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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卷十五 云水长流 己卯年秋, ...

  •   云水长流
      己卯年秋,林溪年二十有三,既葬沈念,独守苍龙草堂。

      自沈音逝后,草堂五载之间,连丧嘉谋、沈音、沈念三公。林溪每登双鱼亭,望湖光山色,忆及诸公音容,未尝不泫然流涕。然溪性沉毅,虽悲而不废事,日则理书习琴,夜则编校遗稿,草堂之事,井然不紊。

      一日,溪偶于藏书楼中得一手稿,题曰《守心录》,乃沈念临终前所书,字迹略见颤抖,而精神犹存。其文曰:

      吾守草堂十有二载,日夕与诸公遗泽相对,乃知守之不易。守书,非徒不使散佚,要在能读;守琴,非徒不使绝响,要在能传;守佩,非徒不使遗失,要在能知其义;守楼,非徒不使倾圮,要在能继其志。四者备,而后可以言守。

      今以草堂付溪儿,溪儿性沉毅,志专一,必能守之。然守非易事,当以“恒”字自勉。恒者,持久不變之谓也。能恒,则虽历千载,如一日耳。

      林溪读之,泪落沾襟,跪而拜曰:“沈公在天之灵,弟子不敢负公之托。愿以‘恒’字自勉,终身守之。”

      自是溪以“恒”字书于座右,日夕自警。

      庚辰年春,林溪年二十有四。一日,有客自浙东来,持一函,封缄严密。启视之,乃“继响琴社”诸弟子公函,请林溪往主社事。盖自林徽、沈音相继去世,琴社无主,渐有衰落之势。诸弟子闻林溪得沈念真传,故来相请。

      林溪犹豫,谓来使曰:“吾守草堂,不敢轻离。容吾思之。”

      是夜,溪宿于草堂,梦沈念至,谓曰:“溪儿,琴社乃林徽心血所聚,沈音师祖亦曾主之。今若衰败,岂非辜负先人?汝当往主社事,使姑母之琴,传之浙东。草堂之事,可暂托可信之人。”

      溪惊醒,心中释然。次日,召草堂附近一老儒,姓王,名德明,年六十余,素行谨厚,托以看守草堂之事。王老欣然允之。

      溪遂赴浙东。至“继响琴社”,见社中屋宇倾颓,弟子星散,仅存十余人。溪慨然叹曰:“昔日林徽祖姑创业于此,沈音师祖继之,何其盛也!今衰落若此,吾辈之责也。”

      溪乃鸠工修葺屋宇,重整社规,日夕授琴,不辞劳苦。四方闻之,来学者日众。不三年,社中弟子增至百余人,琴声复盛。

      壬午年春,溪年二十有六。一日,溪于社中授课毕,忽有一青年女子至前,自云姓郑,名月,温州人,酷爱古琴,愿从溪学。溪试其性,见其聪慧异常,又诚恳好学,遂纳为弟子。

      郑月从溪三年,尽得所传。每至夜深,犹习琴不辍。溪尝问:“汝何苦学若此?”月对曰:“弟子闻先生得沈公真传,沈公得苏先生真传,苏先生得姑母真传,姑母得伯章公真传,伯章公得东坡先生遗意。此千载之传也,弟子不敢以懈怠负之。”

      溪闻之,肃然起敬,知此女可托大事。

      癸未年春,溪年二十有七。一日,溪忽得消息:王德明老儒病逝,草堂无人看守。溪大惊,即日辞琴社,归草堂。

      至草堂,见门庭如故,而王老已葬。溪入藏书楼检视,幸诸书无恙;入祠堂瞻拜,三佩俨然。溪长跪泣曰:“王公为吾守草堂三载,今逝矣。吾负王公,吾负诸公!”

      自是溪不复远游,专守草堂。每岁仅于春秋两季赴浙东琴社旬日,授琴毕即归。郑月从之往来,习琴益勤。

      甲申年春,溪年二十有八。一日,溪与郑月同游得胜湖,泛舟至芦苇深处。忽见一对白鹭立于浅滩,交颈而鸣,翩翩起舞。月指之曰:“此鹭恩爱,不减于人。”溪叹曰:“当年德玉公与苏夫人,亦尝观鹭于此;伯章公与姑母,亦尝观鹭于此;续公与苏婉,亦尝观鹭于此;师祖与嘉言公,亦尝观鹭于此;沈公与林溪,亦尝观鹭于此。今鹭犹在,而人已非,能不悲乎?”

      月曰:“师勿悲。诸公虽逝,其精神在此湖山,在此草堂,在此琴书。但使吾辈守之,即如见之。”

      溪视其目光坚定,心中释然。知此女可托者。

      乙酉年春,溪年二十有九。一日,溪忽得消息:扬州大学欲聘其为客座教授,讲授古琴及赵氏家族文化。溪以草堂不可久离,辞之。校方再三敦请,许以每岁仅赴扬一月。溪乃受聘。

      自是溪每岁居扬州一月,讲授琴理及赵氏家学。听者如云,多有感动者。有学生问:“赵氏千年之传,果何所恃?”溪对曰:“恃‘心’耳。心在,则传在;心亡,则传亡。诸公之心,在无愧,在求真,在传灯,在守成,在恒久。能得此心者,虽无草堂,亦足传之。”

      诸生闻之,皆有所悟。

      丙戌年春,溪年三十。一日,溪与郑月同登双鱼亭,望湖光山色,忽有所感。谓月曰:“吾守草堂七载,日夕与诸公遗泽相对,今始知守之真义。”

      月问:“何谓真义?”溪曰:“守非徒守,要在能续。续者,继往开来之谓也。能续德玉公之德,能续伯章公之学,能续续公之志,能续韵儿之琴,能续嘉言公之书,能续嘉谋公之楼,能续沈公之心,则守不徒守矣。”

      月闻之,默然良久,忽跪曰:“师,弟子愿续师之志,守草堂,传琴书,不知师许否?”

      溪大喜,扶起之,曰:“吾候之久矣!”

      自是溪以草堂之事渐付郑月,使习守之责。

      丁亥年春,溪年三十有一。一日,溪忽得消息:海外有学者,以《赵氏五代文存》为蓝本,著《中国家族文化传承模式研究》一书,风行欧美。书中以赵氏为典型案例,详析千年传承之秘。有评者曰:“赵氏之传,非徒以血脉,实以精神。此精神者,即中国文化之精髓也。”

      溪读之,谓郑月曰:“诸公之学,渐为天下知矣。”月曰:“然则吾辈当如何?”溪曰:“但当守草堂,传琴书,以待后之来者。至于知之不知之,非所计也。”

      戊子年春,溪年三十有二。一日,溪于藏书楼中整理旧稿,忽得一手稿,题曰《双鱼三佩考》,乃沈念当年所撰,详考三佩之源流。中有一节云:

      三佩之制,皆银质,长不盈寸,镂刻精绝。第一佩,鱼目莹然有光,乃德玉公所得于汴京相国寺者,后赠苏夫人。第二佩,鱼目微凹,乃德玉公为苏夫人失佩后重制者,传于伯章公。第三佩,鱼目莹然,乃得胜湖中所得者,盖苏夫人当年所失之原佩也。三佩历千年而复聚,岂非天意?

      三佩之聚,非徒三佩,实三缘之聚:德玉公与苏夫人之缘,伯章公与姑母之缘,续公与苏婉之缘。有此三缘,而后有吾辈之守。后之览者,当知此佩非徒玩物,实千年缘证也。

      溪读之,叹曰:“沈公之文,真千古绝作。吾当为作笺注,使后人易解。”

      溪遂潜心于沈念此文之笺注,凡半年,成书三万言。书成,郑月读之,叹曰:“师之笺注,深入浅出,得沈公之旨矣。”

      己丑年春,溪年三十有三。一日,有客自远方来,至得胜湖畔,访苍龙草堂。视之,乃一中年男子,金发碧眼,操流利汉语,自云德国人,名施密特,乃当年施密特教授之孙。其祖父曾从伯章公学,今奉命来谒草堂,瞻仰遗风。

      林溪延入,具告以诸公事迹。施密特闻之,肃然起敬,曰:“吾祖父在世时,常言伯章公之教,终身不忘。临终嘱吾,他日当至中国,谒草堂,拜诸公墓。今吾来此,得见先生,平生之愿足矣。”

      溪导之谒诸公墓。墓前梅花盛开,清香扑鼻。施密特肃立良久,取祖父所著《欧洲文化基因研究》德文原版焚于伯章公墓前,默祷曰:“伯章公在上,弟子施密特之孙,奉祖父遗命,来谒公墓。祖父之学,得自公传,今传之欧洲,愿公鉴之。”

      祷毕,忽见一阵清风自湖上来,拂过梅花,花瓣飘落,如泣如诉。施密特心中怆然,知伯章公之灵,或在左右。

      施密特留草堂五日,与溪论学谈艺,甚相得。临别,溪赠以《苍龙裔谱》英译本及诸公遗著数种。施密特拜受,曰:“他日当以先生之学,传之欧洲,使西方之人,亦知有苍龙之裔。”

      溪笑曰:“善。但使人心向道,何必分东西?”

      庚寅年春,溪年三十有四。一日,溪与郑月同登四牌楼,瞻仰二匾。溪谓月曰:“汝知此二匾之深义乎?”月曰:“愿闻其详。”

      溪曰:“上一匾,‘参平同第人道烁金’,德玉公之精神也。参平者,参透世事,平澹处之;同第者,探花及第,暗合姻缘;人道烁金者,立身行己,经得起众人评议。此八字,德玉公一生所守。”

      又指下一匾曰:“此下一匾,‘首出庶物万国咸宁’,续公所立,发伯章公之新义。盖人道至于烁金,则足以首出庶物,足以万国咸宁。此伯章公之遗意也。”

      月闻之,肃然起敬,曰:“弟子今日始知匾中之义。”

      溪曰:“匾之义,非徒在字,在精神。能得此精神者,虽无匾,亦足;不得此精神者,虽有匾,何益?汝当以精神求之,勿徒以字面求之。”

      月拜受。

      辛卯年春,溪年三十有五。一日,溪忽得消息:扬州大学欲建“赵氏家族文化研究中心”,聘溪为主任。溪辞之,不获。乃勉受之,而不常赴校,唯以书函往来,指导研究。

      有问其故者,溪曰:“吾守草堂,传琴书,此吾本分。至于名位,非所计也。”

      壬辰年春,溪年三十有六。一日,溪与郑月泛舟湖上,忽见湖上雾气弥漫,三丈之外不辨人影。溪心中一动,忆及诸公临终前,皆见此雾。今复见此,岂非天意?

      正沉吟间,忽见雾中有人影浮动,渐行渐近。视之,乃一老者,衣冠古朴,面容清癯——正是伯章公!其后又一人,衣袂飘飘——乃姑母晚晴!再后一人,笑容如故——乃续公!又后一人,清秀温婉——乃苏婉!再后一人,目光清澈——乃苏韵!又后一人,白发苍苍——乃沈音!再后一人,慈眉善目——乃陈嘉言!又后一人,严毅端方——乃陈嘉谋!再后一人,神情沉静——乃沈念!

      溪大惊,欲起迎,而身不能动。伯章公徐步至前,执溪手曰:“溪儿,汝来乎?吾候之久矣。”溪问:“公何来?”伯章公笑曰:“吾来迎汝。汝事毕矣,当归矣。”

      溪曰:“吾事未毕。草堂虽付郑月,然未尽传;琴书虽授,然未尽精。不敢遽归。”

      伯章公笑曰:“汝心已尽。汝守草堂十有七载,理书无数,传琴有人。复何憾哉?”

      溪顾郑月,郑月亦在雾中,笑容可掬,曰:“师但去,草堂弟子守之。”

      溪欲再言,忽然惊醒,乃是一梦。四顾茫茫,大雾已散,湖光如镜,夕阳在山。郑月在侧,执其手,问:“师何故惊悸?”溪具告以梦。月默然良久,曰:“此伯章公来迎也。师当自为计。”

      溪叹曰:“吾知之矣。然吾年未老,尚可守草堂数年。待汝琴道大成,再议归去。”

      自是溪益尽心于草堂,欲以余年,使郑月能独当一面。

      癸巳年春,溪年三十有七。一日,溪召郑月至前,曰:“吾将授汝以琴道之全。”月跪曰:“弟子愿受。”

      溪遂取《晚晴琴谱》及所传诸曲,一一授之。自《苍龙吟》《天作》《忆故人》至《云海玉弓缘》,凡数十曲,尽传无遗。又取《琴学卮言》及晚晴、沈念诸人批注,授以琴理之精微。

      郑月颖悟,所学辄成。溪叹曰:“吾得汝,姑母之琴,可传之久远矣。”

      甲午年春,溪年三十有八。一日,溪忽谓郑月曰:“吾将归矣。”月惊问:“师何作此语?”溪曰:“吾昨夜复梦伯章公来迎,知事毕矣,当归矣。”

      月泣曰:“师不可。师若去,弟子何依?”

      溪笑曰:“勿悲。吾居草堂十有七载,守书守琴守佩守楼,今皆无恙。汝琴已成,可传吾道;草堂之事,汝已习之。吾复何憾哉?”

      月泣不能言。

      溪取《苍龙裔谱》及诸续编稿本,付郑月曰:“此赵氏苏氏两姓千年之宝,今付与汝。汝当善守之,善续之,使此泽永不断绝。”

      月跪受。

      溪又取三银双鱼佩,合而为一,付郑月曰:“此三佩,乃德玉公、伯章公、续公三代缘证,今付与汝,当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

      月跪受。

      溪又取家传玉环,付郑月曰:“此唐天后宫中物,德玉公传家千年,历伯章公、续公、韵儿、沈公而至吾手。今付与汝,当传之后人,使知苏赵两姓之缘。”

      月跪受。

      溪乃沐浴更衣,服深衣幅巾,端坐于草堂之中。命郑月鼓琴,为奏《天作》之曲。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曲终,溪微笑,谓郑月曰:“吾去后,汝当守草堂,传琴书,以待后之来者。如此代代相传,则诸公之泽,永不断绝。”

      月泣拜受命。

      溪阖目而逝。

      郑月恸哭失声。讣闻海内外,吊者如云。弟子自四方来者数十人,皆白衣冠,执绋而送。

      葬于得胜湖东,沈念墓右。碑曰:“林氏孺人溪之墓”。墓前植梅一株,与诸公之梅相映成林。

      葬毕,郑月独坐双鱼亭上,望湖光山色,取琴鼓《天作》之曲。曲终,仰观天宇,见白云悠悠,苍龙之形隐现其间,良久乃散。

      郑月心中默念:诸公在天之灵,弟子不敢负托。愿守草堂,传琴书,以待后之来者。如此代代相传,则苍龙之裔,永不断绝。

      乙未年春,郑月年二十有六,既葬林溪,独守苍龙草堂。

      月性沉静,寡言笑,而志专一。日则理书习琴,夜则编校遗稿,草堂之事,井然不紊。每至月明,必登双鱼亭鼓琴,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一日,月于藏书楼中得一手稿,题曰《传心录》,乃林溪临终所书。其文曰:

      吾守草堂十有七载,乃知传之不易。传非徒授,要在能续;续非徒继,要在能新。能续而能新,则传不徒传矣。

      今以草堂付月儿,月儿性沉静,志专一,必能传之。然传非易事,当以“新”字自勉。新者,日新其德之谓也。能新,则虽传千载,如一日耳。

      郑月读之,跪而拜曰:“林公在天之灵,弟子不敢负公之托。愿以‘新’字自勉,终身传之。”

      自是月以“新”字书于座右,日夕自警。

      丙申年春,郑月年二十有七。一日,有客自温州来,持一函,封缄严密。启视之,乃温州大学聘书,聘郑月为客座教授,讲授古琴及赵氏家族文化。月以草堂不可久离,辞之。来使再三敦请,许以每岁仅赴温半月。月乃受聘。

      自是月每岁赴温州半月,讲授琴理及赵氏家学。听者如云,多有感动者。

      丁酉年春,郑月年二十有八。一日,月于温州授课毕,忽有一青年男子至前,自云姓陈,名溯,温州人,慕赵氏之学,愿从月游。月试其性,见其诚恳好学,遂纳为弟子。

      陈溯从月三年,尽读草堂所藏诸书,尤好《苍龙裔谱》及诸续编。月尝问:“汝何所好?”溯对曰:“弟子观诸公之传,千年一贯,心向往之。愿得此心,虽无大成,亦足矣。”

      月闻之,心中释然。知此子可托者。

      戊戌年春,郑月年二十有九。一日,月与陈溯同游得胜湖,泛舟至芦苇深处。忽见一对白鹭立于浅滩,交颈而鸣,翩翩起舞。溯指之曰:“此鹭恩爱,不减于人。”月叹曰:“当年德玉公与苏夫人,亦尝观鹭于此;伯章公与姑母,亦尝观鹭于此;续公与苏婉,亦尝观鹭于此;韵儿与嘉言公,亦尝观鹭于此;沈公与林溪,亦尝观鹭于此;林公与郑月,亦尝观鹭于此。今鹭犹在,而人已非,能不悲乎?”

      溯曰:“师勿悲。诸公虽逝,其精神在此湖山,在此草堂,在此琴书。但使吾辈守之,即如见之。”

      月视其目光坚定,心中释然。知此子真可托者。

      己亥年春,郑月年三十。一日,月召陈溯至前,曰:“吾有一事,藏之久矣。今当告汝。”溯问何事。月曰:“吾观汝志趣不凡,可托大事。今欲以草堂之事付汝,汝愿受之乎?”

      溯惊曰:“师何作此语?师年方壮,草堂正需师守,奈何付弟子?”

      月叹曰:“吾非欲去,乃欲备不虞耳。吾观《谱》中诸公,多有预立传人者。今吾以草堂付汝,非即去也,乃使汝渐习其事,他日吾有不测,汝可继之。”

      溯感其诚,跪曰:“弟子愿受。”

      月遂取《苍龙裔谱》及诸续编稿本,付陈溯曰:“此赵氏苏氏两姓千年之宝,今付与汝。汝当善守之,善续之,使此泽永不断绝。”

      溯跪受。

      月又取三银双鱼佩,合而为一,付陈溯曰:“此三佩,乃德玉公、伯章公、续公三代缘证,今付与汝,当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

      溯跪受。

      月又取家传玉环,付陈溯曰:“此唐天后宫中物,德玉公传家千年,今付与汝,当传之后人,使知苏赵两姓之缘。”

      溯跪受。

      自是陈溯居草堂,从月学,兼理琴书。月则渐以事付之,使习守草堂之责。

      庚子年春,郑月年三十有一。一日,月与陈溯同登四牌楼,瞻仰二匾。月谓溯曰:“汝知此二匾之深义乎?”溯曰:“愿闻其详。”

      月具告以德玉公、伯章公、续公、韵儿、沈念、林溪诸公之传,及“人道烁金”至“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之义,又及“守”字、“传”字、“心”字、“恒”字、“新”字之演进。溯闻之,肃然起敬,曰:“弟子今日始知匾中之义,亦知草堂之重。”

      月曰:“匾之义,在精神;草堂之重,亦在精神。能得此精神者,虽无匾无堂,亦足;不得此精神者,虽有匾有堂,何益?汝当以精神求之,勿徒以形迹求之。”

      溯拜受。

      辛丑年春,郑月年三十有二。一日,月与陈溯泛舟湖上,忽见湖上雾气弥漫,三丈之外不辨人影。月心中一动,忆及诸公临终前,皆见此雾。今复见此,岂非天意?

      正沉吟间,忽见雾中有人影浮动,渐行渐近。视之,乃一老者,衣冠古朴,面容清癯——正是伯章公!其后又一人,衣袂飘飘——乃姑母晚晴!再后一人,笑容如故——乃续公!又后一人,清秀温婉——乃苏婉!再后一人,目光清澈——乃苏韵!又后一人,白发苍苍——乃沈音!再后一人,慈眉善目——乃陈嘉言!又后一人,严毅端方——乃陈嘉谋!再后一人,神情沉静——乃沈念!又后一人,温婉坚毅——乃林溪!

      月大惊,欲起迎,而身不能动。伯章公徐步至前,执月手曰:“月儿,汝来乎?吾候之久矣。”月问:“公何来?”伯章公笑曰:“吾来迎汝。汝事毕矣,当归矣。”

      月曰:“吾事未毕。草堂虽付陈溯,然未尽传;琴书虽授,然未尽精。不敢遽归。”

      伯章公笑曰:“汝心已尽。汝守草堂十载,理书无数,传琴有人。复何憾哉?”

      月顾陈溯,陈溯亦在雾中,笑容可掬,曰:“师但去,草堂弟子守之。”

      月欲再言,忽然惊醒,乃是一梦。四顾茫茫,大雾已散,湖光如镜,夕阳在山。陈溯在侧,执其手,问:“师何故惊悸?”月具告以梦。溯默然良久,曰:“此伯章公来迎也。师当自为计。”

      月叹曰:“吾知之矣。然吾年未老,尚可守草堂数年。待汝学成,再议归去。”

      自是月益尽心于草堂,欲以余年,使陈溯能独当一面。

      壬寅年春,郑月年三十有三。一日,月忽谓陈溯曰:“吾将归矣。”溯惊问:“师何作此语?”月曰:“吾昨夜复梦伯章公来迎,知事毕矣,当归矣。”

      溯泣曰:“师不可。师若去,弟子何依?”

      月笑曰:“勿悲。吾居草堂十载,守书守琴守佩守楼,今皆无恙。汝学已成,可传吾道;草堂之事,汝已习之。吾复何憾哉?”

      溯泣不能言。

      月取《苍龙裔谱》及诸续编稿本,付陈溯曰:“此赵氏苏氏两姓千年之宝,今付与汝。汝当善守之,善续之,使此泽永不断绝。”

      溯跪受。

      月又取三银双鱼佩,合而为一,付陈溯曰:“此三佩,乃德玉公、伯章公、续公三代缘证,今付与汝,当藏之祠中,永为镇堂之宝。”

      溯跪受。

      月又取家传玉环,付陈溯曰:“此唐天后宫中物,德玉公传家千年,今付与汝,当传之后人,使知苏赵两姓之缘。”

      溯跪受。

      月乃沐浴更衣,服深衣幅巾,端坐于草堂之中。命陈溯鼓琴,为奏《天作》之曲。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曲终,月微笑,谓陈溯曰:“吾去后,汝当守草堂,传琴书,以待后之来者。如此代代相传,则诸公之泽,永不断绝。”

      溯泣拜受命。

      月阖目而逝。

      陈溯恸哭失声。讣闻海内外,吊者如云。弟子自四方来者数十人,皆白衣冠,执绋而送。

      葬于得胜湖东,林溪墓右。碑曰:“郑氏孺人月之墓”。墓前植梅一株,与诸公之梅相映成林。

      葬毕,陈溯独坐双鱼亭上,望湖光山色,取琴鼓《天作》之曲。曲终,仰观天宇,见白云悠悠,苍龙之形隐现其间,良久乃散。

      陈溯心中默念:诸公在天之灵,弟子不敢负托。愿守草堂,传琴书,以待后之来者。如此代代相传,则苍龙之裔,永不断绝。

      得胜湖上,烟波浩渺,芦苇苍苍。苍龙草堂中,书卷依然,琴声时闻。陈溯每于月明之夜,鼓琴于双鱼亭上,琴声悠悠,飘于湖上,若与千载之前之诸公相应。

      人问:“此何曲也?”溯曰:“《天作》之曲,伯章公所作,姑母所传,诸公所授。今吾鼓之,使后人知有伯章公,知有姑母,知有诸公,知有赵氏苏氏千年之泽。”

      问者叹曰:“赵氏之传,其无尽乎!”

      溯笑曰:“但有人心在,传之无穷。”

      四牌楼上,“参平同第人道烁金”与“首出庶物万国咸宁”二匾,巍然并悬,千载如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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