者,我认识俺们家望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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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网友:晴川 [2009-09-15 13:42:59]
当权者应该有特权吗?凌架于他人之上的?
那么,如果你给了他这种特权,又如何控制他滥用这种特权来统治你呢?任何一点微弱的不公平都可能导致一头重,然后一头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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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网友:chenxiuying9966 [2009-09-15 13:59:49]
当权者当然不应该有特权更不应凌架于他人之上.但事实并非如此.
咱们从小到大的经历决定了多数人在羡慕这种特权,并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这种特权.
如果连些微的好处也不曾得到过,那让我在侠义故事中yy一下----我喜欢的好人不要死,坏人有应有的下场.
小时侯喜欢的公案故事里最喜欢的是最后的圣旨到钦差到,都是这种情结.
让我们在你的故事中圆满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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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网友:meridien
[2009-09-15 16:19:24]
我们这样理解好不好...把一个能给韦帅望治病级别的高手的武功废掉,是比死刑更严酷的惩罚吧...所以韩青这不叫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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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网友:tjtbry [2009-09-15 16:21:26]
当权者肯定是有凌驾于他人的权利啊,这是他的职权所在业务要求啊……
要想控制他越权或者滥用权利:1、n权分立,如果完成一件大事得3个环节给他1个玩玩就得了别都给他2、权利制衡,比如说他做个啥决定都得其他人投票什么的,比如手下设两个约束监督他 的副手啥的3、来个奖惩措施,你要是越权滥用权力就怎么怎么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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