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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3章 爱上火的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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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一次与他见面是接近中午的时候了。他嶙峋的面庞在审讯室的灯光下更显诡谲。我面对着他,头却灌了铅怎么也抬不起来。
他先开了口。“你不用觉得对不起我,其实我应该感谢你。”
我抬起头,看见他脸上的淡然。“为什么?”
“……还记得我给你讲的故事吗?我的初衷是告诉你,你不是唯一一个无法自|杀的人,因为另一个人如你所料,就在你面前。”
我问:“报道里的事情……真的是你做的吗?”
他的眼神暗淡下来,“让我把故事讲完吧。”
以下是他以第一人称,讲述的后半段故事:
我对女人的身体根本没有兴趣,实际上我根本不喜欢人。我和妻子小美在结婚的第三年领养了女儿晴晴,转眼晴晴也已经七岁了。我升职为区域经理,不必苦守在门店里,日常的工作就是上门考察,以及对那些准店长进行培训。
但你别以为我从此迎来美满人生,实际上我的痛苦刚刚开始。
小美早些年就辞去了门店的工作,专心致志照顾孩子,一直当着全职主妇。前些年为了让孩子有书可读,我贷了三十年的款,买了一套破小的学区房。
除了房贷,孩子上学比我想象的复杂得多。学费和书本费都是凤毛麟角,最要命的是补习以及兴趣班的费用。我的收入虽然有所增加,但打一份工养活一家子人还是十分吃力。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好像不再是为自己而活。我一天天重复着工作,工作也重复着同样的内容,面对差不多的人,说差不多的话。我不再有那么多的想法。
这一切啃噬着我的灵魂,但停止它,我又不知何去何从。
我与小美的关系也来到了七年之痒,连听到彼此的呼吸都觉得厌烦。
我试图挽回我们的关系,于是在某个稀疏平常的下午,提前结束了工作。我给她发消息,告诉她,今天晴晴由我来接,并准备晚上一家人好好吃一顿。
可她始终未读信息。
我找了个车位停下,远远的就看见小美正站在校门口。右手搭在晴晴的肩上,左手捂住脸上娇羞的笑容,对着一个男人花枝乱颤。
那男人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晴晴的班主任,姓王。
那一刻我终于知道,婚姻的问题出在哪里了。也许我背叛了爱情与她在一起,可她背叛了婚姻,这是两回事,归根结底错在她。
那姓王的眼神那么淫|邪,像把钩子在我女人的身上划来划去,我真想上去掐死他。这个混蛋以为自己是谁!
我猛地按了按喇叭,小美的笑容一下子就没了。在车上我也没给她什么好脸色。
火的身影在我的脑海中挥之不去。我真正的恋人,她绝不会背叛我。她是那样的热诚激昂,是最纯净的神灵。她恢弘的美是人类无法企及的。我开始想念她金光熠熠的裙摆,和妩媚摇曳的腰肢,想念她炙热的怀抱以及吞吐的体温。
多年的隐忍决堤,极大的欲求将我吞没,我在心中下定了决心。这一次,我一定要和火在一起!
我要走,也不会便宜那个姓王的。小美既然是我的女人,晴晴既然是我的女儿,那么一家人死也应该在一起。
没有我,她们怎么活啊?
晚饭过后,晴晴进屋写作业。我叫住了餐桌上的小美。我问她,你是不是爱上那个班主任?
她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顿了半响说,我们的婚姻已经到头了,你给不了我和晴晴想要的生活。
我气得脑子嗡嗡作响,老子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就为了你和女儿,你现在说离婚就离婚?还他妈的搭上的是女儿的班主任,恨不得所有人看我笑话是吧!
我从厨房里拿出一把刀,朝着她的腹部刺了过去。她当场刷白了脸,嘴里呜咽两声扑倒在了血泊里。
晴晴听到动静跑出了房间,她肯定是吓坏了,捂着嘴尖叫起来。我根本没心思管她躲去哪里,反正都得死。
我点燃了窗帘、沙发、地毯,这房子里只要能点上的东西全部点上。站在火堆里,浸没在火星热浪之间。目光所及之处熠熠生辉,浑身上下舒畅起来,好像有什么桎梏也被一点点燃尽。我终于挣脱了牢笼,在火海中展开翅膀,变成了自由的飞鸟。
从火丛中走出一个曼妙的身影,火人没有五官,可我认识她。那是我的爱人啊。七年了,我们已经七年未见了。她一定是原谅了我,所以走出来接我了。
我忍不住为自己可歌可泣的爱情潸然泪下,牛郎和织女在我们面前又算得了什么,只要与她见一面烧尽世界又如何。伸开双手将她拥入怀中,她不见了,化作一簇簇的火团贴在我的前胸后背。
前一秒我以为自己终于与她融为一体,后一秒火焰燃过衣裳,开始纵横于肌肤。我忍不住喊叫起来,这撕心裂肺的疼痛旋即使我失去了理智。
什么爱不爱的都无所谓了,太疼了!太疼了!
我夺门而出,在地上翻滚。不记得有没有听见晴晴的哭喊,这个时候谁还能管得了这么多呢?我的下巴,前胸,后背都被不同程度的烧伤。很快全城都贴满了我的通缉令。医院我是没办法去了,只能在药店里偷一点消炎药和烧伤膏。
为了避开警方,我断绝了与外界所有的联系,以拾荒为生。一开始我的伤口还会时不时发脓,我也因此经常高烧,可就是死不掉。
当我躺垃圾泛滥的臭水旁时,我还真有那么一点羡慕小美和晴晴。她们根本不需要任何的心理准备,就可以这样被动地死去,死得那么光彩,那么神圣。真令人羡慕啊,而我已经永远失去了资格。
后来我也想过跳河自杀,可惜每次快淹死的时候又自己游上来了,索性就睡在了河边。也想过自首,但只要回忆起在少管所的经历,就又胆怯了。
故事结束了。男人被带离了审讯室。
之后的事情我只能通过陈队了解,无意中与陈队成了忘年之交。他向我透露男人现在被收押在看守所,关于案件的细节陈队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多说。
在我的软磨硬泡之下,他告诉我,当初审讯室里男人的故事与事实有很大的出入。
关键的区别在于,尸检报告证明在大火燃起之前,女儿晴晴已经死了。杀害晴晴的凶器就放在床头,是一把指甲锉刀,与晴晴脖子上的捅刺致命伤吻合。
那上面奇迹般的还保留着血迹和指纹。血迹经过DNA检验,确定是晴晴的。
而指纹属于小美。