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第三章 那个叫秦晨的男人 第三章那个 ...

  •   第三章那个叫秦晨的男人

      一

      我第一次见秦晨,不是在游戏里。

      好吧,严格来说,第一次确实是在游戏里。但那种“见”不算见,隔着屏幕,隔着网线,隔着我随手选的女性角色和他随手选的女性角色,两个大男人在游戏里以姐妹相称,这事说出来我都替自己尴尬。

      但如果有人问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他的,我会说,不是游戏里。是后来。是他来港市出差那天。是他在火车站门口等我的时候。

      那天港市下了一场很典型的九月雨,不是邬昊描述的他们西北那种哗啦啦的、恨不得十分钟下完收工的雨,而是我们港市特有的、绵绵密密的、像有人在天上拿喷雾器往下喷的雨。不打伞吧,半小时能湿透;打伞吧,又觉得这点雨犯不着。港市人管这种雨叫“细雨仔”,我觉得这名字起得挺好,像个不太讨厌但确实有点烦人的小孩。

      秦晨就站在细雨仔里。

      他穿着一件深灰色的西装,不是什么名牌,我看得出来,袖口的扣子少了一颗,手里举着一把黑色的长柄伞,没打开,就那么拎着。他的眼镜片上全是细密的水珠,他也不擦,就那么透过水珠看过来。看到我的时候,他把伞举起来了。

      不是举到自己头顶,是举向我。

      “凌程?”他问。

      他的声音比游戏语音里听起来低一点。游戏里的语音会被压缩,会失真,会把人的声音压扁一点点。现实中他的声音更厚,像冬天盖的那床棉被,压在身上有点沉,但很暖。

      “嗯。”我说。

      “你比照片里高。”

      “你比照片里老。”

      这话脱口而出,我马上就后悔了。我在心里扇了自己一巴掌。哪有人第一次见面就说别人老的?更何况他根本不老。三十三岁,正是男人最好的年纪。眼角那点细纹非但没让他显老,反而让他看起来像那种“经历过一些事但没被打倒”的人。我后来想了很久才找到一个词形容那种感觉。破碎过,但拼回来了。

      秦晨愣了一下,然后笑了。不是那种“哈哈你好幽默”的社交笑,是真的被逗到了,嘴角往上翘,眼睛眯起来,眼角的细纹更深了一点。

      “你比游戏里嘴更欠。”他说。

      然后他把伞递给我。“拿着。我去叫车。”

      他转身走进雨里。西装后背很快被雨洇出深色的斑点,从肩胛骨开始,慢慢扩散。他没回头,也没用手遮头,就那么不紧不慢地走着,好像被雨淋是一件完全不值得在意的事。

      我撑着那把伞站在原地,看着他走到路边,招手,等出租车停下,打开车门,然后才回头看我。隔着雨幕,他的脸有点模糊,但我还是看清了他皱眉的样子。眉头微微拧起来,不是生气,是那种“你怎么还不过来”的操心。

      我后来反复回想过那个画面。他站在雨里,西装湿了,眼镜上全是水珠,皱着眉看我。那个画面被我截屏保存在脑子里,加了收藏,没事就翻出来看看。

      如果说心动有一个确切的时刻,大概就是那一秒。

      二

      当然,以上是美化过的版本。真实的版本是......

      我在火车站等了四十分钟,秦晨还没出来。我打了八个电话,他没接。我发了十六条微信,他回了一条:“出站口。别动。”

      然后我又等了二十分钟。等他终于出来的时候,我的头发已经被细雨仔淋成了落汤鸡,不对,落汤金毛。我刚染的浅金色头发,被雨一淋,颜色洇到衣领上,白T恤领口一圈金黄,看起来像戴了一条掉色的围脖。

      秦晨看到我的第一眼,什么都没说。但我注意到他的视线在我的领口停留了大概零点五秒,然后迅速移开。嘴角动了一下,压下去了。

      他在忍笑。

      “你头发掉色。”我说。

      “嗯。”

      “你知道会掉色?”

      “猜到了。”

      “那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我以为你知道。”

      “我不知道!这是我第一次染头发!”

      秦晨终于没忍住,笑了。不是美化版里那种“经历过一些事但没被打倒”的笑,是那种“我真的很想忍住但实在太好笑了”的笑。他笑的时候会用手背挡住嘴,像是不太好意思让自己的开心太显眼。

      我后来发现,秦晨每次真心笑的时候,都会用手背挡一下嘴。这个习惯大概是很早就养成的,在一个不应该太开心、或者开心会被说教的环境里,慢慢学会了把自己的快乐藏起来一点。我不知道他经历了什么,但我知道,能让一个连笑都要挡着嘴的人笑得忘了挡,是一件很有成就感的事。

      那天晚上我请他吃饭。地点是我提前一周选好的,一家藏在老街二楼的私房菜馆,没有招牌,只接受预订,老板每天只做六桌。我订了靠窗的位置,提前跟老板说好了菜单,连酒都选好了。一支勃艮第的黑皮诺,不贵,但配他们家的红烧肉正好。

      我为此准备了整整七天。

      秦晨坐下来,看了看菜单,看了看酒,看了看我。“你经常来?”

      “第一次。”

      “那你怎么知道点什么?”

      “我查了大众点评。看了三百多条评论。统计了每道菜被提到的次数和好评率。这家店排名前三的菜我都点了。”我把手机掏出来,给他看我的Excel表格。

      秦晨盯着那个表格看了大概五秒钟。表格里有十二个sheet,分别是:餐厅环境评分、菜品好评率统计、最佳点菜组合方案、人均消费区间分析、交通便利度评估、以及一份名为“万一他不吃香菜怎么办”的备选方案。

      “你……”秦晨抬起头看我,“你是学什么专业的?”

      “法律。”

      “你们法学院教Excel?”

      “不教。和宿舍人学的的。”

      “为了点菜学的?”

      “为了追你学的。”

      这话说出口,我自己都愣了一下。太直球了。我本来没打算这么早说的。我计划是在吃完饭、喝完酒、气氛最好的时候,不经意地提一句。结果菜还没上,酒还没开,我就说出来了。像打牌的时候,第一轮就把王炸扔出去了。

      秦晨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太烫,他皱了一下眉,把杯子放下。

      “你多大?”他问。

      “二十二。”

      “我三十三。”

      “我知道。”

      “我结过婚。”

      “我知道。”

      “我有一个十一岁的女儿。”

      “我知道。”

      “你什么都知道,”秦晨看着我,语气平得像在念课文,“那你知不知道,你现在在做的事情,大概率不会有结果?”

      窗外传来老街的喧闹声,楼下卖牛杂的大婶在吆喝,对面糖水铺在放粤语老歌,有小孩在巷子里追逐,笑声从窗户缝里钻进来。这些声音混在一起,把餐厅里的沉默衬得更响。

      “我知道。”我说。

      “那你还......”

      “因为不试的话,连‘大概率’都没有。”

      秦晨不说话了。他低下头,用筷子拨弄碟子里的花生米。那颗花生米被他拨过来拨过去,从碟子左边滚到右边,又从右边滚回左边,像一只迷路的蚂蚁。

      “你为什么喜欢我?”他问。

      我早就准备好了这个问题的答案。我在脑子里排练过很多遍,有深情版的(“因为你是第一个让我想变得更好的人”),有幽默版的(“因为你玩女号的技术太好了”),有学术版的(“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喜欢是一种多巴胺分泌导致的……”)。但我看着他低头拨花生米的样子,那些排练好的答案全忘了。

      “因为你说‘辛苦了’。”我说。

      秦晨抬起头,不明白。

      “游戏里。每次我抱怨完,你都会说‘辛苦了’。不是‘加油’,不是‘别想太多’,是‘辛苦了’。我跟我爸说学校的事,他说‘加油’。我跟我妹说公司的事,她说‘别想太多’。只有你,会跟我说‘辛苦了’。”

      秦晨看着我,眼睛里有某种东西动了一下。很轻,像水面被风吹皱了一下,马上就平了。但我看见了。

      “就因为这个?”他问。

      “就因为这个。”

      “你不觉得太草率了吗?”

      “那你觉得喜欢一个人应该是因为什么?因为他完美?因为他不犯错?因为他永远知道该说什么?”我把杯子里的茶一口喝干,被烫得龇牙咧嘴,“我觉得喜欢一个人,是因为他在你不知道怎么说的时候,替你说出了你最想听的那句话。对我来说,那句话就是‘辛苦了’。”

      秦晨沉默了很久。花生米也不拨了。窗外那首粤语老歌放完了,换了一首新的,还是粤语,我听不太懂,但旋律很慢,像有人在用音符织一条围巾。

      “你这个人,”他终于开口,“比游戏里麻烦多了。”

      “什么意思?”

      “游戏里你说什么都顺着我。现实中你什么都跟我对着干。”

      “因为游戏里我在追你。现实中我也在追你。追法不一样。”

      “有什么区别?”

      “游戏里是让你开心。现实中是让你记住我。”

      秦晨又用手背挡住嘴了。但这次不是笑,是叹气。或者是笑和叹气同时发生,分不清哪个更多。

      “我已经记住你了。”他说。

      三

      那天晚上,秦晨喝了很多酒。

      不是那种“借酒消愁”的喝法,是那种“既然菜不错酒也不错那就多喝点”的喝法。他不劝酒,也不推酒,我给他倒多少他喝多少,喝完了就把杯子轻轻放回桌上,杯底碰着桌面发出一声很轻的“嗒”。

      我数了,那晚他一共说了四十七次“嗒”。

      后来他不说话了,只是听我说。我说了很多,说我妈怎么把我送回中国,说我爸怎么把我安顿在空房子里,说我妹凌琳怎么被我妈当棋子,说我怎么在港大遇到邬昊,说邬昊怎么穷得让我睡不着觉。我说话的时候,秦晨一直看着我,眼神没有移开过。不是那种“我在礼貌地倾听”的眼神,是那种“你说的每一个字我都在听进去”的眼神。

      我说到嗓子都哑了,才停下来。

      “你说完了?”他问。

      “嗯。”

      “那我说一句。”

      “你说。”

      “辛苦了。”

      我看着他。他的眼镜片上蒙了一层雾气。因为喝了酒,体温升高,冷气又太足,镜片起了雾。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块眼镜布,慢慢地擦。动作很轻,像在擦拭什么易碎品。

      “这句话是你教我的。”他说,“现在还给你的。”

      那天晚上我送他回酒店。他走路有点晃,但坚决不让我扶。进了房间,他坐在床边,把眼镜摘下来放在床头柜上。没有了眼镜的遮挡,他的眼睛看起来比平时大一点,也疲惫一点。

      “凌程。”他叫我的名字。

      “嗯。”

      “我明天要早起去工地。你也早点回去。”

      “好。”

      “下周我回北方。”

      “我知道。”

      “你什么都知道。”他又说了一遍这句话,但这次的语气和餐厅里不一样。不是质问,不是防御,更像是一种……认命。

      “那你知道我现在在想什么吗?”他问。

      “不知道。”

      “我在想,”他把眼镜拿起来又放下,没看我,“如果十一年前遇到你,我会不会不一样。”

      十年前他也二十二岁,刚大学毕业,还没结婚,还没当爸爸,还没被生活磨成现在这个样子。十一年前他大概也相信过一些东西,相信努力就有回报,相信爱一个人就能一直在一起,相信婚姻是爱情的延续而不是终结。然后这些东西一件一件被拿走,他学会了不期待。

      “现在也不晚。”我说。

      秦晨抬起头看我。他的眼睛红红的,不知道是酒精还是别的什么。

      “你知不知道你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他说。

      “什么?”

      “你太年轻了。年轻到以为‘不晚’这件事是真的。”

      “那你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我太老了。老到知道‘不晚’是骗人的。”

      “那你为什么还坐在这里跟我说话?”

      秦晨被我问住了。

      “因为你想相信。”我替他说了,“你嘴上说‘不晚’是骗人的,但你坐在这里,听我说这么多,没有赶我走。你想相信我。”

      秦晨把手里的眼镜布叠好,放在床头柜上,和眼镜并排。整整齐齐,边角对齐。这个人连放一块眼镜布都要对得整整齐齐,他的人生大概也是这样,什么都要安排得妥妥帖帖,不容许任何意外。而我,大概是他人生中最大的意外。

      “我下周回北方。”他又说了一遍。

      “我知道。”

      “回去之后,可能很长时间不会来港市。”

      “我知道。”

      “我女儿还小。我妈身体不好。工作很忙。有很多事情要处理。”

      “我知道。”

      “你除了‘我知道’还会说什么?”

      “我会等你。”

      秦晨不说话了。他把眼镜戴上,又摘下来,又戴上。这个动作他重复了三遍。后来我发现,这是他紧张时候的习惯动作。不知道该看哪里,不知道该让自己的手做什么,只好折腾那副眼镜。

      “你不用等我。”最后他说。

      “那是你的事。等不等是我的事。”

      “你这个人怎么这么轴?”

      “跟你学的。”

      “我什么时候轴了?”

      “你玩了七年女号,明知道会被发现,还是继续玩。因为你不想在那个游戏里做真实的自己。真实的你是一个三十三岁的、离过婚的、有女儿的男人。女号让你可以暂时不当那个人。你轴了七年,我轴几个月怎么了?”

      秦晨看着我。镜片上又起雾了。这次不是因为冷气,是因为他的眼睛。

      “你到底调查了我多少?”他问。

      “全部。”

      “什么叫全部?”

      “你的游戏ID关联了你的邮箱。你的邮箱关联了你的微博。你的微博里有你女儿的照片、你工作的工地、你常去的那家面馆、你养了三年的绿萝。你微博发得很少,平均一个月一条,但每一条我都看了。有一条你写了又删,但我截到图了。你写的是:‘今天一一问我,爸爸你为什么不开心。我说没有。她说你说谎的时候会摸鼻子。’”

      秦晨下意识地摸了一下鼻子。

      “你现在就在摸。”我说。

      他的手停在半空中,像一只被发现的贼。然后他笑了。笑得很短,像一声叹息改成的笑。

      “你是我见过最可怕的人。”他说。

      “谢谢。”

      “不是在夸你。”

      “我知道。”

      秦晨站起来。我以为他要赶我走。但他走到窗边,拉开窗帘。港市的夜景从落地窗涌进来,远处是中环的写字楼,近处是老街的骑楼,中间是层层叠叠的霓虹灯,红的绿的蓝的黄的,像有人把彩虹揉碎了撒在城市上空。

      “我第一次来港市是十年前。”秦晨背对着我说,“那时候一一还没出生。我和柯希刚结婚。我们住在前面一家很小的酒店,窗户对着隔壁楼的墙。柯希说,下次来一定要住一间能看见海的房间。后来没再来过。”

      “这次能看见海吗?”

      他侧过身,让我看窗外。在霓虹灯的缝隙里,有一小片深蓝色的光。不是海,是港弯的倒影。

      “勉强算。”他说。

      “那下次住能看见海的。”

      秦晨回过头看我。逆着光,他的脸只剩下一个轮廓。但我记得他所有细节,眼角的细纹,摸鼻子的习惯,笑起来用手背挡嘴,紧张的时候反复摘眼镜戴眼镜。我记得这些细节,像记得自己钱包里还剩多少钱一样清楚。不,比那更清楚。我经常忘记钱包里有多少钱,但我绝不会忘记秦晨的任何事。

      “你这个人,”他说,“真的很麻烦。”

      这是他今晚第三次说这句话。第一次在餐厅,是叹气。第二次在酒店,是无奈。这一次,我听出了一种不一样的语气。不是拒绝。是松动。

      像一扇很久没打开过的门,被人轻轻推了一下。门轴发出生涩的声响,灰尘在光里飞舞。门还没有开,但门缝里已经有光透出来了。

      那天晚上他让我别走。

      四

      后来邬昊问我,你为什么喜欢秦晨。

      我想了很久,最后给了他一个他完全没想到的答案。

      “因为他不会对我好。”

      邬昊以为我在说反话。我不是。

      从小到大,我遇到过很多人。我妈对我好,把我送回中国的时候,她说“这是为你好”。我爸对我好,把我安顿在空房子里的时候,他说“这是为你好”。王明艳对我好,在全家面前夸我懂事能干的时候,她说“我是为你好”。他们对我好,是因为他们需要我扮演一个角色。我妈需要我扮演“理解她的儿子”,我爸需要我扮演“不需要操心的儿子”,王明艳需要我扮演“不会抢家产的前妻之子”。他们对我的好,都标着价码。

      秦晨不对我好。

      他不给我夹菜。不问我累不累。不说“你多吃点”。他只是在我说了很多话之后,说一句“辛苦了”。这句话没有价码。他不是在对我好,他只是在听我说话,然后把我最想听的那句话,轻轻放回我手里。

      像把一颗糖,放进一个一直在给别人发糖、自己从来没吃过糖的小孩手心里。

      那个小孩就是我。

      第二天早上离开酒店的时候,他才刚刚睡下。港市的雨已经停了。地面湿漉漉的,反射着霓虹灯的光,像一条彩色的河。我走在河边,鞋踩在水洼里,溅起细碎的水花。手机震了一下。

      秦晨发的:“到宿舍了说一声。”

      我回:“到了。你有哪不舒服吗?”他没再回。

      其实我还没到。我站在港大后门那条街上,老马记的灯还亮着。马叔在擦桌子,看见我,招招手。

      “凌少!这么早?”

      “就回去了。”

      “要不要吃点东西?”

      “不用了。马叔,我问你一个问题。”

      “问。”

      “如果你喜欢一个人,但那个人觉得你们不可能,你怎么办?”

      马叔停下擦桌子的手,看着我。围裙上全是酱油印子,光头在灯光下锃亮。

      “那个人觉得不可能,是他觉得。你觉得可能,是你觉得。”马叔说,“你们两个,总要有一个人先觉得可能。如果两个人都觉得不可能,那就真的不可能了。”

      “所以?”

      “所以你先觉得可能,然后让他也慢慢觉得可能。”

      “怎么让他慢慢觉得?”

      马叔笑了。他笑的时候整张脸都在笑,眼角的褶子像扇子一样打开。

      “凌少,我追我老婆追了六年。六年里她拒绝了我十一次。第十二次她答应了。现在结婚二十年了。你猜我靠的是什么?”

      “什么?”

      “不要脸。”马叔说,“追人嘛,最重要的就是不要脸。你要脸,人就跑了。你不要脸,人还在。”

      我站在老马记门口,早上六点,港市的夜风吹过来,带着海水的咸味和泔水的馊味。马叔继续擦桌子,哼着一首走调的粤语老歌。

      我拿出手机,给秦晨发了一条消息。

      “今天忘记跟你说了。你穿深灰色很好看,不穿也好看。”

      三十秒后。他回了。

      “知道了。早点睡。”

      没有“滚”,没有“你也好看”。只有五个字。但我知道他看见了。他知道我看见了他看见。

      这就够了。

      那天早上我回到宿舍,邬昊已经醒来了。他趴在床上,面前摊着一本《宪法学》,眼镜滑到鼻尖,正在打瞌睡。我进门的声音把他惊醒了。

      “你去哪了?”他迷迷糊糊地问。

      “追人。”

      “追到了吗?”

      “还没有。”

      “那你高兴什么?”

      “你怎么知道我高兴?”

      邬昊摘下眼镜,用T恤下摆擦镜片。这是他困极了时候的习惯动作,脑子已经不转了,但身体还记得要把眼镜擦干净。

      “你进门的时候在哼歌。你只有高兴的时候才哼歌。而且哼的是《喜帖街》。你每次哼《喜帖街》都是心情特别好或者特别不好的时候。你今天出门前心情一般,回来哼歌,所以是特别好。所以你追人有进展。”

      我盯着邬昊。这个人,每天说自己穷、说自己土、说自己在港市活不明白。但他听得出我哼歌的规律,记得住我高兴和难过的歌单区别,能在半睡半醒之间通过一首歌判断我今天的追人进展。

      “邬昊。”

      “嗯。”

      “你为什么要观察我?”

      邬昊把眼镜戴回去,用那种“你在问什么废话”的眼神看着我。

      “因为我们住一个宿舍。因为我们是朋友。因为你观察我,我就不能观察你?”

      我把这话记了一辈子。

      后来我手机里那个“他人需求数据库”里,邬昊的备注下面又多了一行字:“他会在我自己都没意识到的时候,知道我高兴还是难过。备注:这个技能很可怕。也很珍贵。”

      五

      第二天早上,秦晨发了一条微博。

      他微博平均一个月发一条,内容通常是工地上的云、食堂里的菜、女儿画的画。但这条不一样。这条只有四个字,配了一张图。图是港市的夜景,从中环到老街,从霓虹灯到那一小片深蓝色的港弯倒影。

      四个字是:“有点好看。”

      我盯着那条微博看了很久。然后截图,保存,放进一个叫“秦晨”的文件夹里。那个文件夹后来存了很多东西,他发的每一条微博,他删掉的每一条微博(我有截图),他女儿画的画(他发过,我存了),他工地的照片(我能从照片里判断出他今天有没有加班),他偶尔的自拍(很少,每次都是眼镜反光看不清脸)。

      邬昊说我这是“信息收集癖”。余寻说我这是“侵犯隐私”(他自己床帘拉得比谁都紧还好意思说我)。Devin说我这是“用错成语的另一种形式”,把“暗恋”说成“研究”。

      他们都不懂。

      我不是在收集信息。我是在收集他存在过的证据。因为我不在他身边,不知道他今天有没有按时吃饭,不知道他是不是又在工地待到半夜,不知道他有没有胃疼(他微博提过一次,说“老毛病又犯了”,我记了三年)。我只能通过那些碎片,拼凑出他的日常。

      像一个捡贝壳的人。每天去海边,捡一块小小的碎片。碎片本身不值钱,但捡得多了,可以拼出一个完整的海。

      后来秦晨问我,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我的。

      我说:“你发‘有点好看’那天。”

      他说:“那条微博不是对你发的。”

      我说:“我知道。你只是觉得港市的夜景好看。”

      他说:“那你为什么……”

      “因为你终于开始觉得什么东西好看了。”我说,“以前的你,连‘好看’都懒得说。”

      秦晨沉默了。他知道我说的是真的。

      一个人对世界失去兴趣的标志,不是他说“这个世界糟透了”,而是他连“糟透了”都懒得说。秦晨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什么都不评价,什么都不期待,什么都说“还行”。“还行”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词,不用付出感情,不用担心失望。他说“有点好看”那天,是他很久以来第一次,允许自己对什么东西产生一点点的喜欢。

      那点喜欢是对港市夜景的。但夜景是我带他看的。

      所以我单方面宣布,那点喜欢里有我一份。

      秦晨听完我的歪理,用手背挡住嘴。这次不是叹气,是笑。

      “你是我见过最会给自己贴金的人。”他说。

      “谢谢。”

      “不是在夸你。”

      “我知道。”

      后来他放下手,没有再看我,看着窗外的海。对,后来我们真的住进了能看见海的房间。港弯的夜景铺满整面落地窗,像有人把星星摘下来,一颗一颗码好,摆在他面前。

      “那条微博确实是对你发的。”他说。

      “你不是说不是?”

      “骗你的。”

      “为什么骗我?”

      秦晨转过头看我,镜片上反射着维港的灯火,我看不清他的眼睛。但我听见他说,

      “因为承认从那天开始喜欢你,太丢人了。”

      窗外的灯火亮了一整夜。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