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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士为知己》  第72章

网友:法尔兰 打分:2 [2010-12-21 19:24:12]

放在那个年代,这位军士做的事情并没有错。我们不能拿现在的普世价值来要求古人,就像我们不会像古人那样认为女子的贞操重于生命。那个时候的战争并没有什么保护人民优待战俘之类乱七八糟的要求,敌人的土地财产女人孩子都是战利品,做什么都是可以的、合理的,优待你就是施恩了。小霍如果真的有这个军令,那就是摆明了和自己的士兵过不去,当然,这样给了子青当圣母的合理理由。这位无名君要炮灰了,给霍霍子青制造了对手戏的机会。

   

[1楼] 网友:agtha [2010-12-21 19:32:08]

没错。只是看着比较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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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阿紫 [2010-12-21 19:56:21]

这个问题与圣母无关,只因子青也是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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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贺兰石 [2010-12-21 20:34:06]

即便是在古代,在战争中女人就是这样子被发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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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作者回复 [2010-12-21 21:13:30]

我查过些资料,汉代军法资料缺失,无法考证,所能查到的最早有详细军法的是宋朝。
宋仁宗庆历年间有一套赏格罚条,其中便有明文“奸犯妇女,携妇女入军营者斩”。
明朝《草庐经略》卷八《禁暴》中明文条令:师到之处,无暴神袛,无行田猎……无掠妇女……”
戚继光的《纪效新书》卷十《实战篇》也有明文条令:刑俘奸——临阵追获贼妇,未奉明文配赏而奸犯者,以军法论处。
根据这些资料,狮子推测,汉代应也会有此军规。只是随着各个朝代风气不同,带兵的将军不同,对于军法的执行程度也有所不同,军法驰废,被视若无物的情况也是常见的。
法尔兰MM所说敌人的土地财产女人孩子都是战利品没错,但是做什么都可以的权利在于朝廷,而不在个人。要得到这个女人,得须朝廷明文配赏,私自奸犯,也是犯了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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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法尔兰 [2010-12-21 23:35:35]

谢谢狮子!受教了!之前是我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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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1*******3 [2010-12-21 2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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