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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第九章上 毛主席说过 ...

  •   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地产项目前期的调研很重要。数据来自最基础的身体力行的调研。只有真实的数据,才能让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让预测更接近真实。
      机会永远留给有准备的人,千万不要像大妈效应中的广场舞大妈盲目跟风。
      2014年,金融公司在商祖市整体崩盘后,商祖市民间资本市场不是一个烂摊子,而是一个烂的不能再烂的摊子。
      建业投资公司资金链虽未断裂,但也严重亏损达4亿余元。公司停止了放贷业务,只是把以前的出借款收回来。
      烂尾楼盘的老板只有更惨,没有最惨,基本已经焦糊了,外面市场一塌糊涂,内部管理的糊涂一塌,没法混了。通过各种关系找我借款。
      有了以前诸多坏账的教训,我变得十分谨慎,对项目亲自考察,半年内考察了商祖的30多个烂尾项目。表面上看烂尾楼项目都是资金链断裂导致的,但资金链断裂的原因却千差万别。
      我对这些项目的烂尾原因进行了总结:

      一是项目设计不合理,容积率高,盖出的楼房不适合居住,没有市场;
      二是开发商资金不足,甚至玩的是“空手套白狼”,最后狼没套住,反而被狼咬死了;
      三是开发商借款太多或借款成本过高,项目的利润不足以支付融资费用,导致项目资不抵债;
      四是开发商遭遇银行断贷,民间融资无门,资金链断裂;
      五是开发商项目手续不全或根本没有手续,想先坐船后买票,不曾想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导致船坐上后买不上票,办不出房产证。没有证的房子当然没人敢买,没有手续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资金,都不会借钱给他,导致资金链断裂;
      六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商业房售不出去,导致占压资金无法回笼,资金链断裂;
      七是购房户没有购买车位的意识,开发商的车位售不出去,导致占压资金无法回笼,资金链断裂;
      八是一味追求利润,绿化、停车位等配套不完善,导致产品没有市场;
      九是拿地时不考虑位置,只在乎价格便宜,导致位置较偏,周边配套不完善,没有市场,项目烂尾。
      真应了幸福的家庭都一样幸福,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这些人开始都认为自己很精明,算来算去咋都会赚钱。看似精得脑袋冒烟,殊不知,精过头就是蠢。
      我认为项目烂尾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开发商自身:
      一是对国家政策把握不准,对房地产市场的前景盲目乐观;
      二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市场2010年后已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购房人对房子的要求已经从盲目炒作变得理智,不再是简单只在乎位置和价格,而更多关注起品质。开发商没认识到需求的变化,导致盖出的产品完全不被客户认可;
      三是开发商没有财务规划,对市场前景过于乐观。
      如果开发商知道项目烂尾,是绝对不会开工的。因为项目烂尾将拉长建设时间,仅融资成本就会把开发商拖死。项目烂尾后,开发商铁定赔钱了。
      没有人会明知必然会赔钱还去做投资的,除非这个人疯了。
      一些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后选择跳楼的新闻屡见报端,足以说明资金链断裂后果的严重;
      四是当时房地产入市门槛大低,一些根本不懂地产的人抱着挣快钱的心态盲目进入,导致地产开发领域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
      中国人喜欢跟风。
      一些经济学家总结了一个规律,当跳广场舞的大妈在讨论某个行业赚钱时,这个行业离崩盘就不远了,这一规律叫“大妈效应”。
      广场舞大妈炒房时,也说明房地产开始走下坡路了,而一些人仍无视经济规律,盲目进入,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在这些烂尾项目中,有两个致命的问题无解:
      一是项目已烂尾两年,这些项目大多是2010年前后拿的地,设计理念也是2010年的,已严重与市场不符,无论是楼型还是户型都已落后。如果继续投资,需两年后才能交工,待交工出售时已是2018年,你拿8年前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已没有市场了。
      绿地集团、碧桂园集团、建业集团等一些品牌开发商已经认识到地产市场开始复苏,疯狂地在商祖拿地,他们的设计理念本身超前,设计的户型也更合理。拿8年前的老设计与品牌开发商的新产品一比,更没有市场。如果把原建项目炸掉重建,代价更大,比重新拿地还贵;
      二是烂尾项目均借了民间资金,项目烂尾后被多家投资公司申请法院查封,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标的远远大于项目资产,项目已资不抵债了。
      有些担保公司这些年拿走的利息早已超过本金,而有些担保公司则是最后的“接盘侠”,投资本金后一次利息没拿到项目就烂尾了,你难道说利息拿走超本金的担保公司的资金就不用还吗?
      这里面还存在法律问题:
      一是最早与项目打交道的担保公司反而对项目经营状况更了解,早早申请了法院查封。根据法律规定,第一个查封的债权人执行完毕后才能把剩余的给第二查封人,以此类推。如果标的物拍卖后还不够偿还第一查封人,那么后面的轮候查封人什么也得不到。

      试想,如果第一查封人正好是利息已经拿得超过本金的债权人,他绝对不会改弃自己的权力。
      因为债权不是三万两万。
      而是百万千万。
      谁也不会舍得放弃自己该得的上千万,成了解决这个纠纷的死结;
      二是更严重的法律问题,地产项目第一受偿人制度。房地产项目纠纷中,民法有第一受偿人的特别保护规定,房地产商的楼房是建筑商的钢筋水泥和建筑工人付出劳动建起来的。
      换言之,房子在未结清建筑款时,是建筑商投资的,即使有多个债权人查封,也要先保障建筑商的利益,国家对此有特别保护性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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