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古言 现言 纯爱 衍生 无CP+ 百合 完结 分类 排行 全本 包月 免费 中短篇 APP 反馈
网友:工王云 打分:2 [2009-12-25 21:27:04]
我发现现在好多奇怪的说法,似乎以为建国前中国就是蛮荒了。“那时候法律不健全”?!以为我们是啥垃圾国家啊。 某个法律老师很可爱的说法,是民国法律很好,集欧美法和本国法律之长。嘿嘿,虽则没有那样好,但是绝对不是没有。况且,在强调私有财产的国家里,私有财产这东西还是有点尊严的。现在发掘的古代婚书,据说也跟欧洲一样,有规定双方财产的。 至于孤女受欺,哼哼,什么样的社会里头弱势群体都会吃亏的吧,不过是不同时代里头弱势群体定位有差异罢了。只是郁闷的是,由于先天体力的差异,在社会不安定的时候,吃亏的总是女人。 所以,我坚定的认为,女性才是真正维护文明的,因为没了文明,我们一无所有。 因为,一旦构建成社会,女性便会吃亏,因为要争夺资源,于是同类之间可以利用对方的弱点欺凌对方,而女性,先天有体力(这个有时候不一定)和生孩子(这个基本上可以肯定)两个弱点。 动物世界里,构成了群体的狮子,母狮子是怎样生活的?而拥有尊严的老虎,偏偏又是孤独的单亲妈妈。熊似乎是温情脉脉一家三口,但一户不等于一个社会。
[1楼] 网友:绿之45% [2009-12-25 21:55:17]
后来南京国民政府 的六法全书确实很好,这个,看看我们现在的法律研究在多大程度上借鉴台湾法学家的学说著述就知道了,笑~~~~ 俺的中国法制史早丢到天边去了,所以有可能没记清。不过民国政府比较大的规模的立法,会在老蒋当政北伐成功后和抗战前,还有就是抗战胜利以后,到去台湾前才基本搭起了六法的框架。 但是这个背景是在二三十年代,应该是在北洋政府时期,那时候政治斗争混乱,立法方面很多都没顾得上的,应该是比较混乱。 其实,就法律领域而言,废除六法全书,把我们从清末开始多少先辈耗尽心血取得的立法成果全部否定是非常可惜的事情。因为法律其实是非常注重传承的,可惜!!可惜!! 经过了那么多年的无法时代,几十年以后又要从头开始,时移世易,更加地不伦不类,举步维艰。
[投诉]
[2楼] 网友:雅茶33% [2009-12-25 22:34:51]
27年北伐成功,30年代是国民政府了。清末沈家本的法也做得蛮好的。
[3楼] 网友:绿之45% [2009-12-25 22:40:51]
俺们后人只能仰望呀!!!看过《元照法律辞典》的□(?)写的编撰过程,及对东吴法学院的缅怀的那篇文章么?忘记篇名了,不过了解了以后,心情真是会很复杂。我们真的太会丢东西了,总是丢掉那些弥足珍贵的,还以为能凭空重新建立更好的。。。却不懂,重建,需要多少积淀。。。
[4楼] 网友:绿之45% [2009-12-25 22:50:54]
那时候的立法真的严谨很多,但是我们的历史课可能只会说:保留了多少封建残余,妥协,不彻底。。。。其实,清末民国那动荡的几十年,在诸多前辈的努力下,法律精神是初步建立的。某种程度上比俺们现在都要好。。。俺们现在的立法,有的时候真是儿戏,连俺们同学学了半吊子,也混进去参与参与,回来说说,各家观点措辞,可笑之处甚多甚多。。。叹
[5楼] 网友:天平 [2009-12-26 10:06:06]
无论如何,婚姻法里婚姻自由和不准买卖婚姻是我认为现政府对女性最大的贡献,之前的某些我确实认为是封建残余。
[6楼] 网友:绿之45% [2009-12-26 10:49:14]
不提现在农村里仍然残留的买卖婚姻问题,就认为它是俺们party的贡献吧。好像苏 维 埃 政 权也就婚姻法是能够拿出来说说的了。 但是,法律是不是仅仅包括这两个方面? 这两点在整体的法律框架里占了多大比重? 这两点对于法制的健全和法律的进步起了多大作用? 细节的进步能不能否定整体的退步(至少在法律领域)? 至于封建残余的问题,确实是有些,但是他们占了多大比重? 这些东西是不是全无存在的必要?是不是没有丝毫继承的价值? 有些东西可能涉及道德是对传统对历史对革命价值诸多价值取向的基本判断了,估计分歧太大,这里也不是说这些的地方。俺自己无聊,多说了两句,实在是没意思。继续等更吧。。。 扫雪,等着大掐呢,乃不是又卡了吧。。。
写书评 | 看书评 | 返回
网友:工王云 打分:2 [2009-12-25 21:27:04]
我发现现在好多奇怪的说法,似乎以为建国前中国就是蛮荒了。“那时候法律不健全”?!以为我们是啥垃圾国家啊。
某个法律老师很可爱的说法,是民国法律很好,集欧美法和本国法律之长。嘿嘿,虽则没有那样好,但是绝对不是没有。况且,在强调私有财产的国家里,私有财产这东西还是有点尊严的。现在发掘的古代婚书,据说也跟欧洲一样,有规定双方财产的。
至于孤女受欺,哼哼,什么样的社会里头弱势群体都会吃亏的吧,不过是不同时代里头弱势群体定位有差异罢了。只是郁闷的是,由于先天体力的差异,在社会不安定的时候,吃亏的总是女人。
所以,我坚定的认为,女性才是真正维护文明的,因为没了文明,我们一无所有。
因为,一旦构建成社会,女性便会吃亏,因为要争夺资源,于是同类之间可以利用对方的弱点欺凌对方,而女性,先天有体力(这个有时候不一定)和生孩子(这个基本上可以肯定)两个弱点。
动物世界里,构成了群体的狮子,母狮子是怎样生活的?而拥有尊严的老虎,偏偏又是孤独的单亲妈妈。熊似乎是温情脉脉一家三口,但一户不等于一个社会。
[1楼] 网友:绿之
45% [2009-12-25 21:55:17]
后来南京国民政府 的六法全书确实很好,这个,看看我们现在的法律研究在多大程度上借鉴台湾法学家的学说著述就知道了,笑~~~~
俺的中国法制史早丢到天边去了,所以有可能没记清。不过民国政府比较大的规模的立法,会在老蒋当政北伐成功后和抗战前,还有就是抗战胜利以后,到去台湾前才基本搭起了六法的框架。
但是这个背景是在二三十年代,应该是在北洋政府时期,那时候政治斗争混乱,立法方面很多都没顾得上的,应该是比较混乱。
其实,就法律领域而言,废除六法全书,把我们从清末开始多少先辈耗尽心血取得的立法成果全部否定是非常可惜的事情。因为法律其实是非常注重传承的,可惜!!可惜!!
经过了那么多年的无法时代,几十年以后又要从头开始,时移世易,更加地不伦不类,举步维艰。
[投诉]
[2楼] 网友:雅茶
33% [2009-12-25 22:34:51]
27年北伐成功,30年代是国民政府了。
清末沈家本的法也做得蛮好的。
[投诉]
[3楼] 网友:绿之
45% [2009-12-25 22:40:51]
俺们后人只能仰望呀!!!看过《元照法律辞典》的□(?)写的编撰过程,及对东吴法学院的缅怀的那篇文章么?忘记篇名了,不过了解了以后,心情真是会很复杂。我们真的太会丢东西了,总是丢掉那些弥足珍贵的,还以为能凭空重新建立更好的。。。却不懂,重建,需要多少积淀。。。
[投诉]
[4楼] 网友:绿之
45% [2009-12-25 22:50:54]
那时候的立法真的严谨很多,但是我们的历史课可能只会说:保留了多少封建残余,妥协,不彻底。。。。其实,清末民国那动荡的几十年,在诸多前辈的努力下,法律精神是初步建立的。某种程度上比俺们现在都要好。。。俺们现在的立法,有的时候真是儿戏,连俺们同学学了半吊子,也混进去参与参与,回来说说,各家观点措辞,可笑之处甚多甚多。。。叹
[投诉]
[5楼] 网友:天平 [2009-12-26 10:06:06]
无论如何,婚姻法里婚姻自由和不准买卖婚姻是我认为现政府对女性最大的贡献,之前的某些我确实认为是封建残余。
[投诉]
[6楼] 网友:绿之
45% [2009-12-26 10:49:14]
不提现在农村里仍然残留的买卖婚姻问题,就认为它是俺们party的贡献吧。好像苏 维 埃 政 权也就婚姻法是能够拿出来说说的了。
但是,法律是不是仅仅包括这两个方面?
这两点在整体的法律框架里占了多大比重?
这两点对于法制的健全和法律的进步起了多大作用?
细节的进步能不能否定整体的退步(至少在法律领域)?
至于封建残余的问题,确实是有些,但是他们占了多大比重?
这些东西是不是全无存在的必要?是不是没有丝毫继承的价值?
有些东西可能涉及道德是对传统对历史对革命价值诸多价值取向的基本判断了,估计分歧太大,这里也不是说这些的地方。俺自己无聊,多说了两句,实在是没意思。继续等更吧。。。
扫雪,等着大掐呢,乃不是又卡了吧。。。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