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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第 104 章 ...

  •   竟翔回到这个好久未曾踏足的老房子以后,终于精疲力尽了。他忘了自己是怎样麻木地回到了这里,也不记得他是怎样说出那些狠心的话来的,并且一直到现在,他都还是空洞的。
      他像是不明白自己究竟做了什么,完完全全地失去了有条不紊的沉着与思维。

      那天他足足睡了二十四的小时,醒来的时候天昏地暗,仿佛世界都塌了。
      到了这个时候,记忆才开始一点点的回笼,他开始记起了那个令他永远也无法直视的画面。
      他心爱的少年满怀期待地向他求婚,带着最为真挚热烈的笑容给他看了戒指,对他说了‘我爱你’,他曾经有多么期待这个画面,如今就有多么的痛苦。

      时间有时候很蛮横,偏偏在他要说分手的那天岚召向他求婚了。而他却没有改变自己的计划,义无反顾地同他说了最为残酷告别。
      前些日子积攒起来的疲惫与冷漠就这么一贫如洗,所以原来岚召是永远都能够迁动他的情绪的,无论他对这个世界有多么失望。

      他已经忘记了饥饿,一个人靠在床上,手心握着那条温热的玫瑰项链。他谁也没有了,连一个陪伴都没有,他只能一个人窝在昏暗的屋子里哭,像个新生的婴儿。
      他的心脏伴着三寒天的太阳一起被冻在了云层里,除了疼痛和发抖再无其它求救的方式。

      他哭得嗓子都哑了。
      可是没有人知道他有多么舍不得岚召。

      “主人。”761的声音在他的狼狈中响起,“我觉得你很懦弱。”
      竟翔没有回答他。
      “你明明有无数次机会可以拿到bug先生的心脏,却偏偏要选择自杀。”761道,“甚至以这种方式和他别离。”
      “我自杀不是因为他,是因为累了。”竟翔道。
      “你撒谎了。”761说,“你对一切信息的恐惧和疲惫早就已经开始消亡,而你也开始接受那些现实,你的逃避仅仅只是因为对他下不了手,如果你死了,也仅仅只是因为代替他。”
      “你把我想得太伟大了。”竟翔的声音几近无声,仿佛只能靠着嘴唇的动作告诉别人他的话。
      761了然一笑:“你自己最清楚。”

      昏暗的日子让竟翔觉得无所适从,明明可以立马就对自己动手,毕竟自杀不是一件艰巨的事,他却觉得这世界上还有任务没完成。
      可是数来数去,他好像已经把一切都准备好了。
      他犹豫了,他变得畏缩不前,而是整日地缩在他最为熟悉的房子里,靠着每天的几口水和一条项链熬着自己。
      他不想吃饭,也无心睡觉,长达七天的日子他甚至连门都没出过,他不敢照镜子,却能想象到自己的模样多么狼狈,没人知道这里住着一个活生生的人,因为住在里面的人和这房子一样寂静,像是死了一样。

      终于有一天,他看着厨房的稚顿的刀具,以一种空洞的姿态握在了手中,他脑袋一片空白,甚至能感觉到死亡的诱惑,于是他把刀尖对准了自己的手腕。
      叮铃一声。
      竟然在时候,紧紧悬挂在脖子上的项链断了,就这么落到了冷漠的刀子上。
      他的眸中映着玫瑰的红,渐渐地又真的红了。

      记忆随着岁月的歌声一个一个跳了回来,他在痛苦的挣扎中看见了从前的岚召。
      那时的岚召骄傲无度,仅仅只是想送他一个礼物还会费尽心思给全餐厅每人都发上一个,他是一个很难放下身段的人,仿佛头顶的骄阳,绝不会因为人类的咒骂就收敛光辉。
      他们曾在锦阳的江边接吻,和路上所有的情侣一样放肆,那时的夜晚还会有满天星空,呼哧呼哧地闪着光,和那时的少年一样耀眼。

      可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记忆终究是被破碎的岁月所尘封,再也无法踏足。
      直到这时候,他终于愿意离开了,他才发现他是这样地想念岚召。
      而他的生命在面对消亡的时候,终于展现出来可怕的依依不舍。
      那条项链救了他一命,他就这样继续活了一段日子。

      那七天是个可怕的数字,对于方百旭来说,他整天游离在“李秘”和一个疯狂的“岚召”当中手足无措。
      岚召很多次在疯狂的喊叫后尝试自杀,而方百旭不得不一直守着他才能断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冬天的晚上是那样寂静,静到人心慌。
      方百旭终于把闹腾的“岚召”哄睡了,自己则精疲力尽地坐到了旁边的椅子上。
      岚召突如其来的病令他不知所措,他瞒住了李□□和远在新加坡的李湘凤,瞒住了所有人,一个人替他担了下来,但他知道纸包不住火,迟早有一天真相会主动地和所有人见面。

      这天晚上,沉寂已久的房间门,终于有人敲了。
      方百旭担心敲门声会弄醒岚召,忙起身开了门,实际上他已经累得一根手指头都不想动了。
      门口是一个身材单薄长相斯文的男人,他怀里抱着玫瑰花和一个文件夹。
      “请问你是?”
      “你好,请问是岚召先生吗?”男人说。
      “岚召在睡觉,我是他弟弟。”方百旭道。

      “既然如此,我就不进屋说话了。”男人道,“我是边总的秘书,你就叫我小刘吧,我们边总得知岚总生病了,特地让我带着礼物来看他。”
      他把文件夹递给方百旭:“这个是我们边总的一点心意。”

      方百旭迟疑地打开了文件夹,里面有一张纸条,字很漂亮。
      听说你生病了,虽然很难看出来你是个能生病的人,但不得不说你病的太不是时候了,幸好我也不指望你给我赚钱,干脆就送你一个半成品了,你手里这个转让合同是我爸那边做到一半的项目,我连夜给你偷来了,就当一点心意,不用谢。——永远爱小欧哥哥的边崎之。

      方百旭属实被那个署名给雷到了,尴尬地抬起头:“替我谢谢你们边总,合同我会认真考虑的。”
      “好的。”小刘又把玫瑰花递上前来,“边总说岚总喜欢玫瑰花,请您收下。”
      方百旭被这玫瑰花吓了一跳:“这个还是算了,你拿去送女朋友吧,我哥他对玫瑰花过敏。麻烦你走一趟了小刘。”
      如果让岚召看到了,指不定又得发什么疯。

      小刘走后方百旭便把文件夹丢在了一边,这个时候送项目来基本上可以默认为居心裹测,他看也不想看。
      事实上边崎之还真没这种打算,而这种单纯的帮助方百旭从来不信,但岚召是会信的,因为他见识过边崎之。
      可是现在岚召连恢复正常都做不到,那个美妙的项目就只能被搁在一旁落灰了。

      方百旭也算是个给力的弟弟,早在好几天前就替岚召找好了代理董事长,并且往自己公司里运了一大批人过去,呕心沥血地撑着他这个刚刚开始露头的小企业。
      替他左右料理着,最终还是要回到他这个人上来。

      过去了这么多天,岚召的病却一点不见好,他开始质疑国内的医疗技术,也开始逐日慌乱。
      而今天他却一点也不想挣扎了,他只是坐在岚召的床边,沉默地打量着这张被疾病折磨得愈加消瘦的脸颊。
      不知过去多久,他开始了漫无目的的叙述。
      “哥,你变了。”开口第一句说得十分艰难,嗓子都带着轻微的沙哑。

      “你以前总跟我说男儿膝下有黄金,男子汉大丈夫流血不流泪,怎么到头来我坚强了你倒是懦弱了?你再这样,旭儿该看不起你了。”
      他说完责备的话又讲起了童年的故事:“你还记不记得小时候我老让人欺负,那会儿好像是上幼儿园的时候,我小时候比同龄人都要矮,他们说我长不高,还把我的书包挂在树枝上,那会儿他们经常在小胡同里堵我,一群人围着我拳打脚踢,有次哭着回来找你,我以为你会安慰我,结果你比他们下手都重,一边打我一边说我没骨气。”
      “那个时候我真是恨死你了,我在心里发誓我这辈子都不会再和你说话了,结果第二天,你就一个人去找了那群人,我当时特别崇拜你,虽然你也没有把他们全部干趴下,但你居然打了幼儿园里的小老大。”
      “后来我一直很骄傲,逢人就会说上次那个打人的是我哥哥。那之后就没人敢来找我了。”

      “你记性一直很差,一个月以前的事说起来你可能都不记得,更别提这十几年前的事儿了,我也不指望你记得,我就是挺感慨,你从来不是一个会低头的人,哪怕是被摁在地上揍得话都说不出来的时候,怎么现在就这幅样子了。”
      “哥,我挺失望你会变成这样的,但又心疼,如果早一点知道你们会走到这一步,我就是死也不会让你和竟翔在一起的。”

      “你还记不记得我们小时候的暗号?”
      “那时候爸爸妈妈管我管得很严,不让我出门去玩儿,但是只要拿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你发一条‘哥哥,旭儿想你啦’,你就会想方设法来接我出去。”
      “那个暗号现在说起来都得把牙酸掉,但我那时候就是很喜欢,有时候偷不到妈妈的手机也会一个人在本子上写,看到就会觉得很温暖。”

      方百旭说到这里没忍住红了眼眶,他看着这个人,看着这个曾经将他贫瘠的童年染得熠熠生辉的人,突然觉得很难过。
      他已经不需要岚召的庇护就能独当一面,而岚召也不再是那个会因为一句“哥哥,旭儿想你啦”就不顾一切来接他去玩儿的人了。
      原来时间已经过去十几年,所有的一切都已物是人非。
      方百旭说了很久,直到困得眼睛都睁不开了,才趴在岚召的手边睡着了。

      房间里飘荡着沉寂的气息,明晃晃的灯光撒向每一个角落,在岚召手腕的绷带上,有方百旭刚刚用马克笔写下的一句话。
      ——哥哥,旭儿想你啦。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04章 第 10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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