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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快穿之执手》  第2章

网友:莎翁情史 打分:0 [2022-03-20 10:51:01]

拿别人的钱做慈善……我真的不理解,就算他是为了攒功德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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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呵呵 [2022-03-20 11:39:34]

那国家拿我们纳税的钱建设公共场所你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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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刑部尚书 [2022-04-08 17:48:21]

1楼的类比终于让我明白了攻的做法微妙在哪里,这应该也是引起争执的点吧。
首先我要说,1楼的类比其实不太恰当,原因如下:
国家拿税款建设大型设施这是经过人民群众的授权的。就是说在我们的认知里,我们默认同意了授权政府去使用这些钱,而且使用范围只能是公共事业范畴内。
所以攻拿受的钱做慈善这件事是否合乎常理的关键点在于“受知不知道攻拿了这些钱?受知不知道攻拿这些钱是做什么的?受同不同意攻代替他使用这笔钱?”这三个问题。换言之就是,受的知情权和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有没有受到侵害,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假如受不知情,而攻没有经过受的授权就私自使用这笔钱,那么哪怕他是在做慈善,哪怕他知道受也一定会同意,他的行为也是不值得提倡的,甚至可以说是侵权了的。事后如果受想要追究攻的责任(假设哈,文里肯定是不会的。我只是在单纯的分析这件事而已),攻绝对不占理。这也是为什么攻的做法会引起争议。
我也类比一下吧:我的同桌A在我去上厕所的时候把我的钢笔拿出来借给了同学B,同桌A其实不认识B,但B这时候非常需要一支笔来签名。好的情景设定完了,当你回来的时候发现笔盒被动过了,大度一些的且信任同桌A的会觉得这没什么,但也有人会觉得“A为什么不用自己的钢笔?A动我的东西前应该先跟我说一声啊?”等等。钢笔只是个小东西,尚且会因为未经允许被别人动了而引起不满,那要是把钢笔换成汽车,换成房子,换成受的那三千万呢?
我个人就不是很喜欢别人未经同意就动我东西。我的朋友可以使用我的东西,但我要求我的朋友在使用了我的东西之后一定要告诉我,就是因为虽然钢笔是小东西,但谁知道当你给了一个人更多的信任之后,TA会不会胆大包天的去碰“三千万”呢?所以我可以给予我信任的人一定的使用权和支配权的授权,但我的知情权TA必须要尊重。
不过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只是粗浅的了解一些经济法而已,已经尽力用词准确了,假如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请大家指正,不要误导了他人(捂脸.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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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刑部尚书 [2022-04-08 17:56:00]

啊,我回来说一下,下一章里攻取得受的授权了,那没问题了,瞬间舒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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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小嬉咪 [2022-04-09 15:14:11]

这解释 有被清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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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AlawyerD [2022-04-19 22:59:34]

二楼姐妹逻辑好清晰,和id好搭hhhh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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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阿青简 [2022-06-02 13:47:53]

真,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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