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5、初审(上) ...


  •   地点:C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审讯室
      时间:2030年9月15日 16:20
      审讯室是恒定21℃/45%RH(湿度),公认的最容易突破心理防线的温度和湿度设置,空调出风口嘶嘶吐着冷气。

      王建军的笔录本静静躺在审讯桌上,还沾染着血迹。吴明霞已经将笔录内容翻来覆去地看过几遍了,主要是关于姜翎的基础信息核验和自首过程记录,根据姜翎自述,被害人程雪卿在2030年的9月15日上午8点左右被她注射致命药物致死。

      姜翎的《精神状态初步评估书》显示:意识清醒,但存在解离性遗忘可能,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特征。

      不锈钢栅门拉开时,姜翎腕间的背铐撞出刺耳鸣响声。

      四道藏蓝身影将她围在中心——周正平在前按肩,冯悦扣左臂,陆蔓蔓锁右肘,另一名男警攥住脚镣铁链。

      进入审讯室前,男警为了减少金属声带来的心理压力,解除了姜翎脚上的脚镣。

      “脚步分开!低头过门框!”周正平声如铁砧。

      冯悦的乳胶手套滑过姜翎耳后、舌底、发根,指节顶开内衣搭扣摸索夹层。陆蔓蔓持探测仪扫遍全身。

      全面搜身检查结束后,姜翎在吴明霞面前坐下,对方将《权利义务告知书》推过审讯台,日光灯在钢化玻璃桌面折射出冷光。

      陆蔓蔓同步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单向玻璃隔绝了走廊的嘈杂,审讯室顶部的HD-SDI监控镜头红灯闪烁。

      姜翎盯着告知书末尾“故意杀人”四个加粗宋体,钢笔在签字栏上悬停三秒,随后钢笔落纸划破纤维,“沙沙”声碾碎寂静。

      周正平和李锐坐在单向玻璃后,旁听和观察整个审讯过程。

      主审吴明霞,C市资深审讯专家,以冷静、洞察力强、擅长心理战著称。

      陆蔓蔓:“根据《刑诉法》第120条,你应当如实供述。有权申请回避、委托律师…”
      姜翎打断陆蔓蔓:“不需要律师,我认罪,程雪卿是我杀的。”

      陆蔓蔓:“是否通知家属?”
      姜翎:“不用。”

      陆蔓蔓将血压袖带缠上姜翎左臂。汞柱在120/80mmHg处颤动,心率仪显示62次/分。
      “比中午低了。”陆蔓蔓瞥向姜翎,“王警官车祸前给你做的笔录,心率是89次/分。”

      血压正常偏低。普通人在压力下通常会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加快。

      姜翎睫毛微颤。吴明霞捕捉到这0.3秒的破绽,指节轻叩物证袋。

      吴明霞:“想来一根烟吗?不用太紧张。”

      吴明霞的眼睛就像是盯住了猎物的猎豹一样牢牢地锁定姜翎,她自然地将面前的烟盒和打火机递给对面的女人,她需要审讯对象处于一个放松的状态中。
      姜翎:“不用。”,她低下头去,拒绝了吴明霞的好意。

      吴明霞:“没关系的,今天早上你在现场抽了那么多烟,杀人对于一个女人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是吗?”
      姜翎:“……”,她依旧没有接过吴明霞递来的烟,这说明她对吴明霞仍处在一种戒备的状态。

      吴明霞:“你脖子上的瘀伤是怎么回事?是被害人掐的吗?”,她注意到了姜翎脖颈处呈半月形的指痕。
      姜翎:“不是。我最近过敏,自己挠的。”

      吴明霞:“姜翎,我是审讯员吴明霞。今天我们来聊聊9月15日早上,在落雪村画室发生的事情。你之前承认杀了程雪卿,我们需要了解具体过程。”,她一边说着一边向姜翎展示基础物证照片:尸体现场照片、标签磨损的安瓿瓶、注射器。
      姜翎目光死死地盯着照片,皱着眉头仿佛陷入了沉思。

      姜翎:“今天早上六点半左右我收到了程雪卿的短信,她约我到画室解决我们俩之间的问题,我到了过后跟她发生了争执,在早上八点左右我对她实施了注射,她死得很快。她死后我的脑子里太乱了,无法思考怎么去处理后面的问题。”
      姜翎:“我一个人在画室待到了大概十一点拨打报警电话自首。然后就是十一点半警察到达现场。”

      吴明霞:“你给她注射的什么药物?在你给被害人注射药物的时候对方挣扎了吗?你注射的什么位置?”,吴明霞的问题连珠炮一样。
      姜翎:“不知道,我只知道那个药能杀人。我给她注射药物的时候她似乎在……”,姜翎说到这里抬起头看了一眼吴明霞,看见对方微微皱了皱眉。
      姜翎:“她似乎在睡觉或者是陷入昏迷,反正都差不多。所以她没怎么挣扎。我在她的右臂上臂进行了注射。”

      吴明霞也注意到对方在观察自己的动作和表情,于是她坐正身子,双手交叉摆在审讯桌上避免自己下意识的动作。

      吴明霞:“到底是睡觉还是昏迷?”
      姜翎:“在我看来这两者没有区别。总之,程雪卿处于一种无意识的状态。”

      吴明霞:“被害人为什么在昏迷?你给她用了什么药?”
      姜翎:“一种能让人陷入昏迷的药,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

      吴明霞:“也就是说你先通过某种药物使被害人陷入昏迷状态,然后再通过注射致死药物杀死被害人?”
      姜翎:“是。”

      吴明霞:“你给被害人的是安眠药吗?”
      姜翎:“我说过,我只知道药是用来干什么的,不知道具体是什么药。”

      吴明霞:“药是从哪里来的?”
      姜翎:“黑市购买的,单线交易。我跟对方说我想要能够让人昏迷和致死的药,ta就给我了。”

      吴明霞:“ta是男的还是女的?”
      姜翎:“不知道,我是在金茂大厦三楼的公共卫生间蓝色花盆下面取到的药。”吴明霞深深地看了一眼姜翎,这个女人不是很好对付,她透露的信息都没办法进行求证,而自己似乎是在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所以她打算给对方下一剂猛药。

      吴明霞:“你的口供和我们目前搜集到的信息对不上。”
      姜翎:“我之前从来没有杀过人,杀完人过后我头脑一片空白,到现在我头脑都是空白的…或许有些细节我记得不太清楚了。”

      吴明霞盯着姜翎的眼睛,似乎想看穿对方的破绽。

      姜翎说的这个情况是存在的,一些犯人,尤其是杀人犯,在初次杀人过后会陷入记忆解离,完全忘记自己的犯案经过,或者会潜意识地改写自己记忆中的犯案细节。

      吴明霞:“怎么了?你昨晚睡得不好吗?”
      姜翎点了点头:“我只记得我恢复意识过后程雪卿就已经没了呼吸。我真的很害怕,一直在犹豫要不要自首,所以杀完人后我一直在吸烟想让自己冷静下来。”

      吴明霞:“昨晚你在哪里?”
      姜翎:“在家。”

      吴明霞将李锐提供的行动轨迹图拍到了桌面上:“昨天晚上你明明就去了画室。不要耍小聪明,老老实实回答我。”
      姜翎默了默,然后说:“对不起。我昨天晚上的确是出门了。”

      吴明霞:“你是晚上11点出门的吗?”
      姜翎:“大概吧,我出门没看时间,所以我也不清楚是几点。”

      吴明霞:“你昨天晚上去画室都干了些什么。”
      姜翎闭上眼睛,眉头紧锁,半天她才缓缓开口:“我去画室跟程雪卿见面,我给她吃了安眠药。”
      吴明霞看着手中的法医检验报告:从程雪卿胃里检测出安眠药唑吡坦,这点上姜翎没有说谎。也能解释为什么从9月14日晚12点开始程雪卿的手机定位就没有任何变化了。

      吴明霞:“被害人吃药的水杯呢?”
      姜翎:“扔进黑水河里面了。”

      吴明霞:“具体扔在河段哪个位置?”
      姜翎:“靠近“明明农家乐”的河段。”

      吴明霞:“你走的时候被害人睡着了吗?她躺在什么地方?她的姿势是怎样的?”
      姜翎:“睡着了。躺在…主画室的地板上…侧卧。”

      吴明霞:“你为什么要给被害人吃安眠药?”
      姜翎:“因为当时我就想杀了她。”

      吴明霞:“那你当时为什么没有选择杀她?”
      姜翎:“因为…我想再给她一次机会…”

      吴明霞:“你晚上给她吃的安眠药和第二天早上让她昏迷的药是同一种药吗?是,或者不是?”
      吴明霞审讯时有个小习惯,连她自己都不知道,当她的问题同时包含真和假两个选项时,她会不自觉地在为真的选项上语气加重,很轻微,音量的变化可能没有一片树叶掉到地上那么重。
      姜翎:“不是。”

      吴明霞:“你晚上给她吃的安眠药和第二天早上让她昏迷的药有什么区别?”
      姜翎:“晚上的药…是白色的药片。早上的药…早上的药是…”,姜翎闭上眼睛,眼球飞速跳动,冷汗从苍白的脸上滑落。
      她像是被人从水里捞起来的鱼,在大口大口地喘息着。

      吴明霞:“告诉我,早上让她昏迷的药是什么样的?!”
      姜翎:“是…我记不起来了…我头好痛!那些画面…断断续续…我好像…在做一些事…但又不是我…像在看别人…”她痛苦地抱着头、身体微微颤抖。

      吴明霞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在冷静观察、不为所动。

      吴明霞步步紧逼:“药是固体还是液体?”
      姜翎:“…液体。”

      吴明霞:“被害人是主动服下的还是你强制让被害人服下的?”
      姜翎:“别逼我了!我记不起来…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5章 初审(上)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