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这样的,这边injunction的核心法理是止损,不是利益分配,只要这个国家法律体系里预防性禁止令不存在“违约获利可能性”“身份限定担责”等成立条件,那合同本身就能成立的。合同旨在防止甲乙双方因婚约谣言受损如名誉损失、精神伤害等等,那么知情人受约束的理由是他们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而非是否能从合同获利。学妹以婚约嘲讽,违背合同目的,造成主角受伤(精神上的),那受约束是合理的。举个例子2014英法案第一部分就是约束可能造成损害的人,不用证明获利动机。这边本质上合同在保护签约方免受损害,譬如privacy injunctions是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而非被告是否从中获利,它就可以广泛约束各种群体。你可以看一下EG and DG v AP and Others 【2023】 EWCOP 15的判决书,法官的禁制令就是止损导向,法官认为保护法院的禁制令限于保护 P 的利益,不能处理有行为能力第三方之间的财产争议。这边女主的合同不涉及裁决知情人之间的权利(例如炮灰与前未婚夫之间的关系),只保护甲乙的权益,因此未超出合理范围
网友:陶
15% 打分:2 [2025-05-11 10:09:41]
来自天津
不对啊,这种合同条款其实有问题啊。合同约束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即使违约方的亲友违约,能负责的也只有签订合同的违约方,要违约方本人去承担连带责任。但你不可能要求一个毫不知情的人去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合同又不是他们要签的,他们又不能从合同里获的什么好处,也不会去签这个合同。如果真的成立的话,任何两个人都可以随便签一个什么合同,然后找第三方索赔,这两人分成了
5
[1楼] 网友:Verano
71% [2025-05-11 10:18:47]
来自美国
但合同都说了是知情人,毫不知情的人怎么可能用婚约去嘲讽女主?又不是全世界都知道婚约,本来就是为了不被慕容的亲朋好友腿毛们找茬的吧,我的理解是甲乙双方都有义务告知警告所有知情人否则要负责
9 [投诉]
[2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0:39:48]
来自天津
要负责的是,慕容本人。你只可能要求说任何人嘲讽女主慕容都要付钱。但不可能说任何人嘲讽女主都要付钱。
2 [投诉]
[3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0:51:54]
来自天津
合同里面能获取利益的,只有女主和慕容两个人。但要承担责任的却是知道婚约的所有人。而这所有人,既不能从这个合同里面获取利益,甚至绝大部分不知道这个合同的存在。如果这个条款能成立的话,也就是说,全世界的人,如果都知道女主和慕容存在一个口头婚约。那么,全世界的人在谈及这件事的时候,都要小心谨慎,以防伤害到了他们两个中的任何一个,否则就要付一百万金币。你们俩私下签一个合同,就能找全世界中的倒霉鬼要钱了,可能吗?
7 [投诉]
[4楼] 网友:Verano
71% [2025-05-11 10:53:29]
来自美国
你又开始说任何人了,从一开始这就不是一个任何人都能等于知情人的合同,你的重点就不对,甲方或者乙方通知知情人不要去做什么事,知情人做了,甲方或者乙方向知情人索赔,什么去诈骗路人根本不可能的,路人就不符合知情人的定义。而且说到底如果这国家法律允许,怎么订合同都可以。
1 [投诉]
[5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0:59:36]
来自天津
那所有人都可以随便签什么合同,向其他人要钱了。现在慕容就可以和自己随便一个什么身边的人,签一个合同,说我们双方都不能在对方面前提萝卜二字,我们双方的任何有关联的人都不能在对方面前提萝卜二字。否则,我们双方和我们有关联的人都要付200万金币。然后哪天让女主在对方面前提个萝卜二字,再找女主要200万就可以了
2 [投诉]
[6楼] 网友:Verano
71% [2025-05-11 10:59:42]
来自美国
合同本来也不是买卖合同,而且想跪舔慕容的腿毛难道不是想讨好他获取利益?你根本没看明白他们在说什么,从合同开始的那一刻他们就不能再告诉别人什么婚约了,一旦告诉新人那等同于自己违约,怎么可能再去诈骗坑无辜的人?
[投诉]
[7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00:09]
来自天津
他允许个屁,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可能允许这种东西。否则这个社会都没有办法正常运行
2 [投诉]
[8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01:31]
来自天津
婚约知情人,甚至不等于合同知情人。慕容都可以把这个婚约宣扬的全世界都知道,然后只要拿到任何人拿着婚约为女主说话的情报就跑去找那个人要钱,再找女主要钱。
2 [投诉]
[9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03:15]
来自天津
当然,女主也可以这样做。然后最后的结果就是慕容和女主互相从全世界捞到了一大笔钱。法律会允许这种事情?
[投诉]
[10楼] 网友:Verano
71% [2025-05-11 11:03:33]
来自美国
蛮搞笑的,一个有魔法有神的世界什么不可能?你难道在魔法世界生活过?慕容只要宣扬婚约就是违约,这么简单的道理都看不明白,我也不和你说了,你觉得是什么就是什么吧
[投诉]
[11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07:31]
来自天津
因为社会如果要正常运转,是不能存在这种东西的。因为这个逻辑,如果成立的话,所有人都可以这样互相骗钱,那这个社会是没办法运转的,很难理解吗?
1 [投诉]
[12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08:19]
来自天津
慕容宣扬婚约算什么违约?合同可没有规定。合同只规定了慕容宣扬婚约仍然存在算违约。可没有规定慕容宣扬婚约曾经存在算违约。
[投诉]
[13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08:38]
来自天津
而且就算违约,慕容也可以承受这个代价。大不了从女主的相关人身上捞回来就完了。
[投诉]
[14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11:14]
来自天津
该合同中对相关人的定义非常的广泛且模糊。他说的是 ,知情人(甲乙双方的老师和朋友及其他相关联人员)什么叫其他相关联人员?按照6度分割理论,任何人和任何人都可以扯上关系。所以就很简单啊,女主和慕容两个人,只要把他们曾经存在婚约的事是登报,宣扬到所有人都知道。然后任何人对这个婚约发表了不当言论。上门索赔就是了。然后按照这个逻辑,所有人都可以这么操作,随便两个人就可以约定某事时为不能负面提论的。然后把这个事实存在宣扬给足够多的人知道。然后找这些人中说错话的人要钱。然后大家都互相要钱就是了。
1 [投诉]
[15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18:15]
来自天津
我再给你举一个更鲜明的例子,两个明星,互相私下签了一个合同,说不能嘲讽对方,也不能让自己的粉丝嘲讽对方,否则,违约方要付100万金币,粉丝也要付一百万金币。然后这两个明星就再也不用工作了,只要天天告对方的粉丝就能拿到100万金币了。我真是没有见过这么好的割韭菜方式。随便两个明星就可以合作,疯狂的割粉丝韭菜了。
3 [投诉]
[16楼] 网友:当事虫就是后悔
26% [2025-05-11 11:21:39]
来自上海
但是这个世界都有神存在了诶,神显然有最高解释权和处罚权,国家机器都无从置喙的,这种背景下还纠结什么国家正常运转啊。再说契约之神带头鼓励信徒玩文字游戏,自己下来引导信徒该怎么做,改名欺诈之神也毫无违和感的,难道指望他真的区分什么第三方责任吗?目前来看神不一定安的什么心,更不一定安好心呢。应该说神就是随心所欲,只要你们合同双方敢签字,只要我的神眷者呼唤我,再千疮百孔的合同我也说它有效。
[投诉]
[17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1:26:20]
来自天津
那女主应该亮出神眷的身份,拿着合同,在任何一个唧唧歪歪的人面前索要100万金币。而不是上法庭。支持这个合同的是神明,不是司法。上法庭没有用。法庭如果不支持,正说明了司法系统的公正。
[投诉]
[18楼] 网友:当事虫就是后悔
26% [2025-05-11 11:46:18]
来自上海
……女主显然还对神眷者这个身份存有疑虑,甚至对神莫名其妙关注自己报以警惕呢,哪会随随便便公开神眷者身份。签合同也不是真为了要钱,主要还是为了避免麻烦。真像你说的这么做了,女主性格就崩了人设就ooc了好吧
[投诉]
[19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2:04:25]
来自天津
无关女主怎么想怎么做,主角可以犯错,我只是说,这个合同中的这个条款,是明显无效的,在任何一个哪怕是初步形成社会的世界,更遑论女主这个已经有成套法律体系的世界。后续如果,文章表达了类似,司法系统只有对,女主向受伤女子及其家人索赔100万金币,表达支持,才是正确的。那么该文章则有严重的逻辑硬伤。此世界观则严重o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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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作者回复 [2025-05-11 12:40:47] 来自山东
谢谢建议,才发现没了知情即(才)担责和公示合同的补充,我会去加上,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能改的不会让人产生歧义。前文最初写了很多内容觉得太长让人看着不舒服所以删了很多,删着删着有些东西删没了。再解释一下这里合同本意哈,条款是限定责任主体的,知情才是追责前提,任意第三人不成立的。条款约束与双方有实际交集且知晓内情的主体,也不可能让全社会遵守。而条款本质是防止“甲方或者乙方利用关联人实施间接违约”,不是无差别株连。若知情人受一方教唆或与一方共谋,追责符合逻辑,你说只有甲乙获利也是不对的,知情人通过维护某一方的名誉间接获益比如家族之间的关系提升等等都算在内。
合同本质是互免骚扰协议,双方共同放弃婚约权利以换取自由。关联人受约束是因与双方存在利益关联,而非纯粹义务。谁都不可能随便签合同坑人,因为合同要合意,虚构的诱导索赔合同无真实合意,也没有对价,直接就会被判定无效,他去坑人也坑不到的,打官司也要不到赔偿。这种条款肯定不能简单类推至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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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3:11:30]
来自天津
感谢作者回复,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朋友即其他相关人,的说法非常模糊且广泛,而同样是该合同中提到的防止伤害的关联人限定更合理。即,直系血亲和相关家臣扈从群体...那一句。他们很明显是跟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利益共同体,也就是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倘若通过合同获得100万金币,他们也会受益。但是朋友和其他相关联人,则很难说,会分润到这100万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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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3:53:14]
来自天津
也就是说,受不受合同约束的前提,不应该是,能否通过某种手段从甲乙方身上获得利益,因为这是不签合同也能获得的利益。而应该是,能否通过对方违约获得利益,因为这才是签订合同才能得到的利益。在签订合同前,任何狗腿子都可以通过拿婚约说事,获得潜在利益。但只有在签订合同后,与签订合同人紧密关联的人,才有可能,通过对方违约获得利益。那么对这批人,这个合同才是有价值的,于是要付出,不那婚约说嘴的代价。而对于其他普普通通的狗腿子,如这个跳出来的小炮灰,(前文设定他是对这个合同完全不知情的,假设他对这个合同完全知情)这个合同,如果要求他遵守的话,就是只有害处没有利益的。合同签订前,她可以通过利用婚约嘲讽女主来拉近与慕容的关系。合同签订后,她丧失了该手段,而相应的如果女主违约,慕容得到了100万,这100万,又跟她这个还没拉进关系的人有什么关系呢。
[投诉]
[23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4:01:32]
来自天津
总结来说就是,如果某人拿婚约嘲讽了女主,此人如果是慕容的直系亲属或家臣扈从,则,慕容和此人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此人不是以上身份中的某一个,则,只有慕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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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作者回复 [2025-05-11 15:45:00] 来自山东
不是这样的,这边injunction的核心法理是止损,不是利益分配,只要这个国家法律体系里预防性禁止令不存在“违约获利可能性”“身份限定担责”等成立条件,那合同本身就能成立的。合同旨在防止甲乙双方因婚约谣言受损如名誉损失、精神伤害等等,那么知情人受约束的理由是他们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而非是否能从合同获利。学妹以婚约嘲讽,违背合同目的,造成主角受伤(精神上的),那受约束是合理的。举个例子2014英法案第一部分就是约束可能造成损害的人,不用证明获利动机。这边本质上合同在保护签约方免受损害,譬如privacy injunctions是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而非被告是否从中获利,它就可以广泛约束各种群体。你可以看一下EG and DG v AP and Others 【2023】 EWCOP 15的判决书,法官的禁制令就是止损导向,法官认为保护法院的禁制令限于保护 P 的利益,不能处理有行为能力第三方之间的财产争议。这边女主的合同不涉及裁决知情人之间的权利(例如炮灰与前未婚夫之间的关系),只保护甲乙的权益,因此未超出合理范围
2 [投诉]
[25楼] 作者回复 [2025-05-11 16:03:05] 来自山东
这里再澄清一下你提到的“获利可能性”和我前面说的“利益关联”,避免误解,因为你提到了路人,那么前面写提到知情人受约束是因为“与双方存在利益关联”,指的是行为动机,而学妹嘲讽主角可能是为了讨好慕容悦,这种利益关联是事实层面的,解释为什么学妹可能以婚约名义干扰乙方,导致损害。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约束她需要她从合同本身获利,合同立场从一开始就是禁制令以止损为核心,这个合同原文也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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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9:44:03]
来自天津
是我把自己绕晕了,的确,接受合同约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从合同中获益。毕竟这是一个魔法世界,就算签一个全是坏处的奴隶契约也是正常的。我在第五章回复的时候还记得自己最开始想说什么来着。问题的根本在于,这个合同并不是第三方婚约知情人签的。人只能控制自己签不签合同,不能决定他人签不签合同,所以也只对自己签了合同负责。并不对他人签的合同负责。女主和慕容签合同的时候,并未告知,且经过所有婚约知情人的允许。他们俩签完了,然后通知一下,就要求所有婚约知情人接受,一个可能要付出100万金币的条款。这明显不合理啊。(我本来想说这个来着,然后就把自己绕到,第三方婚约知情人的人明显不会愿意签这个合同,他们并不会在这个合同中获利上了,然后在这边扯什么责任和获益的等价。我完全把自己搞晕了。)婚约知情人受约束的前提应该是,他们和签订合同的某方存在某种能够让渡权利的社会契约。比如股东和法人,公民与国家。这是为什么我一开始就觉得这个条款有问题,并且觉得直系血缘及家臣扈从群体受约束是合理的,因为他们和签订合同的某方是存在某种让渡权利的社会契约的。但是老师朋友及其他婚约知情人受约束就不合理,他们与签订合同的某方并不存在什么紧密关系,他们并不能被签合同的这一方所代表。
[投诉]
[27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19:54:15]
来自天津
至于大大,你提到的这个判决书,我搜索不到相关信息,主要由于我并不是法律方面的相关从业者,所以我也并不知道从哪些更专业的渠道获取这个判决书。如果可以的话,大大你可以简述一下这个判决书,具体讲了什么?我的意见是一个非专业者的朴素认知,并不是什么专业意见。也许的确存在什么问题。但到目前为止,我并没有被说服,还是觉得这个对第三方知情人的约束应当是无法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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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作者回复 [2025-05-11 21:06:27] 来自山东
其实我之前已经说了这个问题,你认为知情人必须签合同或者符合身份限定才能担责,这里就得看设定,本文合同对知情第三方的约束力不依赖于签字或者身份,而是基于“明知禁令仍参与破坏”的行为责任。知情人能否以“没签字”“没获利”为理由免责,只取决于该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你觉得这个就是不合理,那我们就要从根本开始讨论了,首先该国家的法律就不可能符合现代逻辑,譬如主角第一章就用异端为由砂仁,一个怀疑是黑暗神信徒的说法(还不考察主观故意,只根据客观行为即佩戴首饰)就能免责,而现代还有“主客观统一”原则。而“知情即约束”的契约逻辑,本质上就是这种司法传统延伸的表现,你要是觉得它就是不对,那就没办法了,就像我觉得株连九族也不对,奴隶的存在也不对,可是类似的世界观里它就会有
如果只是想讨论现实的案例,那上面相关案件直接谷歌,可以看到判决书原文,核心就是在说保护法院有权颁布禁制令以防损害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英禁令是指的通知即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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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21:54:50]
来自天津
那么,在现实案例中,保护法院可以颁布一个禁令,要求公民知情即守约,是因为它是国家机构,这是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关系。而回到这个世界之中,这个世界很多规则它不会跟现代那样公平公正,比如株连九族,奴隶制,主角开头的杀人行为。但那是因为这个世界遵守的是力量。皇家可以对臣民株连九族。贵族可以拥有奴隶。光明教廷允许未经法庭审判,诛杀黑暗信徒。这里本质都是强者对弱者的践踏。而这个条约违和就违和在,不讲公平的话,是应该讲强弱的。如果女主可以通过这个合同在法庭上,从第三方手上获取利益的话。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构造一个类似的合同,然后通过法庭从第三方手上获取利益了。甚至包括平民从贵族手上获取利益。法庭会支持吗?这个世界的内在逻辑应该是要么偏袒贵族,要么讲公平。有的时候他会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的时候他会说刑不上士大夫。但他不可能放个漏洞,在这里给人随便钻,允许弱者冒犯强者。所以这个条款要成立,也是因为主角是神眷者,主角拥有力量,试图自己签的契约都是魔法契约,迫使他人同意。而不是因为人间律法会同意这种条款。
[投诉]
[30楼] 网友:陶
15% [2025-05-11 22:21:48]
来自天津
这个合同,其实由两部分组成的,一,签合同双方不得互相损害对方,否则要受到惩罚。二,他人不得损害签合同方,否则要受到惩罚。对于二而言,它的本质不是合同条款,而是一个公开禁令。类似于一个人,拿着大喇叭冲街上喊,其他人不能未经允许进入我的家门,否则要付100万金币,其他人不能在我家门口吐痰,否则要付100万金币。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家门,或者在他人家门口吐痰,显然都是损害这个人利益的,但你拿个大喇叭喊了,说违反就要付100万金币,凭什么呢?你说了,我就要遵守吗?这个世界的法庭会赞成这种无理要求吗,法庭会赞成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这么干吗?法庭也许会赞成皇家,强者,和贵族这么干,那法庭审判的时候依据的也不会是因为他们颁布了禁令,而是因为这个世界的法律本身就存在一些不能冒犯贵族皇家强者的条款,又或者这个法律本身给予了贵族皇家强者特权,允许他们颁布禁令。而不是因为这个法律允许这个世界的任何人颁布禁令。如果是的话,这个世界的法庭每天都要审理这样的案子了。而哪一天,贵族在平民门口吐了一口痰,法庭也会支持贵族给平民支付100万金币吗?
[投诉]
[31楼] 作者回复 [2025-05-11 22:32:39] 来自山东
这个讨论其实很有意思,你认为合同条款会脱离力量背景独立生效。但本文的设定其实是相反的。
在这样的世界观里,强者可以拒绝履约(比如通过权势干预司法、威胁证人),而弱者即使手握合同,也往往无力执行。因此,这种条款在帝国只会是强者剥削弱者的工具,而非弱者能拿来维权即冒犯强者的武器。
具体参见李长老的想法。
再往后退一步,如果主角没展示出和教廷的关系,这些人根本不会愿意和她签合同,所以说弱者没有机会去冒犯强者,主角的合同能被签订,正是因为她已经不属于弱者范围了,尽管在成为神眷者之前,她只是借着教廷名号狐假虎威一下。
如果要评价某个情节,还请要根据前后文和整体设定,不能孤立讨论条款,相关内容在原文都有体现。
如果要参考现实,商业社会里有很多例子,这种我就不能具体说了,你搜一下其实也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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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作者回复 [2025-05-11 23:46:14] 来自山东
我又看了一下前面,再来说一下,你的核心论点,知情人条款若无需签字,就无限制扩展到“所有人”——这个逻辑在这里是错的。
条款已限定了知情人范围,如果你觉得限定的不够清楚,会出现“六度分割理论”,任何人都能变成相关者,那这个拿到法庭上不会成立,法官不会支持牵强附会的指控,必然会审查知情人身份(与甲方乙方的关系),这里先忽略强者弱者的假设,我们就当两边实力对等,法官按正常流程走。
再举例,如果一个确实和慕容悦毫无关联的第三方,只因为仇恨苏澄、或者吃饱了撑的而用婚约诋毁她,慕容悦是不是需要因没通知此人合同内容而负责?如果苏澄雇佣了一个路人甲去诋毁自己,能不能赖到慕容悦头上?答案都是不。法庭经审查确认其与慕容悦无社会关系后,会判定慕容悦无需担责,以及第三方无需对合同担责。这个结果苏澄也认可,因为她的核心诉求是防范来自慕容悦社交圈的伤害,对于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行为,是超出合同预期范围的。
在双方对等的前提下,法庭会审查知情人和签约方社会关联度,以及行为是否受到签约方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然后才能认定违约。你要知道合同的设计初衷是建立风险控制圈,而不是绝对的行为管制,那是不可能的,所以不能上升约束范围到全体社会人员。
大喇叭的例子也没有任何意义,和你之前说的坑路人不成立本质上是一样的。
但结合本文世界观,如果贵族拿着大喇叭去约束平民,当地司法机构真的可能因为偏袒贵族而判定这有效。权贵才能逼人签不平等条约,平民不能反向操作,现实里古代就有大量类似的例子,活在这个世界的平民也会有这样的认知,绝不会认为有某种“不签字能追责”的法律,自己就真能拿去获利了,那是不想活了。法院也不会因为这种条款出现就变得很忙,因为大部分人可能连诉讼资格和成本都没有。
其余的都是讲过的内容,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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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网友:陶
15% [2025-05-12 10:25:58]
来自天津
好吧,这样说,也说的通。我是认为,无关女主的真实诉求本身是什么,一个不签字就能单方面要求他人履约的条款,都是不平等条约(即使加了很多限定,比如是为了停止对某人的侵权,并对履约人做出了一定范围限定)。既然本身不平等,就只有强者逼迫弱者履约,没有弱者上法庭要公平的逻辑了。故此觉得,要么维护公平要么维护法律不会允许这样的漏洞存在。可我忘记了,这样的类古代版世界的法律,可能到处都是漏洞,而他们也无所谓,因为在现实因素的影响下这本身也只能给强者利用。
1 [投诉]
[34楼] 网友:陶
15% [2025-05-12 10:27:54]
来自天津
要么维护公平要么维护(强者的)法律。
1 [投诉]
[35楼] 网友:优荷云听
16% [2025-05-17 02:00:14]
来自广东
其实我理解的跟楼主一样,所以违约的是前未婚夫,我觉得前未婚夫在场且在对方亲友有意侮辱女主但没有做好阻拦的话该赔偿该受伤的都应该是前未婚夫。双方协议会扩展到第三方让第三方受罚是我觉得不太合理的一点,除非第三方与签协议的人有关联,不然都应该前未婚夫受罪啊。当然这里第三方真实死亡的真实原因是当着神眷者的面故意亵渎契约所以倒大霉领便当了。顺便我很想看到前未婚夫倒霉受伤受罪,错的是他,但受罪的全是他身边人,前未婚夫是什么天龙人设定或者实际上的龙傲天吗?
1 [投诉]
[36楼] 网友:优荷云听
16% [2025-05-17 02:09:16]
来自广东
我理解是双方协议的责任赔偿就是一百万,只有这个,前未婚夫的朋友完球是因为当着神眷者的脸侮辱契约神而刚好能触发女主的神罚技能,偏偏只想教训一下的女主角错估了自己的神眷浓度直接鲨人了。后面女主的说法纯属是故意夸大,趁机吓未婚夫要他做好解释。而因为乱说话的前未婚夫朋友已经没了(并且因为死于神罚所以不能找女主负责),所以女主角也没法开口要求前未婚夫赔偿一百万。
ps:死了人都不在乎的女主角感觉就是觉得身边都是纸片人,还没有真实鲨人的感觉,很有一种第四天灾的混乱邪恶味道啊。
1 [投诉]
[37楼] 网友:优荷云听
16% [2025-05-17 02:28:16]
来自广东
救命啊,我删不掉上面2层了。我重看一遍发现原合同已改了。正常应该监护人才能代表他人签名认定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处因为其中一方是神眷者且签约被契约之神认可了,等于神代表了所有人(除非是其他神的神眷者不然的确可以被神代表啊),所以契约的确可以生效,而且契约之神喜欢单方面的欺骗,这样不知情的被承担连带责任得算单方面的欺骗啊。越发感觉契约之神的魅力了,守序邪恶阵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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