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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星光不渡 然后她走进 ...

  •   第十一章星光不渡

      艾莉丝·奥斯卡有三个名字。

      第一个名字,印在护照上,叫艾莉丝·奥斯卡。奥斯卡家族的末裔,伦敦出生的混血名媛,维多利亚与阿尔伯特博物馆的常年赞助人,苏富比拍卖行的VIP客户。这个名字出现在《Tatler》的社交版面上,出现在慈善晚宴的嘉宾名单上,出现在王室婚礼的观礼席上。体面,安静,没有争议。

      第二个名字,刻在好莱坞星光大道上,叫Alyssa Oskar。两个字母的差别,足够让狗仔队追错方向。这个名字出现在《Variety》的封面上,出现在奥斯卡颁奖礼的提名名单上,出现在全球票房排行榜的前列。她是二十一世纪最成功的混血女演员,没有之一。三座金球奖,两座英国电影学院奖,一座奥斯卡——最佳女配角,二十五岁拿的,至今保持着该奖项最年轻的混血得主纪录。

      第三个名字,没有人知道。写在叶清秋的遗书里,写在她自己的日记里,写在那些从来没有寄出去的信上。这个名字叫——叶艾莉。叶家的叶,艾莉丝的艾。她母亲活着的时候这样叫她,叶清秋在信里也这样叫她。但她从来没有对任何人说过,因为她觉得,这个名字太珍贵了,珍贵到不能随便让别人听见。

      伦敦的社交圈知道她是名媛,不知道她是明星。好莱坞知道她是明星,不知道她是名媛。两个世界像两条平行线,在她身上交汇了三十年,从来没有交叉过。直到叶清秋的出现。

      她为什么隐瞒?不是因为羞耻,不是因为恐惧,是因为承诺。

      艾莉丝把这三个名字的来历,告诉了叶清秋。在她从上海回到香港之后,在他手术之前的那段日子里。她坐在半山别墅的书房里,手里捧着一杯热可可,窗外的白兰花正在落叶,一片一片的,像金色的雨。她把这些话告诉他,是因为她不想再对他有任何隐瞒。

      “我十六岁被星探发掘。在伦敦,考文特花园,我站在那里听街头艺人拉小提琴。一个男人走过来,给我一张名片,说‘你想拍电影吗?’我以为他是骗子,把名片扔进了垃圾桶。他捡起来,追了我三条街。他说‘你如果不去试镜,会后悔一辈子’。我去了。导演看见我的第一眼,说‘就是你’。那是一部独立电影,成本不到一百万英镑。我演一个混血少女,在伦敦和香港之间寻找自己的身份。电影没有在大陆上映,但在欧洲拿了三个奖。”

      她顿了一下,喝了一口可可。“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在演。不是演别人,是演自己。一个不属于任何地方的混血儿,在东西方之间来回奔跑,永远找不到一个可以停下来的地方。影评人说我‘有一种破碎的美感’。他们不知道,那不是演的,是真的。”

      叶清秋坐在她对面,没有说话。但他的眼睛在说——我懂。

      “后来我签了经纪公司,去了好莱坞。他们让我改名字,说‘艾莉丝·奥斯卡’太像真名了,不像艺名。我说这就是我的真名。他们说‘那就改一个字母,Alyssa Oskar,听起来像东欧人,有神秘感’。我答应了。因为我不在乎叫什么名字,我只在乎能不能演戏。”

      她放下杯子,看着他。“我演了十二年,演了二十三部电影。有一年我同时拍三部戏,三天没有睡觉,在片场晕倒了。醒来的时候在医院,经纪人在床边打电话,谈的是下一部戏的片酬。没有人问我‘你还好吗’。没有人在乎我好不好。他们只在乎我能不能演,能不能赚钱,能不能拿奖。”

      她的眼泪掉了下来。“我累了。不是身体累,是心累。我想停下来,但停不下来。因为我有合约,有团队,有投资人,有成千上万的粉丝等着我的下一部作品。我像一个被架在舞台上的木偶,线在别人手里,我只能跟着动。”

      叶清秋伸出手,握住了她的手。他的手很凉,但握得很紧。

      “所以你就答应了家族的安排,嫁给我。”他说。

      她点了点头。“我需要一个理由离开。一个让我可以不用愧疚、不用解释、不用交代的理由。家族债务,契约婚姻,商业联姻——多完美的借口。我可以跟经纪公司说‘我要结婚了,要搬到香港,不能再拍戏了’。他们不能阻止我,因为婚姻是私人事务,受法律保护。他们恨得咬牙切齿,但只能放我走。”

      “你恨我吗?”叶清秋问。

      “恨你什么?”

      “恨我让你放弃了事业。”

      艾莉丝看着他,看了很久。“我放弃的不是事业。是枷锁。你给的不是婚姻。是自由。”

      她把那枚蓝宝石戒指从手指上取下来,放在他的手心里。“你替我保管。等我们真正结婚的那一天,你再给我戴上。”

      叶清秋看着那枚戒指,看着她的手,看着她眼睛里没有说出口的那句话。他把戒指收进口袋,说了一个字——“好。”

      他们没有等到真正结婚的那一天。戒指第二次戴到她手上,是在他去世之后。江娇娇从他的遗物里找到了那枚戒指,放在她的枕头下面。她醒来的时候,手指碰到一个冰凉的东西。她拿起来,是那枚蓝宝石戒指。戒指的内壁上刻着两个字——叶艾。

      她的名字。他刻的。在她不知道的时候。

      艾莉丝把戒指戴在无名指上,再也没有摘下来。

      这些往事,艾莉丝从来没有对任何人提起过。但在这个中秋夜的前夕,在太平山顶的风里,她把这些话说给了一个人听——不是活人,是月亮。

      月亮很圆,很亮,像一个银色的盘子挂在维多利亚港的上空。她坐在山顶的栏杆上,双腿悬空,脚上穿着那双已经破得不成样子的粉色拖鞋。风很大,吹得她的头发漫天飞舞。她对着月亮说:“叶清秋,你在听吗?”

      月亮没有回答。但风小了一些。

      “我从来没有告诉过你,我为什么爱穿旗袍。你以为是因为我母亲,因为我母亲喜欢旗袍。对,但不全对。我爱穿旗袍,是因为我第一次穿旗袍的时候,是在你的电影里。”她的声音很轻,轻到像在自言自语。“那是一部民国戏,我演一个上海名媛。造型师给我穿了一件墨绿色的丝绒旗袍,说我‘像从画里走出来的’。我第一次看见自己穿旗袍的样子,在镜子里,觉得那不是我,是另一个人。一个更好看的人,一个更勇敢的人,一个不会被任何事情打倒的人。”

      她低下头,看着自己身上这件旗袍。墨绿色的,丝绒的,和第一次见叶清秋时穿的那件一模一样。“后来我就爱上了穿旗袍。不是因为好看,是因为穿上它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是另一个人。一个可以掌控自己命运的人。一个可以说‘不’的人。一个可以从好莱坞逃走、嫁给一个不爱自己的人、然后爱上他的人。”

      她的眼泪掉了下来,落在旗袍的裙摆上,洇开一小片深色的水渍。“叶清秋,你骗了我一辈子。你说你不爱我。你说你娶我是为了查真相。你说你教我是因为需要。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的。但你做的一件事是真的——你让我变成了一个更好的人。在你面前,我不需要演戏,不需要装名媛,不需要当明星。我只需要做艾莉丝。一个会哭、会笑、会发脾气、会穿破拖鞋、会吃小笼包吃到撑的普通人。”

      她抬起头,看着月亮。“谢谢你。让我做了两年普通人。那是我这辈子最好的两年。”

      月亮在云层后面躲了躲,又出来了。风把白兰花的花瓣从山脚下吹上来,落在她的肩膀上,头发上,手背上。她拈起一片花瓣,放在鼻子前闻了闻。很香。他说过的,白兰花的花语是纯洁的爱。她以前不信花语,觉得那是骗人的。现在她信了。不是因为花语是真的,是因为他说过的话,都是真的。

      她在山顶坐了一整夜。天亮的时候,她站起来,拍了拍裙子上的花瓣,走下山。

      回到半山别墅的时候,江娇娇在门口等她。她的眼睛红肿,像是哭了一整夜。她看见艾莉丝,张了张嘴,想说什么,但没有发出声音。

      “他走了。”艾莉丝说,“刘镇洋走了。不会回来了。”

      江娇娇点了点头,眼泪又掉了下来。“他留了一封信。给你。”

      她从口袋里拿出一只信封,递给艾莉丝。信封上没有署名,没有地址,只有一行字——“艾莉丝亲启。”

      艾莉丝拆开信封,抽出信纸。信纸只有一页,字迹很潦草,像是写的时候手在抖。

      “艾莉丝:我走了。不是逃走,是去找他。去找叶清秋。我知道他死了,但我不信。他那种人,不会那么容易就死了。他一定在某个地方,活着,好好的,只是不想见我们。我要去找他。找到他之后,我会告诉他——你很好。你没有哭。你穿着他买的拖鞋,戴着他给的戒指,穿着他喜欢的旗袍,活成了他想让你活成的样子。我会告诉他,你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人。然后我会回来。如果你还在等我,如果你还愿意让我叫你一声‘朋友’。如果不愿意,我就远远地看着你。看着你笑,看着你哭,看着你老。这是我欠你的。刘镇洋。”

      艾莉丝把信折好,放进口袋。她没有哭。她只是站在门口,看着江娇娇,看了很久。

      “娇娇。”

      “嗯。”

      “你哥哥不是坏人。他只是不知道怎么做一个好人。”

      江娇娇的眼泪流得更凶了。“我知道。”

      “他去找叶清秋了。”

      “我知道。”

      “他找不到的。”

      “我知道。”

      两个人沉默了很久。风把白兰花的枯叶吹起来,在院子里打转,沙沙的,像无数人在低声说话。

      “娇娇,你走吧。”

      江娇娇猛地抬起头。“什么?”

      “回加拿大。开花店。你不是一直想开花店吗?叶清秋给你的遣散费,够你开一家最好的花店。种白兰花,种栀子花,种所有你喜欢的、他喜欢的花。每一种花都有一个花语。白兰花是纯洁的爱,栀子花是永恒的爱,玫瑰是热烈的爱,百合是重逢的爱。你把它们种在一起,它们会替你说话的。替你说那些你说不出口的话。”

      江娇娇哭着摇头。“我不走。我走了你怎么办?”

      “我不会一个人。”艾莉丝说,“我还有他。”

      她指了指自己的心口。

      江娇娇看着她,看了很久。然后她伸出手,抱住了艾莉丝。两个人抱在一起,站在半山别墅的门口,站在白兰花的落叶里,站在秋天的风里。哭了很久。

      江娇娇走的那天,艾莉丝送她到机场。没有哭,没有说再见,只是握了握她的手,然后转身走了。她走进机场大厅,走到登机口,排着队。队伍很长,前面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带着一个小女孩。小女孩扎着两个小辫子,手里拿着一只粉色的纸飞机,正在和爸爸玩。

      “爸爸,你看,飞机会飞!”

      “对,飞机会飞。”

      “那它能飞到天上去找妈妈吗?”

      “妈妈就在天上呀。她看得见你的。”

      艾莉丝低下头,看着自己手里的登机牌。目的地——伦敦。她要去伦敦,不是回奥斯卡家族,不是去找长老会,不是去做任何和圆桌会有关的事。她要去伦敦,是因为那里有一个咖啡馆,一个叫玛格丽特的女人,和一个等了三十年的人。

      她要去替她外公,给那个女人一个答案。

      伦敦的雾一如既往地浓。艾莉丝走出希思罗机场的时候,天灰蒙蒙的,空气里弥漫着潮湿的、煤烟和雨水混合的气味。她深深地吸了一口,觉得鼻子有点酸。这是她长大的地方。每一条街道,每一栋建筑,每一盏路灯,她都认识。但她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觉得这座城市是陌生的。

      她叫了一辆出租车,说了那个地址。司机是一个五十多岁的伦敦人,头发花白,围着一条格子围巾。他从后视镜里看了她一眼,说:“你看起来面熟。我是不是在哪儿见过你?”

      “没有。”艾莉丝说,“我第一次来伦敦。”

      司机笑了笑,没有追问。

      车开了四十分钟,停在一排老建筑前面。艾莉丝付了钱,下了车。她站在街对面,看着那家咖啡馆——门面很小,漆成深绿色,招牌上写着“Café Marguerite”。窗户很干净,里面坐着几个客人,正在喝咖啡、看报纸。吧台后面站着一个女人,头发花白,围着一条褪色的围裙。

      艾莉丝穿过街道,推开门。门上的铃铛响了一声。

      玛格丽特抬起头,看见她,手里的咖啡杯差点掉在地上。她放下杯子,从吧台后面走出来,走到艾莉丝面前,看着她,看了很久。

      “他呢?”玛格丽特的声音在发抖。

      “他还在香港。”艾莉丝说,“他让我告诉你——他会来的。等一切结束。”

      玛格丽特的眼泪掉了下来。她哭得没有声音,只是眼泪一颗一颗地往下掉,落在围裙上,洇开一小片深色的水渍。她伸出手,握住了艾莉丝的手。她的手很粗糙,满是老茧,但很暖。

      “他好吗?”玛格丽特问。

      “他不好。”艾莉丝说,“他瘦了,老了,头发全白了。他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因为他一闭上眼睛就看见那些被他害死的人。他每天早上醒来的时候,枕头都是湿的。他不会哭,但他的身体替他哭了。”

      玛格丽特攥紧了她的手。“他还戴着那五枚铜钱吗?”

      “戴着。从来没有摘下来过。”

      “他还记得那首歌吗?”

      “哪首歌?”

      玛格丽特张了张嘴,轻轻地唱了起来。声音沙哑,走调,但每一个字都很清楚——“妹在山上唱山歌,郎在河下撑竹篙。山歌撑过九重岭,竹篙点破万里涛。一朝龙归沧海去,半边月亮照空巢。若要冤家重相见,除非铜钱生羽毛。”

      她唱完了,看着艾莉丝。“这是他教我的。三十年前,在巴黎,他坐在我现在站的位置,教我唱这首歌。他说,‘这首歌是叶家的,你学会了,就是叶家的人。’我以为他在求婚。他没有。他只是想找一个人,在他死了之后,替他唱这首歌。”

      她擦了眼泪,转过身,走回吧台后面。她倒了两杯咖啡,端过来,放在桌上。“这杯是你的。这杯是他的。等他来了,告诉他——咖啡还是热的。”

      艾莉丝看着那两杯咖啡,没有喝。她站起来,从口袋里拿出一枚铜钱,放在桌上。不是秦半两,是永乐通宝。那枚从她母亲脖子上摘下来的、戴了一辈子的、嵌着暗红色丝线的铜钱。

      “这是他的。”艾莉丝说,“他还给你的。他说,‘等我回来的时候,亲手给我。’但他怕自己回不来了。所以让我先还给你。”

      玛格丽特低头看着那枚铜钱,伸出手,用指尖轻轻碰了碰。铜钱在桌上轻轻震动,发出低沉的嗡鸣声,像一个人在心碎的时候发出的叹息。她把它拿起来,贴在胸口,闭上眼睛。

      “他回得来。”她说,“他一定会回来。”

      艾莉丝没有说话。她转身走了。门上的铃铛又响了一声。

      她在伦敦待了三天。三天里,她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去了她母亲的墓。墓地在伦敦北郊的一个小教堂后面,很安静,周围种满了白桦树。墓碑是黑色的花岗岩,上面刻着“叶秋棠,1930-1985”几个字。没有墓志铭,没有照片,没有任何多余的东西。就像她母亲这个人,把所有的故事都藏在了不说话的那些部分里。

      艾莉丝蹲在墓碑前,把一束栀子花放在碑座上。栀子花是白色的,很香,和她母亲生前最喜欢的一模一样。

      “妈,”她说,“我来看你了。”

      风把白桦树的叶子吹得沙沙响,像有人在回答。

      “我知道你的事了。你不是奥斯卡家的人,你是叶家的人。你不是我父亲的妻子,你是我外公的女儿。你不是什么名媛,你是一个等了八年没有等到回音的女人。”

      她的眼泪掉了下来,落在墓碑前的地上。

      “妈,我替你把那枚钱还给他了。他还在。他没有死。他只是不能认你。但他一直在你身边。你结婚的时候,他在教堂对面。你生我的时候,他在医院走廊。你死的时候,他在太平间门口。他没有离开过你。一分钟都没有。”

      她伸出手,摸了摸墓碑上的字。“叶秋棠。秋天的海棠。海棠的花语是苦恋。妈,你苦了一辈子。但你不是一个人苦的。他比你更苦。他活着,但不能认你。他看着你,但不能碰你。他在你身边,但不能叫你一声‘女儿’。你知道他有多痛吗?你知道他每天晚上梦见你的时候,有多想跟着你一起走吗?”

      风停了。白桦树的叶子不再响。整个世界安静得像一座坟墓。

      “妈,我会替你活下去。我会替他活下去。我会替叶清秋活下去。我会活成你们想让我活成的样子。不是名媛,不是明星,不是任何人。是艾莉丝。是叶艾莉。是你给我取的那个名字。”

      她站起来,擦了眼泪,转身走了。走出墓地的时候,她回头看了一眼。墓碑在夕阳下闪着暗金色的光,栀子花在风里轻轻摇晃。她觉得有人在看她。不是从墓地里,是从天上。她抬起头,天空很蓝,很干净,没有一丝云。

      “妈,再见。”

      第二件,去了叶清秋在伦敦的旧居。不是丽兹酒店,不是半岛酒店,是一栋在肯辛顿的小房子,藏在一条安静的街道里。他生前在香港住,但他在伦敦买了这栋房子,从来没有告诉过任何人。艾莉丝是在清理他的遗物时发现的——房产证夹在那本《百年孤独》里,第二百二十三页,他读到的最后那一页。

      房子的钥匙放在房产证的信封里。她打开门,走进去。房子很小,两层,一楼是客厅和厨房,二楼是卧室和书房。家具很简单,没有多余的装饰,墙上一幅画都没有。但书房里有一面墙的书架,从地板到天花板,全是书。中文的,英文的,法文的,德文的。她随手抽出一本,翻开,里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批注。他的字迹,清瘦,力透纸背。

      她在那面书架前站了很久,没有把书放回去。她把书抱在怀里,坐在书桌前,打开台灯。灯光是暖黄色的,照在书页上,把那些批注照得像一行行金色的诗。她开始读。不是读书的内容,是读他的批注。在《百年孤独》的第二百二十三页,他写了一句——“死亡不是终点,遗忘才是。”在《红楼梦》的第一回,他写了一句——“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在《霍乱时期的爱情》的最后一页,他写了一句——“我等你,等了一辈子。不差这几天。”

      她合上书,把脸埋在书页里。书页上有他的味道——不是烟草,不是古龙水,是一种干净的、温暖的、像阳光晒过的棉布的味道。她深深地吸了一口,把这味道记在肺里,记在心里,记在骨头里。永远不会忘。

      她在他的书房里坐了一整夜。天亮的时候,她把书放回书架上,站起来,走出书房。走到门口的时候,她停下来,回过头,看了一眼那面书架。

      “叶清秋,”她说,“你的书,我替你保管。你的人,我替你记住。你的命,我替你活着。”

      门关上了。

      第三件,去了她自己的过去。伦敦的电影制片厂,松林工作室。她以前在这里拍过三部电影,每一部都拿了奖。制片厂的门口还挂着她的海报——《东方之珠》《雾中花》《海上花》。三张海报,三个不同的她。一个穿着旗袍,一个穿着洋装,一个穿着婚纱。都是她,又都不是她。

      她站在海报前面,看着二十岁的自己。那时候她刚拿了第一座金球奖,以为自己的人生从此一帆风顺。她不知道,后面等着她的,不是鲜花和掌声,是更深的孤独,更重的压力,更大的空虚。

      “你还好吗?”她对着海报上的自己说。

      海报上的她笑得很灿烂,眼睛里有光。她记不得那光是真的还是假的。也许是摄影师打的光,也许是她真的那么开心过。她不知道。她只知道,那个二十岁的艾莉丝,已经死了。死在好莱坞的片场里,死在记者的闪光灯下,死在经纪人的电话里。死得悄无声息,没有人发现。

      她现在活着的这个艾莉丝,是另一个人。一个不拍电影、不拿奖、不走红毯的人。一个穿着破拖鞋、吃小笼包、在太平山顶对着月亮说话的人。一个她二十岁的时候绝对不会成为的人。但她是她这辈子最想成为的人。

      她转身走了。没有回头。海报上的她还在笑,但那笑容已经不属于她了。

      三天后,她飞回了香港。

      中秋节。月亮很圆,很亮。半山别墅的院子里,白兰花已经落尽了叶子,光秃秃的枝干在月光下像一幅水墨画。艾莉丝坐在院子里的石凳上,面前是一张石桌。桌上放着一壶茶,两只茶杯,一碟月饼。月饼是莲蓉蛋黄的,叶清秋生前最喜欢的那种。

      她倒了两杯茶,一杯放在对面,一杯自己端着。“叶清秋,中秋节快乐。”

      风把白兰花的枯枝吹得沙沙响,像一个人在笑。

      “我给你带了月饼。莲蓉蛋黄的。你不是最喜欢这种吗?你说香港半岛酒店的月饼最好吃,我买了。你尝尝。”

      她拿起对面那杯茶,往地上倒了一点。茶渗进泥土里,很快就不见了。然后她把茶杯放回桌上,端起自己的那杯,喝了一口。茶是苦的。她笑了一下。“你不在,茶都不香了。”

      她把月饼切成小块,一块一块地吃。吃了半个,吃不动了。她把剩下的半个放在对面的碟子里。“你替我吃吧。我知道你吃不了。但我放着,就当你在。”

      月亮从云层后面出来了,照在院子里,把一切都镀上了一层银色的光。艾莉丝抬起头,看着月亮。月亮上有一个阴影,像一个人坐在桂花树下。她突然想起一首诗——不是叶清秋教她的,是她自己在一本旧书里读到的。她轻轻地念了出来——“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情人怨遥夜,竟夕起相思。”

      念完之后,她对着月亮说:“叶清秋,我想你了。”

      风停了。整个世界安静得像一座坟墓。然后她听见了一个声音——很轻,很远,像是从月亮上传来的——“我也想你。”

      她猛地站起来,四处张望。院子里空荡荡的,什么都没有。只有月光,和风,和白兰花光秃秃的枝干。她低下头,看着自己的手。手心里那枚秦半两,在月光下发着暗金色的光。铜钱上的弹痕,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多了一根白色的、像羽毛一样的东西。

      她把它举到眼前,看着它。它在风里轻轻摇晃,像一个人在招手。她伸出手,想碰它。指尖刚触到它,它就碎了。碎成千万片细小的、发光的粉末,飘散在月光里,像一场无声的雪。

      她站在雪里,一动不动。粉末落在她的头发上,肩膀上,手背上。凉凉的,像眼泪,又不像。她闭上眼睛,让它们落在她身上。一片,两片,三片。每一片都在说一个字。

      她听见了。

      “我。爱。你。”

      三个字。三片雪。三声心跳。

      她睁开眼睛,雪已经停了。月光照在院子里,一切都恢复了原样。石桌,石凳,茶杯,月饼,白兰花的枯枝。她一个人站在那里,手里握着那枚秦半两。铜钱上的弹痕还在,但那根羽毛一样的东西已经不见了。它碎了。碎成了她再也看不见的、细小的、发光的尘埃,飘散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角落里。

      也许落在伦敦的泰晤士河里,也许落在上海的外滩上,也许落在香港的维多利亚港里。也许落在她的心上。她不知道。她只知道,他来过。他真的来过。

      她坐回石凳上,端起那杯已经凉透了的茶,一饮而尽。苦的。但苦过之后,舌根有一丝甜。不是茶的甜,是他的。她笑了。笑着笑着,眼泪就掉了下来。

      “叶清秋,”她说,“你答应我的事,你做到了。你一直在。我也答应你一件事——我会一直在。”

      月亮落下去的时候,天边出现了一颗星。很亮,很低,像一盏挂在半山腰的灯。艾莉丝看着那颗星,想起了他说的那句话——“人死了会变成星星吗?”她当时说:“不会。那是童话。”他说:“那你给我编一个童话。”

      她编不出来。但现在她知道了。他不是星星。他是天亮之前,最后一盏还亮着的灯。灯灭了。天亮了。她一个人,走进了没有他的白天。但今天晚上,灯会再亮起来的。每一个晚上,都会亮起来的。因为灯没有灭。它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在黑暗里发光。在她的记忆里发光,在她的血液里发光,在她每一次心跳里发光。

      她站起来,收拾了桌上的茶杯和月饼。走进屋子的时候,她回头看了一眼院子。月光已经淡了,天边开始泛白。白兰花的枯枝在晨曦中显出轮廓,像一幅还没有画完的画。她看着那些光秃秃的枝干,突然想起一件事——白兰花的花期是四月到九月。现在是十月,花已经谢了。但明年的四月,它会再开。年复一年,永不缺席。就像他。她笑了。她对着那些光秃秃的枝干说:“明年四月,我等你开花。”

      然后她走进屋子,关上了门。

      好莱坞的星光大道上,有一颗星,刻着“Alyssa Oskar”。每年都有游客在那里拍照,踩在那颗星上,留下脚印。没有人知道,那颗星的主人,已经不在好莱坞了。她在香港,在半山别墅,在白兰花树下,穿着破拖鞋,喝着凉透了的茶,对着月亮说话。她不再拍电影,不再走红毯,不再拿奖。她只做一件事——活着。替他活着。替所有那些来不及好好活的人,活着。她把每一天都当成最后一天过。因为她知道,他会在每一天的尽头等她。等她说完最后一句话,喝完最后一杯茶,看完最后一次日落。然后牵起她的手,说——“走吧,回家了。”她等那一天。等了一辈子。不差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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