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2、第 22 章   卷一· ...

  •   卷一·烟雨江南辞

      第二十二章·经墟互掘录

      出土报告·甲编

      癸卯年霜降,有农人犁地于石狮故里东南三里,犁尖触硬物,掘之,得黑陶瓮一。瓮口以血泥封,泥中杂白发七茎。破瓮,内贮竹简九十一枚,简文漫漶,以“秋露调礬水”拓之,得残缺章句若干。整理如下:

      简一: “…非秋刑人,乃人刑秋…”

      简十七: “…耶婳本无名,名之者自伤…”

      简四十三: “…阿哲非受刑者,乃刑具自铸之形…”

      简六十七: “…锈剑在锈之前,已是伤痕…”

      简九十一: “…至此,秋乃知:己亦为墟中待沽之物…”

      瓮底有朱砂印一方,文曰:“玄秋经初纂本”。旁刻小字:“此瓮封时,经尚未成。成时,此瓮当自毁。然瓮竟存,乃经有未逮之秘,不敢入世,自囚于此。”

      考辨:此瓮出土,与传世《玄秋经》相抵牾。经云“秋制刑具”,简言“人刑秋”;经云“耶婳为灵”,简言“本无名”;尤可异者,简九十一“秋乃知己为墟中物”一句,全然颠覆经义。或此瓮为伪托,或今本为篡改。然瓮中白发,经鉴定乃真人毛发,距今三百余年。白发主人,或为初纂者?

      遗址报告·乙编

      同月,瓮出土地下三尺,探得石室。室方广丈二,壁凿龛九。龛中物如下:

      东壁三龛:

      一龛贮骨砚,砚池蓄黑血,血未凝,探之微温。砚底刻“此血书经,经成血枯。今血犹温,是经未成。”

      二龛悬焦尾琴,无弦,琴身裂纹作地图状,细辨乃石狮巷陌。裂纹交汇处,嵌碎玉一片,玉上刻“耶”字半体。

      三龛置绣绷,绷上空无一物,然绢面凹陷,显是人形卧痕。痕颈处有深勒印,印中嵌极细金丝,丝上挂凝血珠,珠内可见微型“阿”字。

      西壁三龛:

      一龛竖碑镜,镜面非铜非玉,乃多层冰片压合。每片冰内封一场景:荔湾嬉闹、塘边诀别、墟市交易…然人物面目皆模糊。镜背铭:“观者填容,则像自显。”然至今无人能使其显像。

      二龛横锈剑,剑身锈蚀成镂空文字,文为《葬花吟》全文。然锈洞参差,诗句断裂,如“花谢花飞飞满(洞)天,红消香断有谁(洞)怜”。剑格处缚青丝一绺,丝端系纸签:“此发非耶婳,乃读经者所遗。”

      三龛卧胭脂匣,匣开,内无脂粉,盛一汪秋水。水不渗不漏,水面浮八字:“此为秋髓,饮之识味。”然水色黝黑,味辛刺鼻,无人敢饮。

      南壁一龛:

      独供空白卷轴,轴身刻:“此卷当录秋之真形。”然卷面光滑如镜,照出观者自身。观者何人,即现何形。有狂生题字于上,字迹透卷而出,印于北壁。

      北壁二龛:

      一龛贮陶罐,罐中满贮灰烬。灰中混有未化之纸片,纸上有字,可辨者:“…秋问天…天不应…遂自答…答曰…”余字成炭。

      二龛空,仅龛底有深孔,孔内有风,风声如诵经。倾耳细听,诵的正是《玄秋经》卷九祭文,然至“在的,不在了”处,反复循环,永不接续下句。

      释疑:此石室陈设,显是《玄秋经》所述诸物之“原典”。然与原典描述,多有出入:骨砚之血未枯,锈剑之文残缺,尤可怪者,南壁卷轴竟成镜鉴。此室非藏宝窟,实为诘问室——每一物皆在反问经文章句。或此室建造者,早知经文将被篡改,故留此实物证据,以待后人勘验?

      互文报告·丙编

      取石室之物,与竹简文字、传世《玄秋经》对读,得矛盾三端:

      矛一:刑主之辨

      经云:秋为刑主,阿哲受刑。

      简云:人刑秋。

      物证:锈剑镂空《葬花吟》,此诗乃悼亡之吟。若秋为刑主,何以自悼?剑格青丝为“读经者所遗”,暗示持剑者(刑主)实为读者。则刑主非秋,乃读经之人。

      矛二:耶婳之质

      经云:耶婳为秋灵,谶之未成。

      简云:耶婳本无名。

      物证:焦尾琴嵌“耶”字半体。半体者,未成也。然琴身裂纹为石狮地图,则耶婳非抽象之灵,乃具体之地(石狮)孕育之痛感。地图裂纹,即痛感之走向。

      矛三:阿哲之实

      经云:阿哲乃受刑之身。

      简云:阿哲乃刑具自铸之形。

      物证:绣绷人形颈有勒印,印中“阿”字。此示阿哲非受刑者,乃刑具(绞索)成形后,自我命名的结果。勒印凹陷,示其形为“负形”——非实体,乃实体施加压力后,留下的空虚之形。

      推演:综此三矛,可得一骇人结论:传世《玄秋经》所述之秋、耶婳、阿哲、刑场、墟市、梦城,并非先在之神话体系。实乃石狮故里之具体创伤(地理的、历史的、个人的),在时间中发酵,凝结为诸物(锈剑、骨砚等)。后人见此遗物,不解其源,乃虚构一“玄秋”神话以统摄之。神话既成,反客为主,竟遮蔽创伤本身。竹简与石室,乃创伤未被神话完全吞噬之残留。其存在,非为补全神话,实为戳穿神话。

      田野报告·丁编

      为验上论,访石狮故里遗老。得闻异事数则:

      异事一:有老妪言,其祖母幼时,见城南有女子投塘。女子非为情殇,乃家中典当殆尽,无钱购药医父,遂自沉。所投之塘,非耶婳沉身之塘,然自那事后,乡人皆称该塘为“耶婳塘”。问女子姓名,曰不知,只知姓叶。

      异事二:有老丈言,祖传有锈剑一柄,乃太平天国时,乡勇抗敌所遗。剑主战死,剑入敌手,敌将以此剑屠戮。后剑不知所踪,然乡间谣传,剑夜夜自鸣,鸣处必有丧事。此剑形制,与石室之剑相似。

      异事三:有塾师残稿载,光绪年间,有疯僧至此,于九亭旧址讲经。所讲非佛经,乃自撰《秋忏》。中有句:“石狮本无狮,人心琢其形。秋本无秋,血泪凝其名。”乡人斥为妄语,驱之。僧临去,凿石室于地下,曰:“留此一窍,供真秋呼吸。”

      互证:此三事,恰与物、简、经相印证。异事一对应“耶婳本无名”——“耶婳”乃诸多无名女子之殇,叠加而成的集体幻影。异事二对应“锈剑在锈之前,已是伤痕”——剑之为凶器、为遗物、为凶兆,乃层层创伤包裹而成。异事三对应“秋乃墟中待沽之物”——疯僧已知秋为人造,故留石室为“真秋”(即创伤本身)保留一隙,防其被神话完全覆盖。

      总论

      据此,可重构《玄秋经》生成始末:

      创伤发生:石狮故里,历代累积无数具体之殇(天灾、兵燹、情苦、家变)。其遗物散落,其记忆缄默。

      物象凝结:遗物(剑、砚、琴、帕等)承载创伤,成为“痛的化石”。其性不灭,其形渐异。

      神话建构:后人面对“痛的化石”,无法直陈其痛,遂虚构“玄秋”神话系统。以秋为元凶,以耶婳为灵怪,以阿哲为牺牲,以刑场、墟市、梦城为舞台。神话华丽繁复,掩盖了创伤的简陋与残酷。

      系统自反:然创伤本身有呼吸,不甘被神话完全吞噬。故竹简自埋,石室自藏,遗物自设矛盾。此乃创伤在神话体系内,留下的自我揭穿之伏笔。

      经墟互掘:今竹简出土,石室显现,遗物开口。神话(经)与创伤(墟)相互发掘,相互质证。神话在创伤的照射下,露出虚构的马脚;创伤在神话的映衬下,显出原始的狰狞。

      至此,《玄秋经》二十一卷建立的神话大厦,开始从内部崩解。崩解之响,非为毁灭,乃为显露那一直被掩盖的、沉默的、血淋淋的——

      真实之秋。

      尾声

      报告既成,忽接急报:石室北壁空龛深孔,风声骤变。往听之,诵经声止,唯余一声悠长叹息。叹声未绝,孔中涌出黑水,水中浮一物,取视之,乃半张残纸。

      纸为宣纸,墨迹尚新。上书:

      “诸君考辨甚精,然忘一事:考辨者自身,亦在此经中。君掘墟,墟亦在掘君。君证经伪,焉知此证,非经之又一章?”

      纸背有朱批,字迹狂草:

      “第二十二章,终。”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