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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第 20 章   卷一· ...

  •   卷一·烟雨江南辞

      第二十章·秋刑天问章

      问刑

      问于九天兮:孰执秋为刑?

      刳吾胸臆为俎兮,剖吾肝肺为牲。

      悬吾双目作日月兮,系吾发骨为辰星。

      剉吾指节成算筹兮,碾吾齿牙作卦蓍。

      使羲和停鞭驻景兮,令望舒止轮晦明。

      冻江河使不流兮,凝山岳使不行。

      锢鸟兽于瞬息兮,锁草木于枯形。

      封人语于喉舌兮,窒人息于膻腥。

      刑具

      其刑具何所铸兮?冶故里之丘土。

      其炉炭何所燃兮?焚耶婳之遗书。

      其锤砧何所化兮?锻九亭之残础。

      其淬液何所汲兮?舀秋塘之腐淤。

      其钳镊乃杜桦之枯枝兮,其凿锉乃槽液之凝珠。

      其锯乃锈剑之刃缺兮,其针乃骨砚之毫秃。

      其绳乃诗帕之经纬兮,其枷乃翠镯之环弧。

      其烙乃焦尾之余烬兮,其钉乃碑镜之裂肤。

      刑官

      其刑官孰充任兮?四时各司其狱。

      春执柳鞭挞余背兮,鞭痕绽作桃夭曲。

      夏持荷盏灌余喉兮,灌得满腔蛙鼓绿。

      秋本为囚反为吏兮,挥霜刃自戕其躯。

      冬掬雪盐渍余创兮,渍出梅斑似血泣。

      其佐吏乃众生之往魂兮,其胥徒乃万念之残息。

      其刽子乃记忆之钝斧兮,其狱卒乃时间之锈戟。

      其判官高坐云案兮,面覆百代谶语之帛。

      其状纸乃无字之天书兮,其朱批乃落日之垂迹。

      刑程

      初刑曰“剜时”:剜出荔湾之晨昏。

      剜出泥丸溅面之刹那兮,剜出手帕递接之逡巡。

      剜出塘边未言之永夜兮,剜出骨砚磨血之深痕。

      剜出之物掷于鼎镬兮,熬作“昨日”之浓醇。

      二刑曰“剔情”:剔尽缠绵之丝络。

      剔出青梅竹马之稚笑兮,剔出红裳素服之交错。

      剔出糖含泪吞之咸涩兮,剔出镯碎玉崩之脆愕。

      剔出之物悬于蛛网兮,风干成“缠绵”之空壳。

      三刑曰“抽思”:抽空脑海之川渎。

      抽干杜桦崖边之伫立兮,抽干秋熵邺勒之往复。

      抽干锈剑夜鸣之呜咽兮,抽干焦尾弦断之绝哭。

      抽出之思填入墟市兮,售作“痴念”之残烛。

      四刑曰“刮梦”:刮落魂寐之彩釉。

      刮去江南烟雨之氤氲兮,刮去朔漠狂沙之嘶吼。

      刮去雪域梵呗之缥缈兮,刮去墟市叫卖之喧囂。

      刮下之屑撒入星河兮,凝为“虚妄”之浮沤。

      刑问

      刑至中夜兮,秋忽开口而诘:

      “尔等刑余,余复刑谁?”

      四时相顾而茫然兮,刑具叮然坠地。

      往魂残息顿失所凭兮,记忆时间崩析。

      秋自刑床冉冉起兮,创口涌出光瀑。

      其光非昼非夜兮,其质非形非雾。

      照见刑官本为囚兮,照见刑具本为赂。

      照见九天本无天兮,照见刑律本自误。

      “吾本无体,”秋声如万壑松涛,

      “借石狮之土塑形兮,假阿哲之名寄骸。

      燃耶婳之怨为魂兮,汲故里之痛为醪。

      今诸刑加诸幻躯兮,譬犹以刀斫影,以火焚涛。”

      “尔春之鞭,乃抽柳枝之新翠。

      尔夏之盏,乃舀荷池之旧泪。

      尔秋之刃,乃斫自身之丰穰。

      尔冬之盐,乃腌岁月之腐馈。”

      “尔等所刑,非余也。

      乃刑尔等投射之妄相。

      乃刑千年未愈之乡愁。

      乃刑万古同悲之孤怆。”

      刑解

      语毕,刑场渐虚。

      俎牲复为胸臆,牲血复为肝气。

      日月还作双目,辰星还作发缕。

      算筹化指能屈伸,卦蓍化齿可言语。

      江河解冻潺湲,山岳释凝崔嵬。

      鸟兽破锢振羽,草木苏枯吐蕤。

      人语冲喉成歌,人息畅膻成唏。

      刑具一一自化:

      丘土还归荔湾,遗书还归耶婳之柩。

      残础还垒九亭,腐淤还注秋塘之漏。

      枯枝重萌杜桦,凝珠还流槽液之臭。

      锈剑自淬于霜,骨毫自吮于墨胄。

      诗帕经纬重织,翠镯环弧复扣。

      焦烬暗蓄星火,裂镜自弥如肤皱。

      刑官四时褪袍:

      春掷柳鞭成新绿,夏倾荷盏作甘雨。

      秋掷霜刃化金风,冬融雪盐为泪乳。

      往魂散作萤光,残息化入尘雾。

      记忆钝斧生苔,时间锈戟蚀腐。

      判官揭去谶帛——

      帛下无面,唯有一孔。

      孔中万象生灭,无非“秋”之种种形容。

      刑余

      刑场既杳,唯余一人。

      立于空茫,非阿哲,非秋魂。

      乃初刑剜出之“昨日”,

      乃二刑剔尽之“缠绵”,

      乃三刑抽空之“痴念”,

      乃四刑刮落之“虚妄”,

      四者搅拌煅烧,

      炼成一颗透明结晶,

      悬于有无之间。

      结晶中映出终景:

      石狮故里,秋深如古井。

      井边无碑无镜,无剑无琴。

      唯有一株老桂,花开淡金。

      树下坐一老妪,鬓插木簪。

      簪头刻字,细不可辨。

      忽有孩童奔过,踩碎井中天。

      老妪拾起碎片,拼成半面。

      半面中,阿哲与耶婳,

      正在为对方,

      解开脖颈上,

      那条看不见的,

      以彼此之名编织的,

      绞索。

      绞索既解,化为青烟。

      烟散处,现出二字,

      非篆非隶,乃天地自撰:

      “可恕”

      刑讫

      九天传来叹惋,其声如帛裂:

      “早知刑无可刑,何必设此狱?”

      “非为刑尔,”

      地心传来答语,其声如根鬈:

      “乃为示尔:”

      “尔所执之秋,”

      “尔所梦之劫,”

      “尔所游之魂,”

      “无非尔欲刑己,”

      “而假于余之——”

      “一场淋漓酣畅的”

      “自我凌迟。”

      语尽,万籁俱寂。

      唯那颗透明结晶,

      “咔”一声轻响,

      裂为两半。

      一半上浮,渐高渐淡,

      化入嶝辉禹晔之天际。

      一半下沉,渐深渐沉,

      落入故里长剑锈蚀之脊。

      自此,

      秋刑已毕,

      天问已息。

      唯石狮巷口,

      秋风年年来,

      仍带着三分刑余之气,

      七分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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