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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大家都以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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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以为我失忆了。
其实也不算全错。刚在医院里醒来的时候,我确实脑袋稀昏,满眼光斑在医院惨白的天花板上跳小星星。医生问我感觉怎么样,我话都说不出来,用尽全身力气,才把返流到胃管的食物残渣咽了回去。
确实挺恶心的,但总比不体面地吐他一身白大褂强。
我用手捂住脑袋,其实更想捧着它往墙上猛猛来那么几下,虚弱地喊疼。
于是他扒了扒我的眼睑,又不知道从哪儿掏出一张核磁共振片,安慰我说:“没事,脑震荡都这样,再观察观察。”
我终于没忍住,吐了一地。
四肢软绵绵的,使不上劲,连冲进厕所的机会都没有。
我没什么诚意地道了歉。
其实我并不关心他的白大褂脏不脏,我只是在乎别人眼里我的形象。
至于现在,我脑袋都要炸了——并且,借他吉言,脑震荡患者都这样。
这时,傅女士突然推门进来,举止端庄大方,穿着得体,妆容三百六十度无死角,仿佛医院里也藏着要偷拍的狗仔和站姐。
我余光瞥见她微微皱起的眉、抿紧的唇,福至心灵,先发制人:
“我为什么在这里?”这句是我仰头对白大褂说的。
“你是谁?”这句是我扭头对傅女士说的。
前一句是真的,后一句是假的。
我确实不知道自己为什么闭眼前还在舞台上鞠躬致谢,睁眼后就躺在病床上瘫软成一滩水,但我不至于忘了傅女士——也就是我顶流歌唱家母亲。
我只是怕她骂我,更怕她不骂我,而是用不赞同的目光冷冷地看着我。
哪怕她儿子这会儿已经躺在床上了,以我对她的理解,她仍然不允许任何失仪的举动。
灵机一动大概耗尽了我浆糊般脑袋里最后一点氧气,我眼前一黑,没来得及擦嘴,就稀里糊涂地又晕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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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醒来时,我就尝到了装失忆的恶果。
医生开始在我面前举着手指晃来晃去,问我还记不记得数。确认我还没傻之后,又开始追问我记得什么、最后的记忆是什么。
我想选择性失忆。
忘掉前来探望的乐团经纪人笑成褶子的脸,钢琴手林垚野心勃勃的眼神,还有几个提琴手暗地里的勾心斗角——他们大概以为失忆等于变傻,在我床头肆无忌惮地互相肘击。
这些,我都想忘了。
我胡乱点头摇头,像选妃一样指认自己“还记得”的人,嘴里一句细节也不给。
显然没有这么敷衍的失忆症。主治医生眉头紧锁,思索着是不是该把我转到精神科去。
我装作听不懂他的试探,挥挥手准备让他们都退下。
然后我捕捉到了——
坠在探望队伍最后、若即若离的一个黑色身影。
顾庸。
乐团的大提琴手,他的固定座位在我左手第三排第二个。
他对自己大概有什么认知偏差。
每次拉琴都耷拉着刘海,戴着土得掉渣的黑框眼镜;排练和演出一结束,就迅速收拾、悄无声息地从后台溜走,像执行完秘密任务一般销声匿迹。
可就凭他接近一米九的个子,以及那种沉默冷淡的“杀手气质”,也绝不普通。
我已经不止一次在排练时抓到他周围的女生因为偷看他而进慢拍子。
更别提某次机缘巧合下,我见过他未被遮挡的全脸——眉眼分明,轮廓硬朗,完完全全长在我的审美点上。
而众所周知,能让挑剔、爱吹毛求疵的我满意的人,在我前二十八年的人生里还没出现过。
于是第二十八年,在我唯一心动的对象面前,我装傻充愣:
“顾庸——你怎么也要和他们一起走?”
可能我脑子真的被车撞坏了。
我给自己套上违和的傻白甜人设,按着把医学常识写得稀烂的狗血剧本,起身去拉他的手。
希望没人注意到我以极高频率颤抖的手指。
在拉到他的一瞬间,我才发现自己手心和指腹全是冷汗,于是不动声色地收回手,在被窝里狠狠擦了几下。
还好他没有转身离开。
我第一次感谢从小陪伴我的好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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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现在对顾庸理性全无,但起初我的目光并没有落在这个寡言、从不犯错的提琴手身上。
作为乐团指挥,每场排练我要处理的东西太多了:错拍、不准的音阶、莫名其妙的音强,还要统筹各个声部的进出时机,大脑资源几乎被榨干。
一个从不出错的乐手,固然省心,也意味着我不会分给他任何额外注意。
所谓“曲有误,周郎顾”。
定音鼓总是提前半拍和铜管抢戏;单簧管中途突然大喘气,再用咳嗽掩饰;低音提琴偷偷改变弓角,制造出松散模糊的虚音……幼稚得像中小学交响乐团。
我讨厌这种自我意识过剩的行为——不尊重同事,也不尊重音乐。
好在他们并不总是这样。
钢琴手林垚则不屑于故意犯错,毕竟这有损他“冉冉升起的乐坛新星”的身份。他排练时也像开屏孔雀,西装三件套,休息间隙高谈阔论,炫耀自己在肖邦大赛的光辉事迹。
毕竟是钢琴协奏曲,他在乐团里的风头甚至比我还盛,我也乐得清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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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真正注意到顾庸,是在 H 市的巡演。
那天提琴组约好聚餐,问我要不要一起,我含糊着婉拒了这项侵占个人时间的无效社交。
从剧场后门出来时,短暂的秋日白昼已经谢幕,迎接我的是阴沉萧瑟的夜。
我踩着满地落叶,簌簌作响,自娱自乐间看到一个高大的身影靠着电线杆打电话,指间夹着一支没点燃的烟。
我认出他是团里那个寡言无趣的大提琴手,看样子,他对聚餐同样兴趣缺缺。
经过他身旁时,我零星听见几句:“嗯,排练结束了,马上过来。”
哦,看来这位大高个也有自己的夜生活。
我并不在意。我的夜生活无非是泡澡、躺床,心情好时写几行与古典无关的流行旋律。
美好夜晚的幻想最终被发小宋崧的一通电话终结——他不知从哪得知我在 H 市,以多年“发小情谊”(他自封)鬼哭狼嚎、威逼利诱,硬要我去酒吧陪他喝一杯。
我答应了。
嗯,我是怕他喝多了寻死觅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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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车停在街边,下车朝酒吧走去。
门一推开,各式各样的气味便扑面而来——香水、酒精、人体的热度混杂在一起,蒸腾得让人微微发闷。我皱了下鼻子,很快又恢复如常,勉强维持着一副处变不惊的表情,侧身穿过摇晃扭动的人群,来到宋崧订的卡座。
“哎,你还是来了。”宋崧笑吟吟地招呼我。
他原本坐在沙发正中,往旁边挪了挪,示意我坐下。
“我发小。”他对身边的人简单介绍了一句,又转头对我说,“这是我同事和朋友。”
他没逐个报名字——他知道我不耐烦应付社交。况且这种萍水相逢的场合,也没必要在震耳欲聋的音乐里挨个记住谁是谁。
更何况,这样的夜晚,大多数人都是来寻一场短暂的放纵。
而我显然不在此列。
“大帅哥啊。”卷发女人笑意盈盈,毫不掩饰打量,“宋哥,你这么帅的发小怎么以前没听你提过?”
宋崧把早就替我留好的黑麦扎啤递过来——他还记得我不太喝鸡尾酒。
面对大波浪的试探,宋崧把话题一笔带过:“他不在本地,今天难得碰上。”
“你们怎么认识的?”旁边戴眼镜的男人饶有兴趣地问。
“一个大院长大的,从小一起玩泥巴。”宋崧对童年旧事倒是毫不避讳。
小时候我们住在同一个教职工大院,上一辈们关系密切,孩子们也就顺理成章地混在一起。宋崧天生外向,几乎是孩子堆里的“人气王”。我向来不喜欢扎堆,却在他不懈的拉扯之下,和他维持了一条单线往来。
“你们别光顾着八卦他。”宋崧体贴地替我挡了话,“今晚不是有舞会表演?什么时候开始?”
今晚酒吧安排了舞台演出,一些半职业舞者轮番登台,大多是身形出挑的年轻人,在灯光下尽情展示肢体与节奏。
“已经开始了。”卷发女人托着下巴,目光牢牢黏在舞台上,“开场的是 Adonis,人气很高。”
灯光聚焦,一道高挑的身影出现在舞台侧方。
他随节奏解下风衣,黑色束身衣在光线下勾勒出利落的线条,引起一阵低低的惊呼。动作干净、有力,旋转、定点、腾跃,台下掌声与口哨此起彼伏。
“果然身材练得好的男人,多半是 gay。”她半玩笑半惋惜地说。
她又打趣宋崧:“宋哥,你也常去健身房,是不是也觉得他们更自律?”
“你少含沙射影。”宋崧笑着回嘴,“我可是正经直男,高中就谈恋爱了。我发小可以作证。”
“嗯,单方面献殷情。”我顺口拆台。
“你就不能给我留点面子?”他作势推了我一下,被我轻巧躲开,又叹道,“倒是你,这么多年也没见你对谁动心。”
大概在别人眼里,我就是不解风情的代名词。
并非看不懂暗示,只是情感于我,往往意味着麻烦——处理不好,还会牵连日常的人际边界。
“没遇到喜欢的。”我说,“一个人挺好。”
宋崧没再多劝。
我又抿了一口啤酒,拇指在杯壁凝结的水珠上来回滑动。
灯光折射出浮光掠影的色彩,人声与音乐在耳边起伏。
某种意义上,我其实享受这种被人群包围,却又随时可以抽身而退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