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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林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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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2020年8月13日2时40分至2020年8月13日3时15分
询问地点:南明市公安局槐安南路派出所询问室
询问人:路青(男,警号101308)
工作单位:临天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记录人:李道政(男,警号391009)
工作单位:南明市槐安南路派出所
被询问人:秦开阳
曾用名:无
性别:男
文化程度:本科
民族:汉
职业:自由撰稿人
出生日期:1992年6月4日
身份证名称及号码:身份证、497802199206047031
户籍所在地:三江市
现住址:南明市槐安南路7号小区26栋601
与案件关系:证人
工作单位:无
联系方式:19908972436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否
是否具备阅、听、说汉语能力:具备
通知家属情况:无
被传唤人签名确认:秦开阳
在场人员:无
告知权利义务:
我们是南明市公安局槐安南路派出所的民警,现依法向你询问关于2020年8月13日凌晨持刀伤人致人死亡一案有关案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你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对笔录记载有误或者遗漏之处有权要求更正或者补充,也可以自行书写证言。
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我听清楚了。
问:请陈述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秦开阳,性别男,1992年6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497802199206047031,自由撰稿人,目前住在南明市淮安南路7号小区。
问:你与死者谢肆是否认识?是什么关系?
答:认识,谢肆曾聘我教他学习防身术。
问:请详细讲述案发当日你的活动情况,特别是案发前后你为何会在现场?做了什么?
答:我从8月12日晚11点30分左右进入青焰酒吧,直到凌晨1点15分左右离开。在回家途中撞见一行人围住谢肆,随后谢肆受伤倒地,我拨打了急救电话与报警电话。
问:你在回家途中撞见死者是巧合吗?
答:是。
问:请你详细描述你当时看到或听到的案发经过。包括案发的具体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的行为动作、言语等。
答:8月13日凌晨1点50分,我沿北三路回家,途中撞见一行人围着谢肆、林彻两人。因为距离太远,我并未看清事发经过,只看见那伙人向北逃窜,等我靠近时谢肆已经失去意识。
问:你与林彻是否认识?是什么关系?
答:认识,他是谢肆的朋友,我们见过几面。
问:案件是因何发生的?
答:我不清楚。
问:此前围住死者的共有几人?
答:六人。
问:请你描述一下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如性别、大概年龄、身高、体型、发型、脸型、有无明显疤痕、纹身,以及其衣着特征如上下衣颜色、款式、品牌标志等、口音、行为特征。
答:男,20岁上下,身高在178-180之间,体型匀称,寸头,方形脸,无明显疤痕纹身。上身穿白色背心,下身深蓝色牛仔裤。
问:你如何从六人中认定他为犯罪嫌疑人?
答:他拿着刀。
问:其所持凶器的具体特征种类、大小、颜色、有无特殊标记?
答:水果刀,15厘米左右,黄褐色木制刀柄。
问:请你描述一下被害人的体貌特征、衣着特征。
答:男,17岁,身高180左右,短发,圆形脸。上身穿纯黑色短袖,下身穿灰色运动裤。
问:请描述一下案发时被害人的状态和反应。
答:右上腹出血,面色苍白,呼吸急促,意识模糊。
问:案发过程中,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他们在做什么?你是否注意到有其他目击者?
答:没有,无其他目击者。
问: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离开现场的?
答:步行离开。
问:案发后,你做了些什么?
答: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对谢肆进行急救处理。
问:死者是如何被送医的?去了哪家医院?
答:救护车送医,南明市第一人民医院。
问:对于你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你有什么解释或辩解?
答:没有。
问:你所陈述的情况,是否有其他人可以证明?你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提供?
答:林彻,现场附近有监控。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属实。
问:你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内容?
答:无。
问:你是否需要通知你的家属或聘请律师?
答:否。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内容相符。
被询问人(签名):秦开阳
询问人(签名):路青
记录人(签名):李道政
日期: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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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2020年8月14日15时40分至2020年8月14日16时25分
询问地点:南明市公安局槐安南路派出所询问室
询问人:路青(男,警号101308)
工作单位:临天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记录人:李道政(男,警号391009)
工作单位:南明市槐安南路派出所
被询问人:林彻
曾用名:无
性别:男
文化程度:高中
民族:汉
出生日期:2001年12月23日
身份证名称及号码:身份证、394720200112234679
户籍所在地:南明市
现住址:南明市新城街道8号小区12栋302
与案件关系:被害人亲属
工作单位:无
联系方式:17799774286
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否
是否具备阅、听、说汉语能力:具备
通知家属情况:2020年8月14日15时10分已通过电话通知
被传唤人签名确认:林彻
在场人员:无(已告知有权通知监护人到场,当事人表示已满十八周岁,不需要通知)
告知权利义务:
我们是南明市公安局槐安南路派出所的民警,现依法向你询问关于2020年8月13日,在北三路发生持刀伤人致人死亡一案的有关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你有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你应当如实陈述,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是。
问:请陈述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答:林彻,男,2001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394720200212061213,无业,南明一中2020级毕业生,住新城街道8号小区。
问:你与死者谢肆是什么关系?
答:兄弟,同母异父。
问:请详细说明2020年8月13日凌晨在东三路发生事件的整个过程。
答:(被询问人保持沉默,未作任何回答。)
问:当时一共有哪些人在现场?冲突是因何发生的?
答:(被询问人继续保持沉默)
问:死者谢肆是如何受伤的?
答:(被询问人依然沉默,拒绝陈述。)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义务配合调查。保持沉默可能不利于查明事实,也不影响案件的依法处理。你是否愿意就相关问题进行陈述?
答:(被询问人保持沉默)
问:你是否记得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如性别、大概年龄、身高、体型、发型、脸型、有无明显疤痕、纹身?
答:(被询问人保持沉默)
问:死者受伤后,现场所有人是什么反应?
答:(被询问人保持沉默)
问:死者是如何被送医的?去了哪家医院?
答:(被询问人保持沉默)
问:你是什么时候知道谢肆死亡的消息的?
答:13日2时17分。
问:你是否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严重的暴力后果?
答:(被询问人摇头)
问:事件发生后你是否认识到后果严重,你做了什么?
答:(被询问人保持沉默)
问:现场是否有监控?
答:不清楚。
问:除在场成员外,是否有其他目击者?
答:秦楚阳。
问:是否为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电话的人?
答:是。
问:你与他是什么关系?
答:朋友。
问:你是否了解凶器的下落?
答:不清楚。
问:你是否注意到犯罪嫌疑人是如何离开现场、去往的方向?
答:(被询问人保持沉默)
问:对于你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你有什么解释或辩解?
答:没有。
问:是否有证据证明你所述的情况?
答:不知道。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属实?
答:是。
问:你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内容?
答:无。
问:你是否需要通知你的家属或聘请律师?
答:否。
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说的内容相符。
被询问人(签名):林彻
询问人(签名):路青
记录人(签名):李道政
日期: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