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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hapter15 听听我我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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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欢看《动物世界》之类的节目,看只穿了条树叶底裤的野人们,把原始森林里的毒物物尽其用,用来射杀树上的狒狒,或举着火柱单枪匹马爬上树冠掏马蜂窝。
可在我看来这还不够牛叉,结束痛苦的方式不是延长生命,那些一身是胆的人才是佼佼者,他们以身试毒,眼睛也眨一下,这勇气和胆量,和我有相同之处。
我吃钙片,能一天吃半盒,尽管瓶身的说明书表明一天吃五粒就好,还特别提醒一天不能多吃。
可这有什么办法,我一吃就上瘾,一上瘾就停不下来,你怎么说,我还非得怎么做不成呀!
我把钙片当糖吃,要是钙片和药一样难吃,我就不碰它了。
我自认为我是我所认识的人中,最为理智和有头脑的一个,虽然尽是做些不合乎常规的蠢事。
有一次我看《自然传奇》,主要是讲昆虫的,讲解员的声音很好听,并且讲得十分幽默。
我最喜欢的一类人就是风趣的讲解员,他最后阐述了下为什么所有生物都爱吃昆虫的原因,他说昆虫是地球餐厅里最爽脆的点心。
听到这种说法,我大笑不止,但是虫子我是真的吃不下去。
在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里,昆虫就是美食,对虫子这种东西,我基本上是个无知,而不是先知。
形容食物美味,我只会用香甜可口或外焦里嫩来修饰,什么爽脆的点心之类的,我听了只会想笑。
那个讲解员另外还说昆虫取之不尽,一时半会儿吃不完还可以放进冰霜里,真是笑死我了。
镜头里的负鼠家中能有冰霜吗?反正我家里的冰霜不会帮老鼠储藏食物的。
我超级喜欢看漫威超级英雄系列电影,也经常涉猎其他小成本低投资的电影。
有一个画面我很熟悉,无论什么情节的电影,每当荧幕上出现一个山洞,探险队或者寻宝的队伍一擎着火把,或打开手电筒走进洞口,就有一大片黑压压的蝙蝠飞出来。
那些激动又惊恐的演员,就得拼命用手臂护住脸和眼睛,蝙蝠们约定好了似的直往人身上撞,每次看到这个镜头,我都笑得肚子痛。
我的眼光是犀利和科学的,蝙蝠的夜视能力那么高强,我进山洞时,就不怕他们会撞到我身上。
除非到了白天,夜行动物的能力会丧失掉,我可能得担心担心。
蝙蝠有人不具备的超凡本领,再惊慌失措也不会飞行失控吧,想起电影和电视上的人,我就笑得不知所以。
网吧光线阴暗,窗户都拉上了窗帘,白天也装点得和夜晚一般黑暗。
室内唯一的光源,是电脑屏幕亮得晃眼睛的亮光,以及从垂挂在窗前的布帘边缘,透了出来的那道光线。
我想起去年来这家网吧,有几个戴着金链子的男人组局喝酒,时时飘来一股浓浓的啤酒酸味,这个味道我速来不喜欢。
坐在酒吧里的全是真性情的人,他们对自己的喜好不遮不掩。
不拘束、不掩饰地炫耀各种胃口和欲望的人,就是真情流露的人,不忠诚、不豪爽的人,便是心怀鬼胎的人物,这就是我的看法。
他们游荡到我的座位旁边,我畏怯得不敢盯着他们看。
有一个满脸麻子的人说啤酒好喝,我却钟意喝菠萝啤,但是他们劝我喝啤酒,酒精能暖和身子,酒精能麻痹舌头,酒精能使头脑发热,酒精能使思想发生奇特的变化。
酒精最重要的好处是,它是能点亮生命的火种,我也就自然而然地觉得好喝了。
有一次,网吧仿佛成了酒吧,发生了一起令我愕然的事件。
有两个人喝多了酒,因为一点点小小的不快而大打出手,他们被管理员拉出网吧!
两个人酒意未消,还在门口打架,我望着他们,那力道像是要把对方往死里打。
你试着想想这场面,看两个酒鬼拳打脚踢,多么滑稽荒诞。
我也爱打架,更喜欢看人打架,只要他们不殃及无辜,我会不声不响地他们喝彩的,那种视若无睹的感觉多好啊!
我是个心术不正的人,但我有一种优越感,最起码我不会跑出去鼓掌,因为真的有几个孬种这么做了。
我认为两个人不能长时间单独相处,不然他们之间很容易发生摩擦,产生过度激化的矛盾。
越看重一个人,越是要敬而远之,有时候之所以心痛的感觉并不那么真实,是因为你在像做梦一样生活着,往后疲倦和挫败的日子里,也会时不时回忆起往日的梦境。
我忘了是哪个三流作家说过,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一部有着不同传奇色彩的自传作品。
传奇是传奇,乃至于往往会出现狗血的续集,那个作家千万别让我遇上,我非打死他不可。
嘴漏的人偏要把话说得那么满,就不怕从齿缝里露出来,我要朝他脸上吐脏口水,我要把他的脸踩成烂泥巴。
人生不是部自传OJBK,那是一部皇皇巨著,一部活生生的血泪史。
动不动就挨千刀,动不动就掉眼泪。
有那么多人喜欢插手别人的人生,微不足道的你,又能怎样在整个世界颁布驱逐令。
当入侵个人世界的军团日益壮大,被他人之手干涉的篇幅就增加了。
一味强调理想和信仰的高尚及其衍生品的可贵的,那都是毒害心灵的篇章,这种事就该拎到外太空去宣扬。
我乐意于诋毁一切矫情的东西,那不是矫情鬼吐出来的口水,是什么呢?
无病呻吟的东西说白了就是矫情,又下流又卑鄙又无耻,哪怕每一个字、一句话都是可以摘抄下来的好词好句。
买了这种类型的书,就该留到冬天烧了烤火,这么就算它活在世上有点用处。
金庸的每本书我看了二十遍啦,要看就看硬汉写的书或作家写的硬汉,我才不会去看那些不知所云、漏洞百出的东西。
二十一世纪以来推出的新书中,我绝不会接触名字超过六个字的,不用说我也知道,这些书的名字取得有多低级,过个几十年内容淘汰,就只剩下那个文艺的名字流传于世了。
我要是把这种思想透露出来了,我会被暗杀的。
我不应该害怕,我可是个百毒不侵的硬汉。
就在这个时候,我想起一件相当有趣的事情,一个名叫菲德尔·卡斯特罗的外国人,也就是是古巴的国父,曾经一直和美国作对。
美国多次派出特工对其进行暗杀行动,却都未能将他杀死。菲德尔·卡斯特罗被暗杀六百多,次次都没被弄死,最后更是活到了九十岁的高寿,去世原因是自然死亡。
他就是我终生的偶像,我要向他学习钢筋铁骨的本事。
几个星期前,语文老师布置的一篇命题作文就叫《我的偶像》,我写的是国外的一个危险分子,胡子文写的是爱迪生研发钨丝灯遇到的挫折。
我们的笔尚未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明明两人都只满足于平铺直叙,为什么他作文有九十分,我的作文就只有七十分。
我可不是连知网是什么都不知道就得到博士学位的好家伙,老师最好上去检索中国知网的学术文献总库,看看以爱迪生为研究对象的学术论文有多少篇,就算没有一篇也不打紧,那么你调头查看下中小学生的作文,有多少提及名人名事的。
课堂上,语文老师还说在作文中提到著名的人,改卷老师会多给你几分勤奋好学的印象分。
这些有人情味的家伙,全都让我瞧不上。
我的零用钱不到一天就花光了,我坐在一个和我年纪相仿的人身旁,看他玩英雄联盟。
他问我要不要玩,我心里痒痒的,嘴上却说不用了,待会儿就走。
我趁他不注意,把他的一个馒头塞进我的裤兜里。
其实他走得比我还快,一个目标人物离开了,我就寻找下一个目标人物。
我像个在网吧里打杂的老实人,帮一些潜在的客户东奔西走,他们说要是我想免费坐在他们身边,又希望他们不把我当苍蝇赶走,就得到外面帮他们买水和便当,跑跑腿做些我力所能及的事。
为了在网吧活下去,我就得忍辱负重啊,生活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你得遵守不同的游戏规则。
大家一样的身世浮沉,我在家里处于食物链顶端,现在我待在网吧,就成了不起眼的浮游生物。
有的人自以为多伟大,不知道什么叫“自己不喜欢的人不要推加给别人”,把自己当成一个了不起的大人物,要求别人帮他做牛做马,做他不爱做、不想做或懒得做的事。
当规则反过来别人有求于他时,他只会把这当做菜市场的吆喝,眼睛见不到为净,他不在乎你是死是活,只在意你是否是在死乞白赖。
终于我熬到了周五,这不是什么难事,至少比把语文试卷考及格简单,快乐的时光是很快过去的。
我带了一套衣服出校,可是这几天我没有洗澡,由于没有出汗,身上并没有发出什么难闻的气味。
拖着步子回到了学校,我翻墙进了宿舍,把书包里的物品伪装了一番,带一些以往周末回家要带的东西,拼命假装这个周末和以往的周末并无何种不同。
又往书包里面塞了几本教科书,和一叠复习资料,在无声无息中,我又一次爬墙,跳出校外。
走到校门口,我等着铃声响起,下课铃一响,我就整装待发。
有几辆私家车往学校的方向开去,我家里也有一辆小汽车,但我讨厌有人开车接送我,我的同学家里大多数都没有小车,我才不像搞得那么特别。
以前我家也没有私家车,后来爸爸挣到钱买了一辆,有一次,他开车来接我回家。
我那时年纪小不懂事,和同行的伙伴们手舞足蹈起来,让他们一个个跟着我钻进去。
可不久以后,我就不准爸爸开车来接我了,我有双腿双脚,坐在车上让我觉得可耻。
我听说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娇生惯养的学生越来越可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