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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罪犯档案管理员重生了》  第11章

网友:不要小瞧了兔子! 打分:2 [2025-05-06 17:43:21] 来自北京

如果辩解是盗窃的话,根本没法子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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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网友:不要小瞧了兔子! [2025-05-06 18:12:27] 来自北京

律师为什么不辩称是入户盗窃,前面提到钱是扑向梁的时候被伤的,这样的话可以说是为了盗窃提前弄晕室内的人才去扑向梁,刑法又不处罚18岁以下的盗窃,梁可能还会被反咬一口防卫过当。根据作者写出的证据,要证明就是□□的话还是有点难吧,qj行为都没有实施,只能通过那些物证证明可能有□□的意图……要证明是□□未遂还是牵强,不过如果钱顶不住,口供供出来了,但那也只能是qj预备吧(我写这个不是为了辩解钱冤枉,只是提供一种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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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梨瑟7% [2025-05-08 10:19:48] 来自江西

入室盗窃的逻辑说不通吧,一家富一家穷,有什么必要去盗窃?除非拿出具体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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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林淮26% [2025-05-23 17:24:28] 来自广东

是因为之前在文具盒里的东西呀,铁铁的物证。还有在公安局备案过的调解书,上面也记录了xsr行为,对方也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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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7144312310% [2025-06-01 12:40:16] 来自江苏

招笑,这男的有公安局警察亲口认定的性动机,有过去曾经对梁骚扰的背景事实,他说是偷窃你觉得法官信他还是信我是秦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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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5-12-04 05:58:32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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