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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 2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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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觉得写文最治愈的地方大概就是作者能在文中给一个好的结局,无论是谁。
那首《起风了》是我们高三放学时广播站最爱播放的一首,已经很久没认真去听了,因为每次听到就总能想起那年关于他的时刻来。
想起这首歌只要一结束我就会兴冲冲的拉着朋友去食堂打饭,因为他放学总爱先回寝室,于是这个时间节点成为了我每日都能和他对视上好几秒的机会。
想起那年里我最爱待在学校顶楼看他打篮球,他很喜欢库里,但他的球衣是黑色,而数字号码是“0”,他打球技术其实挺菜,十个投篮里能有七八个投不中,但不知道为什么往后再看男生打球我竟都不觉心动与热烈了。
高中毕业后的某天傍晚,我和邻居家的妹妹出门散步,这姑娘大概是有了喜欢的人,拐弯抹角的问我喜欢一个人到底是什么感觉,我看着她懵懂纯净的眼睛,有好半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我已经很久没和他联系了,上一次联系是我们莫名其妙因为某些问题吵架,最后互删了对方。
说要彻底忘记他是假的,那天回家后我再一次因为他情绪低落了很久。
真奇怪,他明明对我不好,我竟然还会想着他。
直到如今,我也总会在某些时刻想起他来。
至于妹妹的问题当年我一直没回复,前段日子和她碰面聊起我在写文,便和她说了这篇文的灵感来源,然后我终于回答她:
“我喜欢一个人,是明明没戴眼镜却也能在模糊的人群中找到他的身影。”
是明明有迹可循,而我一点也没发现;是他说走就走,剩我一人停在原地,毫无办法。
妹妹听完后笑着调侃:“这么神奇,还能治疗近视?那眼镜店都可以关门了啊。’”
我无奈配合着她笑,说着让她走开的玩笑话。
小说写到最后我还挺羡慕杨可可,能够和喜欢的男孩子“逛街吃饭”,印象里,我们从未近距离的接触过,唯一一次约出来玩儿的机会也被他放了鸽子。
喜欢他这件事,曾有朋友问我:“你俩就是单纯的像网恋了几个月,怎么就忘不了了?”
……是啊,我俩连个正式的见面都没有几次,他到底是怎么成为我青春里念念不忘的人的。
我也时常在想我究竟喜欢他什么?是当年那惊鸿一瞥,还是那些极致浪漫的聊天记录?
我不知道,这么些年过去,我依旧找不到答案。
也可能正如文中所说的“是不甘心的较劲儿,是念念不忘的渴望回响。”
文里的杨可可很幸运,她是真的要释怀,也是真的要向前走了,而我自高中毕业后再也没见过他,中间断断续续的联系过几次,也都是以不欢而散收场,终究是没能好好说上一句道别的话的。
我记得他说过他是喜欢过我的,只是后来不喜欢了。
而现在一切都不重要了,我已经记不起他清晰的模样来,也不想再记起了,我曾一腔热忱的为他奔赴过,我不该有那么多遗憾的。
年少的故事到此为止。
“李暮,我们不要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