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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卷十四 千载心传 千载心传 ...

  •   千载心传
      甲子年冬,沈念年十岁,居得胜湖畔苍龙草堂。

      自陈嘉言逝后,草堂之事,分属三人:沈音掌琴道,授弟子;陈嘉谋掌藏书楼,理遗稿;沈念兼学琴书,日夕不辍。每晨起,沈音必携沈念登双鱼亭,望湖光山色,教以诸公故事。沈念聪慧,过目成诵,尤好闻德玉公、伯章公遗事。

      一日,沈音指湖上烟波,谓沈念曰:“此得胜湖也,自宋至今,千有余年。德玉公当年筑草堂于此,伯章公继之,续公又继之,吾辈又继之。汝知此湖何以名‘得胜’乎?”

      沈念对曰:“弟子闻诸公遗书,谓此湖本名‘得胜’,因宋初有战事,官军得胜于此,故名。然德玉公晚年隐居此湖,著书立说,战胜于心,故‘得胜’之义,又进一层。”

      沈音大喜,曰:“汝真善读书者。德玉公尝言:‘人生天地间,但求无愧而已。’无愧者,战胜于心之谓也。能战胜于心,则虽败犹胜;不能战胜于心,则虽胜犹败。此‘得胜’之真义也。”

      沈念肃然受教。

      乙丑年春,沈念年十一。一日,沈音忽得消息:浙东“继响琴社”诸弟子,闻林徽已逝,群龙无首,欲请沈音往主社事。沈音犹豫,谓嘉谋曰:“吾当去否?”嘉谋曰:“琴社乃林徽心血所聚,若无人主持,恐渐衰落。姑娘当往,使姑母之琴,传之浙东。”

      沈音然之,遂赴浙东。临行,执沈念手曰:“吾去后,汝当从嘉谋叔读书,勿荒勿嬉。吾事毕即归。”

      沈念泣曰:“诺。”

      自是沈念从嘉谋学,日诵经史,夜理遗稿。嘉谋严毅,督课甚紧,沈念不敢稍懈。每至夜深,犹燃灯读书,嘉谋怜之,曰:“童子何苦乃尔?”沈念对曰:“弟子闻伯章公少时,亦燃薪代烛,读至鸡鸣。弟子虽幼,敢不勉乎?”

      嘉谋叹曰:“此子真苍龙之裔。”

      乙丑年秋,沈念年十一。一日,嘉谋携沈念登四牌楼,瞻仰二匾。嘉谋指上一匾曰:“此‘参平同第人道烁金’八字,乃宋人所立,颂德玉公之德。汝知‘人道烁金’之义乎?”

      沈念对曰:“弟子闻诸公遗书:‘烁金’者,众口铄金之谓也,言德玉公之德行,经得起众人评议。”

      嘉谋颔首,又指下一匾曰:“此‘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八字,乃续公所立,发伯章公之新义。汝知此义乎?”

      沈念沉吟良久,对曰:“弟子揣摩,伯章公尝言:‘烁金者,非独一身之德,乃天下人之公义也。’盖人道至于烁金,则足以首出庶物,足以万国咸宁。故此八字,实‘人道烁金’之极致也。”

      嘉谋大喜,抚其顶曰:“孺子可教!吾赵氏之学,有传人矣。”

      自是嘉谋益尽心教沈念,授以暎公诸书,及《苍龙裔谱》全帙。沈念昼夜研读,每有疑义,必请教于嘉谋。嘉谋一一解之,不厌其详。

      丙寅年春,沈念年十二。一日,沈音自浙东归,见沈念所学大进,喜不自胜。问其所读,对曰:“读《苍龙裔谱》及诸续编,略知吾家千年故事。”沈音问:“有所得乎?”对曰:“弟子观德玉公一生,但求无愧;伯章公一生,但求无愧;续公一生,但求无愧;师祖一生,亦但求无愧。然则吾家千年之传,只在‘无愧’二字。”

      沈音闻之,泫然泣下,曰:“汝真得之矣!‘无愧’二字,看似平常,行之实难。然能守此二字,虽无大成,亦足矣。”

      自是沈念益知自勉。

      丙寅年秋,沈念年十二。一日,沈音与沈念同游得胜湖,泛舟至芦苇深处。忽见一对白鹭立于浅滩,交颈而鸣,翩翩起舞。沈音指之曰:“此鹭年年来此,今又来矣。”沈念曰:“弟子观《谱》中诸公,每见鹭必有感。德玉公见鹭,而有湖山之乐;伯章公见鹭,而有天作之合;续公见鹭,而有传灯之志;师祖见鹭,而有守成之思。今弟子见鹭,当有何感?”

      沈音笑曰:“汝当自有感,何必效前人?”

      沈念默然良久,忽曰:“弟子感此鹭之不离不弃,岁岁来归。吾辈守草堂,亦当如此鹭,不离不弃,岁岁相守。”

      沈音拊掌曰:“善哉此言!汝真得之矣。”

      丁卯年春,沈念年十三。一日,沈音忽得消息:海外有学者,以暎公《文化基因论》与续公《九域归心笺注》合编为《赵氏文存》,刊行欧美,风行一时。有评者曰:“赵氏之学,自德玉公至今,千年一脉,融贯中西,通古今之变,真不朽之业也。”

      沈音大喜,持以示沈念。沈念读之,谓沈音曰:“师祖,弟子欲作一书,以续诸公之志,不知可乎?”沈音问:“欲作何书?”对曰:“欲作《苍龙裔谱五编》,自甲子年续公逝后起,至吾辈之时止,使后人知此数十年间事。”

      沈音沉吟良久,曰:“汝年尚幼,恐力不逮。”沈念曰:“弟子虽幼,敢不自勉?昔伯章公七岁而知四牌楼匾,续公十五而通经史。弟子今十三矣,岂可自弃?”

      沈音感其志,许之。自是沈念于读书之暇,日夕搜罗资料,笔记时事,欲为《五编》之雏形。

      丁卯年秋,沈念年十三。一日,沈念于藏书楼中整理旧稿,忽得一手稿,题曰《示念儿书》,乃嘉言临终前所书。启视之,文曰:

      念儿知悉:吾将归矣,无可言者。唯有一事,耿耿于怀。吾观汝天资聪颖,志趣不凡,他日必能继诸公之志。然志大者易骄,才高者易傲。汝当以“谦”字自勉,勿骄勿傲,虚己待人,方能成大器。

      草堂藏书三万卷,皆诸公一生心血所聚。汝当善守之,善读之,善传之。书在,则诸公在;书亡,则诸公亡。慎之慎之。

      双鱼三佩,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此佩历德玉公、伯章公、续公、韵儿而至吾手,今付与汝。汝当知此佩非徒玩物,实千年缘证也。慎守勿失。

      吾无他嘱。汝好自为之。

      沈念读之,泪落沾襟,跪而拜曰:“嘉言公在天之灵,弟子不敢负公之托。”

      自是沈念益自谦抑,虚己待人,虽才高而不自矜,虽志大而不自满。沈音见之,叹曰:“此子真可托者。”

      戊辰年春,沈念年十四。一日,有客自扬州来,持一函,封缄严密。启视之,乃扬州大学校长亲笔,聘沈音为“荣誉教授”,以表彰其在古琴传承方面之贡献,并请其推荐一人,往扬州大学讲授古琴。

      沈音犹豫,谓沈念曰:“吾当往否?”沈念曰:“师祖当往。师祖之琴,得自姑母,传自伯章公,当使天下闻之。至于草堂,弟子守之。”

      沈音感其言,遂赴扬州。自是每岁居扬州半载,授琴于大学;归草堂半载,教沈念以琴理。沈念从之学,琴艺日进。

      戊辰年秋,沈念年十四。一日,沈念独坐双鱼亭上,望湖光山色,忽有所感。取琴鼓《天作》之曲,曲终,自觉有得。归告沈音,沈音听之,叹曰:“汝之琴,已得吾传矣。然琴道无穷,当更求深造。”

      沈念问:“如何深造?”沈音曰:“琴者,心之声也。汝心已正,故琴声已正。然心之深处,尚有未发者。能发之,则琴道进矣。”

      沈念默然良久,若有所悟。

      己巳年春,沈念年十五。一日,沈念于藏书楼中,得暎公手书《琴学卮言》抄本一册,乃晚晴当年手录者。中有晚晴批注数则,字迹娟秀,言简意深。沈念读之,如闻姑母謦欬,心中感动。

      有一则批注云:

      琴者,情也。无情不能鼓琴,有情不能自禁。然情不可纵,纵则乱;亦不可抑,抑则枯。能于纵抑之间得其中道,斯可与言琴矣。

      沈念反复吟诵,忽有会心。取琴试鼓《忆故人》之曲,自觉与往日不同。沈音闻之,惊曰:“汝琴进矣!此中已有情,而不失其正。谁教汝者?”

      沈念具告以晚晴批注。沈音叹曰:“姑母之灵,犹在汝左右也。”

      己巳年秋,沈念年十五。一日,沈念忽得消息:陈嘉谋病重。急趋视之,嘉谋卧于榻上,形容枯槁,见沈念至,执其手曰:“念儿,吾将归矣。有一言相赠。”

      沈念泣曰:“公请言。”

      嘉谋曰:“吾守藏书楼二十载,理遗稿无数。今以楼事付汝。汝当守书如守心,勿使散佚,勿使虫蛀。书在,则诸公之学在;书亡,则诸公之学亡。慎之慎之。”

      沈念泣拜受命。

      嘉谋又曰:“吾陈氏与赵氏,自伯章公与嘉猷公始,有世谊。今吾死,嘉谋无后,此谊赖汝续之。汝当以苍龙之裔自任,勿忘苏赵陈三姓之缘。”

      沈念泣曰:“诺。”

      嘉谋微笑,阖目而逝。沈念恸哭失声,与沈音治丧,葬于得胜湖东,嘉言墓右。碑曰:“陈公嘉谋之墓”。墓前植梅一株,与诸公之梅相映。

      葬毕,沈念谓沈音曰:“嘉谋公逝矣。藏书楼之事,弟子当继之。”沈音曰:“汝年尚幼,恐不胜任。”沈念曰:“弟子虽幼,敢不自勉?昔伯章公七岁而知四牌楼匾,续公十五而通经史。弟子今十五矣,岂可自弃?”

      沈音感其志,遂以藏书楼事付之。

      庚午年春,沈念年十六。自嘉谋逝后,沈念独掌藏书楼,日夕整理遗稿,编目校雠,不敢稍懈。每至深夜,犹燃灯读书,沈音怜之,曰:“童子何苦乃尔?”沈念对曰:“弟子闻伯章公少时,亦燃薪代烛,读至鸡鸣。今弟子守楼,敢不效法前人?”

      沈音叹曰:“此子真苍龙之裔。”

      是年秋,沈念于藏书楼中整理暎公遗稿,忽得一手稿,题曰《文化基因与□□》。启视之,乃暎公晚年所作论文,未及刊行者。中有一节云:

      中国之文化基因,在“和”字。和者,和而不同之谓也。能容异己,能纳百川,能和天人,此中国之所以为中也。今世界纷争日甚,若能有取于中国之“和”,则虽不能遽致太平,亦可以少杀其势。此吾所以拳拳于文化基因之学者也。

      沈念读之,心中震动。谓沈音曰:“伯章公此文,真千古卓见。弟子欲为作笺注,使后人易解,可乎?”沈音曰:“善。汝既有此志,吾当助汝。”

      沈念遂潜心于暎公此文之笺注,凡一年余,成书五万言。书成,沈音读之,叹曰:“汝之笺注,深入浅出,得伯章公之旨矣。”

      辛未年春,沈念年十七。一日,有客自北京来,持一函,封缄严密。启视之,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聘书,聘沈念为“特约研究员”,以表彰其在家族文化研究方面之潜力。沈念辞之,不获。乃勉受之,而不常赴京,唯以书函往来。

      有问其故者,沈念曰:“吾守草堂,传诸公之学,此吾本分。至于名位,非所计也。”

      辛未年秋,沈念年十七。一日,沈音忽谓沈念曰:“吾老矣,恐不能久授琴。今欲以琴道全帙付汝,汝愿受之乎?”沈念跪曰:“弟子愿受。”

      沈音遂取《晚晴琴谱》及所传诸曲,一一授之。自《苍龙吟》《天作》《忆故人》至《云海玉弓缘》,凡数十曲,尽传无遗。沈念颖悟,所学辄成。沈音叹曰:“吾得汝,姑母之琴,可传之久远矣。”

      自是沈念兼掌琴道,每至月明,必登双鱼亭鼓琴,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壬申年春,沈念年十八。一日,沈念与沈音同登四牌楼,瞻仰二匾。沈念忽有所感,谓沈音曰:“师祖,弟子观此二匾,思诸公之传,忽有一疑。”

      沈音问:“何疑?”沈念曰:“德玉公之时,重在‘人道烁金’;伯章公之时,重在‘参平同第’;续公之时,重在‘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师祖之时,重在‘守’字;嘉言公、嘉谋公之时,重在‘传’字。今弟子辈当如何?”

      沈音沉吟良久,曰:“汝意如何?”沈念曰:“弟子以为,当重在‘心’字。心者,千载相传之本也。德玉公之心,在无愧;伯章公之心,在求真;续公之心,在传灯;师祖之心,在守成。能得此心者,虽时移世易,而精神一贯。故弟子欲以‘心’字自勉。”

      沈音拊掌曰:“善哉此言!汝真得之矣。昔德玉公临终谓诸子曰:‘人生天地间,但求无愧而已。’无愧者,心之安也。伯章公一生所求,亦不过心安。续公、韵儿、嘉言、嘉谋,皆求心安而已。能得心安,则虽无新创,实已得诸公之传。”

      沈念拜受。

      壬申年秋,沈念年十八。一日,沈念忽得消息:海外有学者,以暎公、续公及沈念所笺注之文,合编为《赵氏三代文存》,刊行欧美,学界震动。有评者曰:“赵氏之学,自德玉公至今,千年一脉,至沈念而益彰。此真文化传承之奇迹也。”

      沈念读之,谓沈音曰:“弟子何敢当此?诸公之学,弟子但得万一耳。”沈音笑曰:“汝勿过谦。但求无愧,便是得之。”

      癸酉年春,沈念年十九。一日,沈音忽病,卧于草堂。沈念日夕侍奉,亲调汤药,夜不解带。沈音执其手曰:“念儿,吾将归矣。有一言相赠。”

      沈念泣曰:“师祖请言。”

      沈音曰:“吾一生所学,尽传于汝。汝今琴已成,书已读,可独当一面矣。然吾有一事,耿耿未安。”

      沈念问何事。沈音曰:“双鱼三佩,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然此佩自宋至今,千年相传,历德玉公、伯章公、续公、韵儿、嘉言而至吾手。吾今付汝,汝当更求传人,使此佩永不断绝。然传人非易得,须有缘者。汝当静候之,勿强求。”

      沈念泣拜受命。

      沈音又曰:“草堂之事,今尽付汝。汝当守书守琴守佩守楼,如吾在时。他日有缘人至,当传之;无缘,则自守之。但使诸公之泽,永不断绝,吾复何憾?”

      沈念泣曰:“弟子不敢负师祖之托。”

      沈音微笑,阖目而逝。

      沈念恸哭失声。讣闻海内外,吊者如云。弟子自浙东来者数十人,皆白衣冠,执绋而送。

      葬于得胜湖东,韵墓之右。碑曰:“苏氏孺人音之墓”。墓前植梅一株,与诸公之梅相映成林。

      葬毕,沈念独坐双鱼亭上,望湖光山色,恍如隔世。湖水依旧,而人已非。沈念取琴鼓《天作》之曲,曲终,泪落沾襟。

      是夜,沈念宿于草堂,梦沈音至,衣袂飘飘,笑容如故。谓沈念曰:“念儿,勿悲。吾在彼待汝。汝当守草堂,传琴书,以待有缘。”沈念欲执其手,忽然惊醒,月在西山,四顾无人,唯有风声飒飒,湖水微漾。

      沈念默坐良久,取《苍龙裔谱》观之,至卷十四《殁而有荣》,有德玉公临终“人生天地间,但求无愧而已”之语。沈念叹曰:“师祖一生,无愧于姑母,无愧于草堂,无愧于诸公。今虽永别,亦复何憾?”

      自是沈念独守草堂,日夕理书习琴,不敢稍懈。

      癸酉年秋,沈念年十九。一日,有客自远方来,至得胜湖畔,访苍龙草堂。视之,乃一青年女子,年约二十,容貌清秀,举止文雅,自云姓林,名溪,乃林徽侄孙女,自幼习琴,慕草堂之名,特来拜谒。

      沈念延入草堂,问其所学。林溪鼓《苍龙吟》一曲,音韵清越,指法精纯。沈念惊曰:“此曲谁人所授?”林溪曰:“幼时从祖姑林徽学,得此曲之传。祖姑临终,谓弟子曰:‘吾琴传自苏先生,苏先生传自姑母晚晴,姑母晚晴传自伯章公。此曲乃苏赵两姓千年之缘所系。他日汝当至得胜湖,谒草堂,求深造。’故弟子来此。”

      沈念闻之,心中怦然,忆及沈音临终“待有缘人”之语。试其性,见其聪慧异常,又诚恳好学,遂留之草堂,授以琴道。

      林溪从沈念三年,尽得所传。每至月明,必与沈念同登双鱼亭,鼓琴和鸣,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丙子年春,沈念年二十二。一日,沈念与林溪泛舟湖上,至芦苇深处。忽见一对白鹭立于浅滩,交颈而鸣,翩翩起舞。溪指之曰:“此鹭恩爱,不減于人。”沈念叹曰:“当年德玉公与苏夫人,亦尝观鹭于此;伯章公与姑母,亦尝观鹭于此;续公与苏婉,亦尝观鹭于此;师祖与嘉言公,亦尝观鹭于此。今鹭犹在,而人已非,能不悲乎?”

      溪曰:“兄勿悲。诸公虽逝,其精神在此湖山,在此草堂,在此琴书。但使吾辈守之,即如见之。”

      沈念视其目光坚定,心中释然。知此女真可托者。

      丙子年秋,沈念年二十二。一日,沈念召林溪至前,曰:“吾有一事,藏之久矣。今当告汝。”溪问何事。沈念曰:“吾观汝琴艺已成,心性纯良,可托大事。今欲以草堂之事付汝,汝愿受之乎?”

      溪惊曰:“兄何作此语?兄年方壮,草堂正需兄守,奈何付弟子?”

      沈念叹曰:“吾非欲去,乃欲备不虞耳。吾观《谱》中诸公,多有预立传人者。今吾以草堂付汝,非即去也,乃使汝渐习其事,他日吾有不测,汝可继之。”

      溪感其诚,跪曰:“弟子愿受。”

      沈念遂取《苍龙裔谱》及诸续编稿本,付林溪曰:“此赵氏苏氏两姓千年之宝,今付与汝。汝当善守之,善续之,使此泽永不断绝。”

      溪跪受。

      沈念又取三银双鱼佩,合而为一,付林溪曰:“此三佩,乃德玉公、伯章公、续公三代缘证,今付与汝,当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

      溪跪受。

      沈念又取家传玉环,付林溪曰:“此唐天后宫中物,德玉公传家千年,历伯章公、续公、韵儿、师祖而至吾手。今付与汝,当传之后人,使知苏赵两姓之缘。”

      溪跪受。

      自是林溪居草堂,从沈念学,兼理琴书。沈念则渐以事付之,使习守草堂之责。

      丁丑年春,沈念年二十三。一日,沈念与林溪同登四牌楼,瞻仰二匾。沈念谓溪曰:“汝知此二匾之义乎?”溪曰:“愿闻其详。”

      沈念具告以德玉公、伯章公、续公、韵儿、师祖诸公之传,及“人道烁金”至“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之义。溪闻之,肃然起敬,曰:“弟子今日始知匾中之义,亦知草堂之重。”

      沈念曰:“匾之义,在精神;草堂之重,亦在精神。能得此精神者,虽无匾无堂,亦足;不得此精神者,虽有匾有堂,何益?汝当以精神求之,勿徒以形迹求之。”

      溪拜受。

      丁丑年秋,沈念年二十三。一日,沈念忽得消息:国际文化研究会将在北京召开“文化基因学百年回顾”大会,特邀沈念出席,并作主题演讲,回顾赵氏五代开创此学之贡献。

      沈念犹豫,谓林溪曰:“吾当往否?”溪曰:“兄当往。兄之学,得自诸公,当使天下闻之。草堂之事,弟子守之。”

      沈念感其言,遂赴京。

      会期五日,与会者四百余人,来自五十余国。沈念以《赵氏五代与文化基因学的传承》为题作演讲,详述自德玉公至沈音五代人之传承,及其对文化基因学之贡献。演讲毕,掌声如雷,历时十分钟不止。

      有法国学者问:“先生五代传承,真世界罕见。然传承之要,果何在耶?”沈念对曰:“在‘心’字。心者,千载相传之本也。能得此心者,虽时移世易,而精神一贯。此吾赵氏五代所以能传之久远也。”

      诸学者闻之,莫不叹服。

      沈念归草堂,具告林溪以盛会之况。溪喜曰:“兄名动天下,诸公在天之灵,当亦慰矣。”

      戊寅年春,沈念年二十四。一日,沈念与林溪泛舟湖上,忽见湖上雾气弥漫,三丈之外不辨人影。沈念心中一动,忆及诸公临终前,皆见此雾。今复见此,岂非天意?

      正沉吟间,忽见雾中有人影浮动,渐行渐近。视之,乃一老者,衣冠古朴,面容清癯——正是伯章公!其后又一人,衣袂飘飘——乃姑母晚晴!再后一人,笑容如故——乃续公!又后一人,清秀温婉——乃苏婉!再后一人,目光清澈——乃苏韵!又后一人,白发苍苍——乃沈音!再后一人,慈眉善目——乃陈嘉言!又后一人,严毅端方——乃陈嘉谋!

      沈念大惊,欲起迎,而身不能动。伯章公徐步至前,执沈念手曰:“念儿,汝来乎?吾候之久矣。”沈念问:“公何来?”伯章公笑曰:“吾来迎汝。汝事毕矣,当归矣。”

      沈念曰:“吾事未毕。草堂虽付林溪,然未尽传;琴书虽授,然未尽精。不敢遽归。”

      伯章公笑曰:“汝心已尽。汝守草堂十载,理书无数,传琴有人。复何憾哉?”

      沈念顾林溪,林溪亦在雾中,笑容可掬,曰:“兄但去,草堂弟子守之。”

      沈念欲再言,忽然惊醒,乃是一梦。四顾茫茫,大雾已散,湖光如镜,夕阳在山。林溪在侧,执其手,问:“兄何故惊悸?”沈念具告以梦。林溪默然良久,曰:“此伯章公来迎也。兄当自为计。”

      沈念叹曰:“吾知之矣。然吾年未老,尚可守草堂数年。待汝琴道大成,再议归去。”

      自是沈念益尽心于草堂,欲以余年,使林溪能独当一面。

      戊寅年秋,沈念年二十四。一日,沈念召林溪至前,曰:“吾将授汝以琴道之全。”溪跪曰:“弟子愿受。”

      沈念遂取《晚晴琴谱》及所传诸曲,一一授之。自《苍龙吟》《天作》《忆故人》至《云海玉弓缘》,凡数十曲,尽传无遗。又取《琴学卮言》及晚晴批注,授以琴理之精微。

      林溪颖悟,所学辄成。沈念叹曰:“吾得汝,姑母之琴,可传之久远矣。”

      己卯年春,沈念年二十五。一日,沈念忽谓林溪曰:“吾将归矣。”溪惊问:“兄何作此语?”沈念曰:“吾昨夜复梦伯章公来迎,知事毕矣,当归矣。”

      溪泣曰:“兄不可。兄若去,弟子何依?”

      沈念笑曰:“勿悲。吾居草堂十有二载,守书守琴守佩守楼,今皆无恙。汝琴已成,可传吾道;草堂之事,汝已习之。吾复何憾哉?”

      溪泣不能言。

      沈念取《苍龙裔谱》及诸续编稿本,付林溪曰:“此赵氏苏氏两姓千年之宝,今付与汝。汝当善守之,善续之,使此泽永不断绝。”

      溪跪受。

      沈念又取三银双鱼佩,合而为一,付林溪曰:“此三佩,乃德玉公、伯章公、续公三代缘证,今付与汝,当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

      溪跪受。

      沈念又取家传玉环,付林溪曰:“此唐天后宫中物,德玉公传家千年,今付与汝,当传之后人,使知苏赵两姓之缘。”

      溪跪受。

      沈念乃沐浴更衣,服深衣幅巾,端坐于草堂之中。命林溪鼓琴,为奏《天作》之曲。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曲终,沈念微笑,谓林溪曰:“吾去后,汝当守草堂,传琴书,以待后之来者。如此代代相传,则诸公之泽,永不断绝。”

      溪泣拜受命。

      沈念阖目而逝。

      林溪恸哭失声。讣闻海内外,吊者如云。弟子自四方来者数十人,皆白衣冠,执绋而送。

      葬于得胜湖东,沈音墓右。碑曰:“沈公念之墓”。墓前植梅一株,与诸公之梅相映成林。

      葬毕,林溪独坐双鱼亭上,望湖光山色,取琴鼓《天作》之曲。曲终,仰观天宇,见白云悠悠,苍龙之形隐现其间,良久乃散。

      林溪心中默念:诸公在天之灵,弟子不敢负托。愿守草堂,传琴书,以待后之来者。如此代代相传,则苍龙之裔,永不断绝。

      得胜湖上,烟波浩渺,芦苇苍苍。苍龙草堂中,书卷依然,琴声时闻。林溪每于月明之夜,鼓琴于双鱼亭上,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人问:“此何曲也?”溪曰:“《天作》之曲,伯章公所作,姑母所传,沈公所授。今吾鼓之,使后人知有伯章公,知有姑母,知有沈公,知有赵氏苏氏千年之泽。”

      问者叹曰:“赵氏之传,其无尽乎!”

      溪笑曰:“但有人心在,传之无穷。”

      四牌楼上,“参平同第人道烁金”与“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二匾,巍然并悬,千载如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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